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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成立犯罪無論對方是否滿16歲、是否成年,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他人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會成立刑法強制性交罪,行為人將面臨最少3年有期徒刑;另外應注意的是,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人,而且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則成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行為人更會面臨最少7年有期徒刑。除了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立犯罪,並區分被害人是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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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經過是這樣的!今天早上坐公車我看到有乘客吃有味道的飯糰和飲料(2瓶生活綠茶)因為現在是疫情高峰他也不顧他人眼光繼續享用美食;我就照相po到林口社團上但因為相片沒有把臉p掉讓社團的人看,我並沒有把文章刪除應該是管理員刪除了(因為評價兩極)!現在當事人的家人說他吃東西因為人不舒服(我不清楚是什麼樣的不舒服但我看起來他就很餓)有保留截圖要到派出所告我,我想請問能提告我除了肖像權還有什麼?那對方是否也有違法的行為?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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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上映的《Tinder大騙徒》透過三名女性的故事,揭穿一名以色列騙子在交友軟體詐騙數十萬美元的真實犯罪事件,播出後引起社群熱烈討論。碰上騙心又騙財的愛情小偷應該是大家在感情路上最害怕的事,除了愛情的大騙徒,你有發生過什麼不愉快的戀愛或分手經驗嗎?無論你是享受一人生活的單身貴族,或是深陷愛情泥淖的戀人們,配合前幾天情人節充滿粉紅泡泡的日子,這周我們推出應景節目,來聊聊在感情中容易發生(但很少人願意事先討論)的法律議題。從佔據彼此空間的個人用品、送給對方的定情禮物,到同居時共養的毛孩,當濃情蜜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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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現在和同學皆為17歲,我因穿著簡樸而被班上六至七位人的小群體討厭,最近因為打掃事情沒做好和他們產生糾紛,但我全程不以理會,但他們行為越來越誇張以及越罵越兇,因為我不理他們而被罵「*你*,是不是耳包」、「*你*機*,曾X文」等前綴會加我姓名來辱罵,甚至到最後還揚言大喊「我要打斷曾X文的手」等之類來威脅我,導致我精神上畏懼和害怕,但因學校關係我無法錄影蒐集證據,只有我朋友是見證人,我有將此事和班導說,但班導叫我自己和學生私下處理和解,但我因精神上打擊遲遲無法完全和他們正面交流,請問我該怎麼辦或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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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形成之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原告以法律所賦予的形成權,提起訴訟,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喪失、變更的民事訴訟。例如,曾多次結婚、離婚的A,在前一段婚姻存在的時候,向B謊稱自己單身,讓B與A交往、進一步結婚(結婚時A已正式結束前一段婚姻),按照民法第997條的規定,B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註腳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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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訴書呢?當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僱用的員工,有因為像是年齡、性別等原因有歧視的情況時,求職者或員工,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此時會需要此就業歧視申請書。而發生就業歧視的情況,雇主依法會面臨30萬至150萬的罰鍰,且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雇主的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會按次數來處罰。檔案來源(臺北市)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2019),《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申訴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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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犯指的是有犯罪疑慮的人,而此概念僅適用在少年、兒童。雖然是基於保護少年、兒童健全成長等目的,過去在少年或兒童有逃學、逃家、出入不正當場所等行為時,讓少年法院能先介入處理,但貼上虞犯的標籤,認為兒少是潛在犯罪者的方式並不妥當。因此修法後將這些在危險環境中的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由少年法院介入處理。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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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女生都滿17歲了,女方已經懷孕四個多月。請問這一對小情侶會構成哪些罪責?其雙方父母會面臨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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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繼續詢問跟COVID-19相關的問題。這幾天陸續看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醫療人員原則上要待在臺灣,例外報備後才能出國的消息(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2230161.aspx)。另外也看到各地方縣市機關,要求公務員不能前往旅遊警示國家的消息(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20251.aspx)。不知道這兩個決定的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把「防疫」、「職業」以及「入出境」這三個因素一起考量,是正當的原因嗎?又如果是正當的原因,可以限制醫療人員或公務員到什麼程度?限制旅遊警示國家一律都不能去,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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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32個COVID-19的確診個案,報導說是失聯的移工(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9133)。請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公布確診個案的行程,依據是什麼?失聯的移工覺得自己生病,有什麼醫療管道可以支援?還是說失聯移工一旦主動通報,就會面臨必須離開臺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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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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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賞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猶豫期」。可以分成法定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兩種類型:法定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七日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1. 李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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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猶豫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猶豫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有一段時間好好審視商品,並可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鑑賞期」。可以分成法定猶豫期、契約約定猶豫期兩種類型:法定猶豫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契約約定猶豫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延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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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之前交往的男友分開了但晶片是我的名字,可是狗目前養在男友家,因為沒有辦法每天都看到狗,所以想先在這邊試問如果他對狗狗照顧不周詳,我可以用什麼管道?另外還想要問那麼狗狗晶片的主人會受連帶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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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曾經和同一名男性有著三角關係,A順利和男性正式交往了,卻在網上以小說形式以B女個人隱私為題材在網上創作,雖有使用化名,但仍能明顯讀出是B女的故事。請問這樣是否親害名譽權或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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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串證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的特權,即必須由檢察官實質舉證、讓法官形成「這個被告應該就是有罪吧」的確信,才能判決被告有罪。所以被告即使說謊、湮滅證據,也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或湮滅證據罪。但為了避免被告透過上述行為阻礙程序的進行、讓案件真相無法水落石出,法院在訊問被告之後,若覺得被告極有可能湮滅或偽變造證據,甚至跟證人串供的話,就會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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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虞逃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於刑事程序中的被告,是涉有重嫌、遭到檢察官偵查或起訴的人,所以被告在場接受調查,攸關案件能否水落石出。即使被告是無辜的,也必須透過對被告的調查才能還他清白。所以被告缺席的話會讓程序無法進行,甚至影響到判決的合法性,所以為了預防被告逃亡,法院在訊問被告之後,若覺得被告極有可能逃亡(例如在國外有置產),就會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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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年47歲離婚多年有一交往對象已十年,沒有結婚打算,近日我父母用非常激烈的言語羞辱我,並要我斷絕來往,我自小就非常害怕我的父母心裏很恐懼導致我不敢反抗,現在他們更甚至說要跟我斷絕關係來逼迫我分手說我是想逼死他們二老沒把他們逼死我不甘願,然後不管我做什麼事跟什麼人聯絡都認為我跟男友聯絡我想求助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幫忙我的,我只希望能順利搬離開家,我有自立更生能力只是內心恐懼讓我不敢提要搬出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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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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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前幾天有人在頂樓上吊自殺,請問這樣算凶宅嗎?會影響整棟樓的價錢嗎?另外我很好奇,如果上吊在公園又會面臨什麼刑責呢?第一次發問請見諒,謝謝回答。補充:我們是“老舊公寓”,只有五樓(目前六戶住戶居住),算上頂樓是六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