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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特別篇首發來啦!本次節目邀請到曾以短片《百獄》獲得金穗獎「最佳導演」,並以短片作品《癡情馬殺雞》獲得多項國際影展入圍肯定的新銳導演游智涵,來跟我們聊聊他的第一部劇情長片《壞男孩》,由巫建和、黃湘婷、黃聖球、潘親御、鍾家駿主演,帶給觀眾一段少年少女間帶點壞、又帶點危險的青春變奏曲。法律上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當他們觸犯刑法,或者是站在犯罪的邊界時,該怎麼辦呢?少年是否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該不該承擔完整的刑事責任?隨著犯罪年齡層在實證上有下修的趨勢,這些在法律上是持續被討論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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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是跟犯罪組織有關的犯罪。而犯罪組織在法律上指的是3人以上,以從事暴力、詐欺或者法定重罪為主要目的,而且有持續性或者牟取不法利益的組織。而且只要不是臨時湊成的團體都算,不論實際上組織是否嚴謹、有沒有名稱。例如黑道幫派、詐騙集團、人蛇集團都可能被認定成法律上的犯罪組織。相關犯罪,例如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參與犯罪組織,乃至於資助犯罪組織,都是組織犯罪條例中明文規定需要處以刑罰的行為。而公務員刻意包庇犯罪組織的行為,也同樣屬於組織犯罪。延伸閱讀:王綱(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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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綁架勒贖案例增多一般民眾較常遇到的網路犯罪,大多屬於網路釣魚、未涉及網路技術的刑事犯罪。然而,資料綁架勒贖的案例近年逐漸增多,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外,同時擴及掌有大量民眾敏感資料的商業、醫療與政府機構。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17年蔓延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ransomware)。二、駭客涉及的犯罪(見圖1)圖1駭客用勒索病毒綁架資料勒贖,可以構成哪些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途徑:網路釣魚如果A誘騙使用者點選特定連結,將資料勒索病毒下載到受害者的電腦中,構成的犯罪與《駭客用釣魚網站騙取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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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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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使用手機、平板等3C產品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狀況。但跟電腦、網路有關的不當行為舉止,可能會影響到別人的權利、甚至觸法。例如盜用密碼登入別人的帳號、奪取別人網路遊戲帳號的虛擬寶物、更改別人電腦的設定或拷貝檔案,這些行為可能分別構成什麼犯罪呢?本文將對於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做介紹,帶讀者更深入了解以上的法律問題。一、什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一)立法背景其實從1997年開始,使用電腦進行犯罪的情形已經被注意到,所以當時的法律就做了一些跟電腦有關的修正。正式建立跟電腦設備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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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意」性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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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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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人利用社交網站或其他應用程式,以「直播」的方式與觀眾互動,藉此博得名聲,甚至大為營利。但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之下,各個直播主不惜用盡手段,越穿越清涼,只願能吸引更多觀眾。然而,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猥褻」?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值得探討。一、「猥褻」的概念清涼直播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刑法第234條和刑法第235條。其中,刑法第234條是公然猥褻罪的規定,其所處罰的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而刑法第235條主要處罰「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行為。舉例來說:「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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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哪些屬於可以處罰的行為,可以將犯罪行為的過程分為五個階段:決意、預備、著手、完成行為、發生結果。(見圖1)圖1犯罪階段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決意指行為人想要從事犯罪行為的想法或決定。一般來說,「決意」只是一種想法,所以一個人不管怎麼幻想,都不會成立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01條的暴動內亂罪、第103條的通謀開戰罪等。二、預備指行為人為實現犯罪行為而從事的事前準備工作,例如為殺人而買槍或買毒藥。原則上刑法不處罰預備行為,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73條的放火燒燬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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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指的是3人以上,以從事暴力、詐欺或者法定重罪為主要目的,而且有持續性或者牟取不法利益的組織。而且只要不是臨時湊成的團體都算,不論實際上組織是否嚴謹、有沒有名稱。例如黑道幫派、詐騙集團、人蛇集團都可能被認定成法律上的犯罪組織。發起、主持、操縱犯罪組織的人,會因為「發起、主持、操縱」的行為本身而被處罰,如果有做出具體的犯罪行為,則另外會依據具體的如傷害、詐欺等犯罪行為而被處罰。另外參與犯罪組織的人也會因為參與行為本身而被處罰。延伸閱讀:王綱(2022),《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會觸犯什麼罪?首腦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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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客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求通俗易懂起見,先用一句句子的構造談起。以敘事句為例,有主語+述語+賓語三個部分(如同英文句子的Subject+Verb+Object)。