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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已將近22年,接到公司通知要縮減人資,請我考慮資遣或調離外縣市(從北部調中部),請問公司可任意資遣或調動老員工嗎?公司未上市公司去年還有盈利未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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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設立登記成立公司或是公司業務調整的時候,會遇到要替公司選擇那些營業項目的問題。也會看到其他公司的所營事業資料,包含各種許多項目。請問選擇營業項目會對什麼有影響嗎?可以選擇彼此關聯不大的多個營業項目嗎?也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只能從事所登記的這些營業項目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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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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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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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會從訂約時的狀況衡量要承擔的風險以及保險費,而上述兩個案例,都會增加保險人承擔的風險。針對這樣的風險增加,將會導致保險契約中,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與所收取之保費不對等,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保險法中課予被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一、什麼是危險增加?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契約存續期間中,承保的危險狀態改變,而這個改變將較保險人當初訂約對於危險發生的估計來得更高。保險法中的「危險增加」要同時有下列3個特質,並非客觀上有危險增加的事實就適用:(一)重要性指這個危險增加的情形在契約上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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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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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要受雇於特定的公司,一般應該都是直接透過公司去保勞健保的樣子。不過也有聽過加入工會就可以保勞健保的說法。想知道公司可以改請員工加入職業工會去辦理勞健保嗎?如果真的改進入職業工會去保勞健保,我或是公司會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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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每個月會請主管依照員工表現打績效分數,並告知依據該績效能拿到的獎金數額,並於隔年統一發放(非每月發放)。公司在今年過年後,宣佈新規(並要員工簽署是否同意),將「績效獎金」改成「久任獎金」,但計算方式沒變,一樣是每個月請主管依照員工表現打績效分數,並告知依據該績效能拿到的獎金數額,只是現在這份獎金的名稱變成「久任獎金」。換言之,若員工在明年領取今年的「久任獎金」後離職,須返還今年領取的「久任獎金」。以下想詢問:1.公司變更獎金名目的做法是否合法?2.明年若離職,需要返還這筆獎金嗎?3.公司更改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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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雇主若違反,將面臨罰鍰的責任。二、何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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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未收到公司離職待單,公司的主管叫我隔天晚點到辦理未完的程序,但我去公司我的個人東西卻已經幫我自行整理好還錄影,請問公司可以未經過我同意擅自收我的個人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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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擔任生技公司銷售人員,因原店點撤櫃後,公司安排跑3個點,也跑了一年,因居住地址在基隆離上班地點其中一個地點是新北蘆洲區交通不便也無交通補助,目前因疫情較不好找其他工作也接受,而近期公司又不定期要求支援其他店點任意調點支援有時ㄧ個月跑5家,請問公司這部份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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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出國遊玩的時間可以久一點,決定在放農曆年假前三天開始向公司申請特休假或是事假。請問公司可以不准許員工的事假或特休假嗎?一併詢問,那如果請的假別是喪假或是生理假等其他事由,對於公司的決定會有影響嗎?公司有准駁員工請假的權限嗎?如果有,怎麼判斷?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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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因為在平日舉辦員工旅遊,公司不會營業也沒有營收,參與的人必須用特休請假,但還是2~3個人不參加也因公司未營業無法上班被迫休特休。這種狀況是否可要求公司給所有人放無薪假(不會扣全勤獎金),不可以強迫用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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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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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面和A商行簽了租令契約,但最近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要求改承租人由B公司承租(B公司為獨資、外縣市的公司,負責人為A商行負責人配偶的友人),但A商行負責人配偶說一切都不便、還是由他繼續使用,因為商業目的所以要更改承租人,我打的契約有寫分租、將租賃權轉讓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由他人使用視同違約,但他還是一直企圖說服我要這樣做,我能如何處理?有跟他說依約不能做,他說就是這樣他才來跟我商量。另外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在法律上能代表A商行負責人要求換承租人嗎?(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為連帶保證人)能大概舉例讓一個不相關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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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威脅要將杜撰B違法的影片寄給公司,讓B沒工作的行為,可能觸犯恐嚇罪本案例中,A當面威脅B,要把自己在網路上杜撰影射B趁職務之便,違法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加害B的名譽、財產,令B心生恐懼,擔心即使是假訊息是不是也會造成公司誤解,讓B害怕被解僱、以後真的找不到工作,因此A的行為成立恐嚇罪。要注意恐嚇罪的成立在於,A不只是在網路上流傳影片,還有把威脅危害B名譽、財產的事告訴B,且讓B產生了畏懼的心理,A並不一定真的有加害的意思,更不須實施加害行為,只要有使B產生意志不自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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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後看護期滿三年,仲介公司要和我簽約代為辦理續聘,我表示要自行辦理直聘才被告知要賠償公司五萬四並發現當初的合約有附約註記若不由公司辦理需賠償,詢問勞動局窗口他們也覺得有點霸王條款而且有其他僱主反應同一個仲介公司有相同情況想請問若我自行辦理直聘確實需要賠償附約上寫的賠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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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願離職,依法在預計離職日前20天預告公司,但公司請我隔天就不需要來上班。請問我可以堅持做滿這20天,並請領20天的薪水嗎?如果公司不同意要我隔天離開,會變成公司資遣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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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如果在台灣沒有分公司、辦事處,但是跟台灣公司有交易往來,發生民事糾紛時,外國公司可以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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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