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刑事審判結果正式確定前,犯罪嫌疑人可能被羈押、鑑定留置、收容,這些都是對人身自由的拘束。如果刑事案件最終審判結果是不罰、無罪,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受害人角色,依照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刑事補償補償來自於原本合法行為衍生的責任。國家為促進公共利益,發動刑罰權、教化、矯治(合法行為),使人民基本權利受到特別犧牲,如果符合刑事補償法規定的情況,受害人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另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賠償」則是違法行為衍生的責任,如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提到:公務員執行職務故意違反法律規定,使人民受損害,人民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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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目前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在第36條新增的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而勞工於上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均應給付工資,分述如下:一、例假日出勤為了保障勞工健康,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前已規定原則上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修法後第36條則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如果要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只有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這三種情況,且雇主認為有繼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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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處理法律爭議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為了避免讓金錢成為人民與訴訟權之間的高牆,我國政府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人民法律上的服務,其中一個服務就是「法律扶助」。一、法律扶助可以提供什麼幫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4條,舉凡打官司、調解、和解到契約撰寫、法律諮詢,都是法律扶助可以幫忙的項目。而法律扶助也不侷限於特定法律領域,因此財產糾紛、親子糾紛或是刑事爭議,也都是法律扶助可以提供服務的領域。舉例來說,A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想要訴請離婚,但自己是職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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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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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說明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以下介紹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符合哪些要件才算是既成道路?一、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是什麼?大法官怎麼說?(一)大法官的說法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文指出,當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時,土地所有權人對這塊地就已經無法自由使用收益,人民的財產受到特別犧牲,這時候國家應依法徵收補償。(二)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從上面的司法院解釋,可以統整出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如下:1.具備公共用物性質,不論屬於私有或公有土地。2.若是私有土地,國家要補償人民的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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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找律師,已經在上篇討論,本篇將介紹找律師、法律諮詢的管道。一、尋求法律諮詢的管道?目前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不少,可以從以下管道尋求法律協助:(見圖1)圖1有哪些法律諮詢管道?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律師事務所民眾可以前往律師事務所向執業律師諮詢法律問題,甚至進一步委任律師辦理相關業務。不過通常要先跟事務所連絡、預約,突然跑去,可能會因為律師去開庭等原因撲空。(二)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方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提供法律諮詢,對於低收入、中低收入等經濟條件不好的民眾,或符合其他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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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任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的法規依據(一)民法第1086條規定:「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依本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本條第2項項中的「利益相反」,依據法院實務見解,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時繼承及分割遺產。(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I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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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能力怎麼判斷?依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可以將我國行為能力的規定整理成下表1。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現行民法規定年滿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所以本文以下都以18歲即成年來說明:表1我國行為能力針對年齡的規定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A男是「無行為能力人」案例一跟案例二中,A男僅有5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因此A男依民法第75條規定,不能自己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只能依民法第76條規定由法定代理人代替A男做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不論A男是想要買糖果或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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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稅收及其來源(一)依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而人民納稅是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侵害的態樣之一,所以人民雖有納稅之義務,但國家也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而徵稅必須有法律作依據,即是稅捐法定主義之展現。(二)因為國家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所以憲法分別於第107條、第109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中規定,國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縣稅由縣立法並執行。(三)在上開憲法架構下,財政收支劃分法依據稅課收入來源劃分為國稅及直轄市及縣(市)稅,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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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因為地狹人稠,近年房價地價又不斷高漲,居住在集合住宅的人越來越多。集合住宅和傳統透天住宅左右相鄰相較,又多了上下樓層間的關係,鄰居之間漏水的糾紛時有所聞,一旦不幸遇到漏水紛爭,該怎麼釐清維修和抓漏費用的責任分擔呢?首先必須先確認漏水管線是屬於集合住宅內哪部分的管線:是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才能夠進一步釐清誰應該負責出錢抓漏或維修。