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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事在公司舉辦活動後,要大家用google表單匿名投票選出要被懲罰的人!結果A同事因被其他同事灌票而當選受懲罰!當天稍晚聽與A同事同部門其他人轉述:A同事認為他之前跟我有過節,「所以是我在灌票讓他當選!」但是我連票都沒投,A同事也毫無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做的!這對我在公司的名譽也已受到影響,也有同事被他牽著走說:「那應該就是我做的!」導致我的主管也因為這件事對我興師問罪!請問A同事的行為是可以構成毀謗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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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於之前案件認罪,律師說全部認罪才能拿緩刑,但當時除了我跟告訴人的口述,沒有證據證明我犯罪,我也覺得告訴人講的很多不正確的地方。目前緩刑中,我想申請再審,但被檢察官知道我申請後,有可能被檢察官再次申請對我不利益的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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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陸做生意,介紹一個大陸人給台灣的朋友,後來他倆盜刷別人的銀行卡,大陸那個人被抓後,供出是我介紹的人,就抓了我,請律師,律師也讓我認罪,問題是我沒有做怎麼認罪呢!後來那個大陸人另案處理了,大陸的法律根本不是分辨是非黑白,而是寧可錯殺ㄧ百不能放過一個,我莫名其妙的變成被告,和一群不認識的人變同案,後來我被判刑做了五年牢,案子到審判結束總共花了3年,最後才看到那個另案處理的人口供也說是經我介紹認識,我沒參與做案,我心裡也算明白了大陸的法律哪叫法律,ㄧ開始就是要我頂罪了!真的很冤,但是有什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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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號收到一張來自於3/29號的機車違停人行道罰單.原目的是領取郵局包裹.金額不大.繳掉是沒問題的.只是在收到這個罰單後.有了解到2024年3月以後已有修正法案不開放民眾檢舉.想了解.若是不開放民眾檢舉.卻依舊開放了.這屬於行政疏失.或可以以此法案的生效與否作評判呢?查了很多資料.資訊源較少.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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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時他看我剛出社會打拼很辛苦認我做乾兒子,偶爾會金援支付。但我有錢時也會匯給他。大家互相支援。我並沒有開口借錢!他會關心我身上有沒有錢剩多少我就回答剩多少他就會傳帳給我也因為對方常常情緒反覆,後來覺得這樣不行,就慢慢沒什麼聯繫。哪知他又對我們進行恐嚇要求我還當初他心甘情願給我的錢也在社交媒體上打我的名字讓我的名聲受損我不知道我現在要是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我需要賠給他當初他給我的錢嗎?他恐嚇威脅我的證據對我有利嗎?我借給他的錢,他也還沒有還我現在一直被他訊息騷擾,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辭典
專利經過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後,任何人發現專利不符合法定要件、專利權人所屬國家不對我國國民提供專利保護,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歸屬有爭議,都可以提起舉發。專利法透過這種公眾審查機制,撤銷原本不應該被授予的專利權,以維護公共利益。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會將認定的結果作成審定書,舉發審定屬於行政處分,受不利處分的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一旦撤銷確定,該專利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反之,如果舉發不成立,則具備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也就是任何人不得再用相同的證據對同一專利提起舉發。實務上,舉發常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