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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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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哪些屬於可以處罰的行為,可以將犯罪行為的過程分為五個階段:決意、預備、著手、完成行為、發生結果。(見圖1)圖1犯罪階段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決意指行為人想要從事犯罪行為的想法或決定。一般來說,「決意」只是一種想法,所以一個人不管怎麼幻想,都不會成立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01條的暴動內亂罪、第103條的通謀開戰罪等。二、預備指行為人為實現犯罪行為而從事的事前準備工作,例如為殺人而買槍或買毒藥。原則上刑法不處罰預備行為,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73條的放火燒燬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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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如果不慎致人民受傷,除了有警械使用條例上的賠償問題以外,算是有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嗎?如果警察是因為自我防衛,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嗎?還是說依刑法第21條阻卻違法了,就不會檢驗到是否正當防衛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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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子借給無照的人駕駛,出事車主要負責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刑事責任:車主B不用負擔刑事責任(見圖1)(一)開車的A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如果A不是故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身體受傷,會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剎車不及撞傷前車的人,而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且依道交條例第86條第1項的規定,無照駕駛會加重其刑至1/2。若是不幸撞死人的話,駕駛會成立刑度更重的過失致死罪。(二)車主B會因為A撞傷人而被判刑嗎?1.B是A的過失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嗎?在共同正犯的概念底下,B與A兩人必須要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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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見圖1)圖1為什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還是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過失犯呢?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思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那到底怎麼判斷人們做特定行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要負過失責任呢?最通常的就是去看散落在各個法規的注意規則,具體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人們應該遵守哪些事情;反之,如果沒有遵守並造成他人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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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家與園區都可能會有侵權責任(見圖1)圖1在商店、遊樂園,因為場地不安全而受傷,該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黃蓮瑛、蟻安哲/繪圖:Yen(一)民法侵權責任由於法律具有保護每個人不受他人侵害的功能,因此民法發展出「侵權責任」的概念來保護每個人,在私人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有故意或過失的加害人請求賠償。也就是說,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原則上是一種「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時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得到賠償。(二)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與民法不同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的權益,特別要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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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是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跟對方要的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以後的生活。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請求贍養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裁判離婚時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時才可以跟對方要,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能要。例如A、B你情我願離婚,一旦雙方談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以後,A、B都不能再向對方索取贍養費。假如A、B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決定打官司離婚,那麼A、B就可以在訴訟中一併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二)生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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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往往造成財產損失、死傷,除了和解及調解,如果是用訴訟途徑解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必分別獨立提起。圖1車禍—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見圖1)(一)優點能夠同時獲得民事及刑事判決,且民事訴訟不必繳裁判費。(二)提起時間因為車禍被撞傷,對方會成立刑法過失致傷罪,被撞傷的人必須在受傷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則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但因為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也不能拖太久,受傷起2年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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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二次車禍?二次車禍(有稱二次事故)在法院裁判、行政機關的宣導文宣中都會提到,主要是討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要擺放故障標誌等,避免再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A、B駕駛發生車禍後,C又駕車從後方再次撞上A、B橫躺路中的車,C撞A、B的車就是二次車禍。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發生車禍的當事人車又發生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動力機械等,在公路街道等公眾通行的道路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的事故。二、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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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外租屋,保管、修繕房屋由誰負責?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租屋的保管責任(見圖1)在外租屋,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的義務,如果因為沒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使得房屋毀損時,就必須賠償房東的損害,舉例如下:(一)房客在颱風期間沒有清掃陽台的樹葉、石頭等,影響陽台排水進而使室內淹水,家具損壞。(二)房客未經房東同意將租屋裡的電器、家具搬走。(三)不當使用延長線造成火災(有重大過失時)。(四)承租廠房,電焊時卻沒未採取防護措施或移除易燃物,使火花噴濺造成火災。二、租屋的修繕責任(一)原則由房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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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將A壓制在地並造成A窒息死亡,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以及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但A這樣的情況是因為B現正面臨A對其居住安全及財產權產生危害此「防衛情狀」當中,而B所為的「防衛行為」不僅是為了防衛自己,也是在防衛C的權利,可是因為造成A死亡的結果,所以可以主張「防衛過當」而減輕或免除其刑。二、如何判斷「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見圖1)圖1正當防衛也有錯?什麼是「防衛過當」?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分別規定在刑法第23條本文及但書中:「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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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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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參酌英美法下公司董事之受託人義務,規定公司董事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見圖1)圖1董事對公司有哪些義務?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忠實義務忠實義務的核心乃在於處理董事與公司間利益衝突的問題,亦即董事應避免利用自己為公司執行業務之地位,謀取自己或他人利益而犧牲公司的利益;且於執行業務時,應以公司之最大利益為首要考量。當然,考量公司最大利益,仍應於遵守法令、商業倫理規範之限度內。董事與公司間可能發生利益衝突而引發忠實義務疑慮有各種類型,本文僅介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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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活動近年來日漸盛行,但同時登山活動也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因而常常是以組成登山團隊以求互相照應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登山團隊的組成方式有團隊成員長期配合的社團或其他固定隊伍;也有透過網路揪團,與彼此本來不相識的人臨時組成的「自組隊」;或是由登山社、登山團體收費辦理的「商業隊」。而不論是哪個類型的登山團隊,成員通常會由嚮導、領隊、隊員等人構成,彼此互相合作以求順利完成計畫的登山行程,至於當有隊員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時,團隊成員是否會有刑事責任,則必須考慮以下幾點。一、嚮導、領隊、隊員對於其他隊員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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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在於,解決因不法或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損害,應由誰來賠償,並且界定出賠償的範圍。二、侵權行為的種類(一)不同的侵權行為,民法交由不同法條處理。為了讓大家更認識此制度,有必要介紹侵權行為的種類。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中包含了三種侵權行為的類型(表1),分別如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本文先介紹此類型,以下其他類型將於後篇文章中介紹。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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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包含:致人於死的親屬精神賠償、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因婚姻、婚約消滅的精神賠償。(見圖1)圖1常見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 一、親屬死亡的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例如殺人案件中,被害人的父母親可依本條請求精神賠償。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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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後該怎麼辦?(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要先報警處理喔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警察會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故地點的周圍環境狀況、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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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有提到,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而知,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損害他人的權利、利益(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一種類型已在上一篇有做介紹,本篇將介紹剩下的兩種類型:一、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此種類型跟第一種類型的要件略有不同,說明如下:(一)客觀要件此類型為行為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被害人的「利益」,而導致被害人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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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