一、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費如果漏水位置是在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像是健身房、樓梯間、大廳等提供給所有集合住宅住戶一同使用的公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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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規定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4條第1項:「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但「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的是什麼?和所得稅法中的免稅額或扣除額有什麼關聯?大家在每年5月報稅時,又該如何扣除呢?一、量能課稅原則為我國稅法的指導原則在討論納保法規定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前,應該要先知道我國稅法上的指導原則,即量能課稅原則(或稱「量能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國家必須依照人民的負擔能力平等課稅,二是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漏水問題而與鄰居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糾紛的人會需要。在公寓大廈當中,公共區域如果漏水,而且不是某一住戶所造成的,那應該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共基金來支付修繕費用。而不是公共區域的地方,如住戶跟鄰居之間的共同壁或樓地板,如果因為正常使用而破損、漏水,應該由兩戶共同負擔修繕費。但如果是因為鄰居裝修或者不當使用管線,導致有漏水狀況時,應該由鄰居負擔修繕費用。如果在決定責任歸屬、修繕費用應該由誰支付等過程中發生糾紛,就可以用這個範本進行調解。二、範本的來源漏水聲請調解書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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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篇簡單說明了,想要善終分別需要留意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與程序,接下來提出一些留待實踐的問題。一、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或是病人與其他人([複數]醫療委任代理人、親屬、家屬、專科醫師與緩和醫療團隊)意見不一致,該依誰的意願為準?(見圖1)圖1病人前後意願不同,或與他人意見不一致時,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彭雅立/繪圖:Yen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例如預立醫療決定書表示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現場才又表示不接受的話,因為涉及「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規定是以原本的預立醫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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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被告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且依該規定之修法理由說明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責任。換言之,基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法官即應判決被告無罪,原則上無須再作調查。簡言之,檢察官必須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否則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二、有被告濫用了舉證責任的規定,出現了「幽靈抗辯」(見圖1)圖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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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以區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例如從事吊掛作業時發生墜落而骨折;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例如長期操作鑽孔工具,手部受到振動產生腕隧道症候群。不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都必須是勞工所遭遇的傷害或疾病,和他的職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換成其他勞工從事相同勞動上的作業活動,都有發生同樣傷害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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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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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什麼是共有?》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共有的意義和種類。但當我們不想再與別人分享所有權時,應該怎麼處理?此時,就必須靠「分割」來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是由共有人自己決定,但人多嘴雜,總是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824條規定了2種分割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來解決共有人間談不攏的狀況。一、共有物分割的2種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一)原物分配「原物分配」,顧名思義,就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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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勞動過程中時常會面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金額等問題,而各種金額的計算全部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平均工資又可分為「日平均工資」與「月平均工資」兩種類型:一、職業災害殘廢補償、職業病工資補償數額之最低標準、預告期間工資之計算以上三種費用計算標準是以「日平均工資」為基礎,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依照自己的工作類型分別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計算日平均工資:(見圖1)圖1日平均工資如何計算?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如果勞工已經工作超過6個月例如A的月薪固定是三萬元並且於2018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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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聞證據與傳聞例外在傳聞證據特別可信的情況下,法律會例外讓傳聞證據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傳聞例外」,目前刑事訴訟法的傳聞例外如下:(見圖1)圖1「聽說」來的話,有時可以當作證據!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被告以外的人在審判程序之前所做的陳述1.在法官、檢察官面前的陳述如果被告以外的人,因為其他程序而在法官面前陳述,可以當作證據;而在偵查中於檢察官面前陳述,除非有明顯不可信的情況(例如受到外力干擾),否則也可以當作證據。2.在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中的陳述(1)前後陳述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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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不同的法令規範,賦予不同身分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相對地雇主的權利義務也會不太一樣,分別說明如下。(見圖1)圖1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實習生的權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技術生(一)什麼是技術生?指屬於勞動部訂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例如:精密磨床工、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或美容美髮等,以技能學習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這樣的訓練是為了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招募的對象只限於15歲以上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