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1.工作量未完成扣我薪,有扣2千,3千的,2.告假太晚記曠職,3.未超過30天病假連假日也算入,連要個出勤記錄表也不給反應也無用,在申請勞資爭議後雖補發還薪資,離譜的一直為難就我及故意的做為,公司門外兩側是劃紅線違停無一日沒有的,在勞資爭議後見我有停放,公司主管請員警開單告發,我收了3張罰單,就是要逼我自請離職,就連有些事件都把我放大檢視,對我污名化,宣傳我是個突兀的人,我心很受傷,還要像沒事一樣,隱忍不能宣洩的情緒,能怎麼做?
問答
民事案件判決書的型式,略如下述︰訴訟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本件事件的摘要(例如,上訴人對於某某裁判進行上訴),最後會附帶「本院判決如下」判決主文(指得是結論)判決理由民事案件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主張︰被告主張︰前審審判理由本審審判理由刑事案件案發事實判決有罪或無罪的理由明知與預見、可預見明知,指得是「行為人」主觀知悉特定情事。故明知,應以「行為人」當時的認知進行判斷。「預見」和「可預見」是不同的概念。預見,就是知悉,就是明知,他的相反是「沒預見」。可,指得是一種能力,客觀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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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罪,必須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持有,方能成立。按照提問所述情節,您的確有「持有」毒品的客觀事實,但是在清收的許多垃圾包之中,對於某個垃圾包裏是否藏有毒品,如果並不知道的話,這是欠缺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您可以向檢察官據實申辯;如果已被起訴,在開庭時可向法官辯明。至於需不需要聘請律師,請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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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讓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同時「故意喚起他人犯意」且「故意教唆他人為特定且既遂的犯罪」,才會是刑法上的教唆犯。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哪些情況會構成教唆犯?》。
問答
在自家門口醉倒的人,屋主本來沒有採取保護措施的義務,和刑法第294條無關。但是,假如屋主把他拖移別處,不聞不問,就引發了是否把他「棄置險境」的問題,因而和第293條的「遺棄」行為有了關聯。此種情形能否成立犯罪,必須按照個案的情節來判斷。(例如有無同時報警使他能夠及時獲得救助便是認定「故意」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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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就您所提出的問題,就法律概念加以討論,不過如果有個案需求,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依據個案情況進行協助。妨害名譽罪的特定條件常見妨害名譽的犯罪,除了提問的公然侮辱罪之外,還有誹謗罪,這些犯罪是為了保護一個人的名譽,所以限定在侮辱或誹謗的行為人符合某些情境或心理要素的情況,才會成立犯罪。例如公然侮辱罪的情境,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況;而誹謗罪則規定行為人要有散布給眾人的心理意圖。犯罪行為人心裡要對犯罪的情境有認知以妨害名譽罪而言,一個人要完成外在的條件,例如在公然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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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賣家:最後通知已備案棄單處理(中壢分局)您商品留好我們推掉其他客人然後您取消就會有損失唷謝謝)我雖然有跟她說: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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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隔壁是一家地坪5百多坪建釣蝦場、視聽歌唱所鋼骨造2層的築物(50*50的方型鋼骨跟H型鋼骨),2樓頂是480多坪的停車場,業主已經停業地主要準備賣給建商,因此必須請拆除公司(營造公司)來拆除建築物,在要拆除時沒有申鄰屋現況鑑定,在施工中連續振動,及鋼骨重摔造成我家鄰損,1-4樓牆壁龜裂、浴室磁磚龜裂、房子的樑龜裂、柱子龜裂、1樓系統鞋櫃無法閉合、冷氣外機及外牆還有水塔污染,全戶有漏水跡象,因為有以上損壞就去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寫陳情書,隔壁才暫時停止拆除,之後地主才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鄰屋現況鑑定,而不是鄰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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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在犯罪三階檢驗體系裡面,有必須是「刑法上行為」的前提,非刑法上行為例如「夢遊」、「無意識」等。但第三階的責任能力檢驗中,「精神狀態」也會有無意識的情況發生。在行為人沒有故意自陷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如何判斷個案情況是屬於「非刑法上行為」還是19條一項的「無辨識及控制能力」之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汽車維修業者與需要修車的消費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汽車維修也有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委託修車的消費者、維修汽車的業者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業者維修前的告知義務維修業者要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且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維修。如果是在維修中發現約定以外的的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仍應先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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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本人(住家為透天)因工作關係,只能早上補眠,但隔壁鄰居在早上9點10點11點都會故意拿東西敲鐵板,讓我都會收到驚嚇,嚴重影響我的睡眠,這是否能開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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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在工廠工作遇到外勞性騷擾,有開性平會但開得不好...主辦人課長說外勞並沒有性騷擾,所以我在這樣就要調我職位去洗廁所那時工作合約還有一個月打算合約完畢去報案但合約還沒完畢工場就把我革職,期間課長還是下找我約談說:不要被他聽到...又說工作的事後面再接說他們再跟我玩給他們吃一點小豆腐而已之後報警察他們跟課長有認識檢查沒有叫我再申訴只有做筆錄,警查還叫我到工廠附近的警局哪裡在做口錄,之後生活陸續都遇到類似流浪漢騷擾,如直看著我,在者故意走向我,就是故意在迫不及防但沒靠近的情況下,請問這樣怎麼辦我該怎麼...
辭典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resipsaloquitur)起源於英國,後為美國所繼受。在民事案件,原告能證明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就推定被告有過失,且被告的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一)若無過失存在,原告損害通常不會發生。(二)被告對於損害發生的工具或方法,具有排他性的控制力。(三)原告對於損害的發生,必須無故意行為或具有任何原因力。因醫療事故經常涉及複雜的醫師診療、判斷、醫治等行為,非一般人所能瞭解;且在許多手術過程中,病患經常因麻醉而處於無知覺狀態,因而在法律上要求病患對於被告醫療行為的過失...
問答
你好,我與女友交往10年,原本以為能共組家庭。對她諸多包容,疼愛有加。我工作再累都自己做家事,供她吃住,為她遮風擋雨,視若珍寶。十年期間她多次當同事小三,每每被發現後哭求原諒,表明不再犯。念及過往情份,一而再,再三原諒她,仍本持著共組家庭的信念不曾動搖。去年十月她謊稱要帶母親去醫院,我跟過去後發現她又再犯,與已婚人夫勾搭在一起。多次欺騙,讓我身心受創。怎麼愛上這樣捻花惹草的女友。原諒再原諒,自己成了笑話。她說她高興,就是很多人愛她,無視對我承諾,不斷叫囂。當下我氣憤悲痛交加,十年感情竟都錯付。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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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我女友提問的我女友在超商做店員是跟同事的問題:我女友直前也做過超商但是很久沒做了剛好搬家去到一家新的超商工作超商店長先帶我女友慢慢做這來然後才分配到我女友要跟那位女同事一起做事女同事每次都出言不遜的指責說:阿不是都有做過這不會那不會的(在客人面前大聲說)然後用命令的口吻說:妳去做那個這個一直被命令來命令去的,只要那位女同事覺得我女友沒做好就會被罵讓我女友身心健康收到影響。然後下班時那位女同事不准讓我女友準時下班說店長說過要晚30分鐘才能下班,後來也有跟店長做確認她沒說過這件事有解決。但是一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