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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精神為了保障納稅人憲法所賦予的生存、工作、財產等權利,並促使稅捐機關遵守法律程序對納稅人公平地課稅,因此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誕生,給予納稅人更完善的保護。(見圖1)圖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如何保護納稅人?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二、稅捐機關的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機關必須有以下的作為義務:(一)資訊公開稅捐機關必須主動公開稅捐資訊,讓人民檢視國家課徵稅捐的公平性,應公開的資訊包括了全體國民的所得分配級距、稅捐負擔比例等。(二)稅務協助稅捐機關必須主動提供納稅人妥適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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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案件中的證物不見了,可以用照片或影片代替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直接審理原則與實物提示的概念(見圖1)在探討本案例前,必須先確認一個前提: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審理是採直接審理原則,也就是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原則上必須是與證明一個人有無犯罪最密切相關的原始證據。以證人來說,最好是由證人親自出庭陳述;以證物而言,必須在法庭上「實物提示」,也就是開庭時法官將證物本體拿出來讓被告、辯護人等辨認。(一)證據應該直接在法庭上呈現既然調查證據的目的,在於重建與還原事實真相,法院就應盡可能採用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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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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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正是俗稱的「違建」,是指未經過政府許可,就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正因為這種建築物沒有經過政府於核可後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所以屬於違法的建築物,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應該拿著違法的東西要求政府讓它就地合法吧!)。而不能辦理登記的違章建築,也就是沒有所有權狀、建物謄本的違章建築,在實務上會產生什麼問題?一來是所有權的疑義(既然沒有所有權狀,要如何證明是由何人所有?能否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二來則是使用上的疑義(能否實際使用?是否會被拆除?能否出租?)。礙於文章篇幅,以下著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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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進⼊服刑⽣活後,受刑人在執行刑的過程當中,除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也有應享有的權利。不少身為人母的女性受刑人,因犯罪須入監執行被迫與孩子分離,為了貫徹現代監獄行刑的重要原則之一「行刑人道化」,我國監獄行刑法自1947年施行至今,一直都有受刑人攜子入監的規定,希望能使受刑人在入監服刑的狀態下仍能保有照顧孩子、維持親子互動的權利。一、可提出請求的受刑人資格(見圖1)圖1受刑人如果有需要,可以帶子女入監照顧嗎?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僅限於在監或入監執行刑的「女性」受刑人可提出請求不包含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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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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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法律體系」?在認識體系解釋這種法律解釋方法前,要先瞭解何謂「法律體系」。所謂法律體系,是指依照一定的觀點,將多如牛毛的法律歸類、組織,並體現法律背後的基本原則,所形成的一種秩序體系,這種現象即學理上所稱的「法律的體系性」。(一)法律體系的分類學理上將法律體系分為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外部體系,是指使用外在的形式邏輯將法律分類的秩序(邏輯體系),例如:「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內部體系,則指使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歸類法律的秩序(價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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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天災未出勤時是否應發給工資,其實涉及到學理上有關工資危險負擔的法律爭議,以下簡述之。基於勞動力具有不可儲存性,實務上對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致無法給付勞務的情形,係參考民法給付不能規定(民法第225條+第266條)之意旨免除雙方當事人給付義務。對此在德國法上有所謂「企業危險理論」,所謂的企業危險是指,在雇主方面發生了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法律上強制性之理由,如果有颱風、水災、地震、其他天災或能源中斷、戰爭亦或勞動爭議事件。勞工雖有意願亦有可能提供依契約債之關係本質之勞務,而雇主無法令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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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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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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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到警察局嗎?(見圖1)圖1撿到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撿到東西時,如果這個東西是別人的,也就是有其他人對它享有所有權的時候,除非這個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就算東西遺失,所有人不再持有這個東西(一般稱為「遺失物」),但所有人對遺失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並不會因此而消失。正是由於所有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並沒有因為東西的遺失而消滅,法律規定,撿到東西的人(一般稱為「拾得人」)必須儘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而報告時,應一併交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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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相信大家就算沒有打過官司,可能也聽說過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事件如果只能等到裁判確定甚至執行程序才能實現,恐怕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在一般民事訴訟和家事事件分別設計了保全程序,前者有假扣押、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後者的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的假扣押及假處分,家事非訟事件則設有本文要介紹的暫時處分,以因應事件中的緊急狀況。二、什麼情形會核發暫時處分?(見圖1)圖1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與暫時處分有關的法規主要有「家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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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一、簡訊實聯制真的OK嗎?(一)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方式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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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想短期(未滿30天)租屋,該去哪裡租?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房屋可以短期出租嗎?最短期間是多久?(見圖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將房屋出租或進行其他使用收益行為。但是一般人承租房屋自用,多是以能夠在內長期居住、生活為考量,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將租賃期間未達30天的住宅租賃排除在外,不適用該條例。所以合法的住宅租賃關係有30天最短租期的限制,該條文將「租賃期間未達30日」排除適用的作法,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的自由、司法機關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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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屆立法委員上任後,立法委員們紛紛針對「18歲公民權」議題發表看法,提議修憲下修投票年齡。但究竟我國目前是怎麼規範投票年齡的呢?投票是跟什麼樣的人民權利有關呢?一、「參政權」是什麼?在解釋之前,我們先來說明什麼是「參政權」。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依據憲法第17條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在我國,參政權並非每個國民都擁有,而是必須成年或滿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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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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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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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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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得否為證人?由於A是傷害罪的被害人,想透過法律追究C的傷害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第232條的規定,A可以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程序),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公訴程序)。在整個訴訟程序中,A可否為證人,則因A採取自訴或告訴而有不同:(一)如果A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所進行的乃是自訴程序在自訴程序中A是自訴人,也是當事人之一,而證人必須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以縱使A親自見聞甚至體驗C的傷害行為,A僅能陳述他的被害經過,不得成為證人。(二)如果A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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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一)立法背景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例如圖騰、神話、歌謠、雕刻等等均是臺灣這塊土地上的瑰寶,然而這些傳統智慧在著作權法的視角下,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因為:傳統智慧歷經千百年的演變,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的要件;傳統智慧屬於原住民族或部落集體,沒有特定的「著作人」;傳統智慧年代久遠,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這些原因使傳統智慧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了實現維護多元文化的目標,特別在第13條敦促政府應該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也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