在「張三偷李四的錢」這句句子裏,「偷」是犯罪行為,和竊盜罪聯結來看,賓語「李四的錢」是犯罪所得之物,便是犯罪客體;它有三方面:1.李四是直接被害人。2.法律保護李四財產權的利益(法益)受了侵害。3.錢是犯罪行為的標的物。這三項可以說都是犯罪客體。不過,犯罪是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含法人)法益的不法行為,其中1.及3.並非每種犯罪全有。例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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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簡介了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與基本概念,本篇文章將介紹妨害電腦使用的具體犯罪方式。(見圖1)圖1妨害、干擾他人使用電腦或手機,可能被處罰!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妨害電腦使用的方式(一)侵入電腦設備法律上對於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設備加以處罰,方式包含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抓別人的手來解鎖指紋等破解保護措施的行為,或趁別人不在的時候直接拿他的手機來用等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這些情況會影響到別人使用手機的隱私跟權利,所以是無故侵入別人的電腦設備。(二)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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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主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求通俗易懂起見,先用一句句子的構造談起。以敘事句為例,有主語+述語+賓語三個部分(如同英文句子的Subject+Verb+Object)。在「張三偷李四的錢」這句句子裏,「張三」是主語。把這個敘事句和竊盜罪聯結,「偷」是犯罪行為,「張三」是行為人,他便是犯罪主體。刑法分則裏的各種犯罪,其犯罪主體以自然人(個人)為限。但是在特別法中,法人也可能成為犯罪主體。例如依照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對於法人(譬如出版公司)也要科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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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精神疾病患者涉嫌犯罪,尤其當發生涉及重大犯罪的憾事時,往往受到社會極大的關注,而其中主張「不該用精神疾病當理由而無罪」、「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的呼聲不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也有意見主張「廢除刑法第19條」,意思是呼籲廢除「當一個人因心智障礙或缺陷而無法或難以辨識自己行為時,減免刑事責任」的規定。 與此同時,處理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後的刑事保全程序、監護處分等規定也經過了修法,在法律的原則和醫療資源分配之間,同樣引起了專業意見的相當討論。對於如何處理精神疾病患者在涉嫌犯罪後的種種問題,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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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冒其他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文書的意義(見圖1)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的相關犯罪中,偽造私文書罪,是要處罰沒有得到他人同意,且私自以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而這裡所說的「文書」須具備以下五個特質:(一)文字性:製作人的意思需要以文字或符號標記來表示。(二)有體性:文字與符號須附著在特定的實體物品上面。(三)意思性:文字與符號需表達出製作人內心所想表達的、攸關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意思。(四)名義性:該附著於實體物品的文字或符號,需顯現出製作人是誰。(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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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他罪」、「更犯罪」這兩個用語規定在刑法第75條之1,第78條原本也有「更犯罪」,但2020年11月6日大法官解釋第796號解釋宣告失效。不知道刑法條文中規定這兩種用語,有不同的解釋嗎?還是都是「再次犯罪」的意思,無論前後所犯罪名相同或不同。刑法第75條之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5-1&k1=%e6%9b%b4%e7%8a%af%e7%bd%aa
問答
不好意思,最近我小孩剛上高中,上課時間玩手機被老師抓到,我兒子把手機拿給老師,老師拿去沒收後送去教官室,聽我兒子的說法,老師收完手機後,在教室內罵全班是「混帳」。這個是否有算是公然侮辱呢??手機送到教官室後,教官跟我兒子說校規有規定上課玩手機,沒收一個禮拜,累犯再加,一個禮拜後再請你父母來學校領回,這個是否有算是沒收?我從我朋友那裡聽來,學校不能將手機沒收,應於再無影響課堂秩序時在歸還給我兒子,或者請家長在放學時來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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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將旅館房間的落地窗打破,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不過此時A處於旅館失火,自己有生命危險的「緊急危難」中,又無法透過一般逃生路線離去,「不得已」之下只好打破落地窗逃生,因此可能依據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主張不成立毀損罪。以下分別討論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的要件。(見圖1)圖1為了逃生能犯罪嗎?什麼是緊急避難?資料來源:王劭農/繪圖:Yen一、面臨緊急危難依照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只有在威脅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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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撤回自訴)。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一、撤告時間點和方式?(一)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提出,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二)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可直接使用。(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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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嫌疑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警察機關懷疑有涉案嫌疑的人。如果已被檢察官認定有從事犯罪行為,開始偵查、起訴後,則身分將轉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