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而父母如果將孩子的財產拿去賭博,是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不適當,這個時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讓子女的財產管理人換人擔任。詳細請參考文章:葉怡妙(2019),《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方式不適當,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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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先行參照「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以及辭典「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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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發問題旨已很明顯:該三種行為,不談及責任和賠償上,都是同一種行為。我免費幫你顧小孩或我志願幫鄰居刷油漆或我順便幫媽媽買醬油不論何者,其實也沒責任和賠償。試想,如果三個義交是待命的。平日白天,是五個義交負責在東芝山指揮路口交通。今就算一個義交未到,也會有人來幫忙。除非自願放棄擔任義交。義交不是責任歸屬,義交是一種義務,他也不是交警,路口有車禍他們也是要叫警察。他們沒辦法處理。或,民防團。是民間自治組織。通常由里民組成。民防團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十個人可以是民防團,五十人也可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