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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權利車掛別人的牌讓警方以第十二條第五款A車掛B牌被扣車(第五款只需扣牌)申訴後警方改說我沒有明顯駕駛行為說我是掛別人的牌道路停車,(我明明發動準備離開,警方在前面攔查我還能動嗎?)硬是改以停車來扣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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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為何存在?國家可以透過很多方式達成政策或方針,例如:可以憑武力讓人心生畏懼怕遭遇不測;也可以憑詐騙讓人錯估局勢;甚至可以憑利誘讓人無法抗拒;但這些手段會讓國家成為恐怖的怪獸,似乎只要國家想要,就可以不擇手段,不論正當性而強行為之。因此,為了控制國家的行為,有必要設立標準讓國家遵守,而這個標準當中最重要且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二、「法律」究竟是什麼?可以從兩個面向予以理解:(一)形式意義的法律憲法第170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中對法律的定義,法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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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等到解封可以報復性出遊沒想到業者卻要求登記我的身分資料我只住一個晚上就走了也表明可以先付錢他們不用怕賴帳為什麼還堅持要登記身分?業者就是提供房間和打掃服務,頂多附個早餐這些都跟我到底是誰沒有關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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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1/29於ktv消費消費結束時店家表示我方將店內的桌子造成毀損需賠償30000但我方在消費期間皆正常使用設備無造成重擊該店截住我方說不簽切結書不讓我們離開後續警察到場協助時警方和店家向我方說此切結書無法律效力簽名人當下因有喝酒無法正常思考基於相信警方的立場在切結書抬頭立書人的部分有簽名但是切結書下半部的立切結書人是店家簽名的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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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某女於網路認識,有吃飯聊天發生關係,某日與之約吃飯,其婉拒後我已讀,其後又問:好吧、你在哪、等我一下。我告訴其我所在位置卻等來警察圍堵便帶回做筆錄,遂後回去以臉書小帳與其理論,其又藉此聲請保護令,與其理論爭吵過程中之後又開始向我示好,聯繫邀約吃飯、旅館住宿、發生關係等,之後我表意與其斷聯,其先前答應要撤告而卻改口反悔說不撤告了,之後我又心生不平開小帳與其對噴理論爭吵,其又報警再次提告跟騷恐嚇等,我某日出門上課時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通知情況下直接被警方圍堵拘提,手機也被查扣…,甚至還被檢察官聲請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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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人遭到跟蹤騷擾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就屬於跟蹤騷擾行為。遭到跟騷的被害人,首先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跟騷者核發書面告誡。如果跟騷者在受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次做跟騷行為,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難以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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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打電話檢舉妨害安寧電話一掛斷就不吵了是怎樣?雖然在電話中警察都有聽到噪音,但這樣我還會不會被認為是惡作劇電話啊?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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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我們社區中庭停放一輛機車,近半年都沒來牽走,也非社區住戶或家人的車輛,管委會詢問警察,也以私人土地為由束手無策,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如果把車牽出社區放置馬路旁空地,會有違法問題嗎?感謝平台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已經持有跟蹤騷擾保護令的被害人,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到期前,覺得加害人還是有跟騷行為,需要延長保護令期間,會需要這個範本。被害人一開始受到跟蹤騷擾需要聲請保護令,可以參考「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一)(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之被害人聲請)」。二、範本的來源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一)(被害人聲請)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一)(被害人聲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3條第2項:「保護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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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車子停在停車場,被一群國中生踹破,後來警察抓到人,做筆錄沒多久又有一個國中生跑來說它也有踹,之後警察有去調監視器,一開始先被兩個國中生踹破,過了幾個小時又有兩個國中生跑去摸,因為是公司的車,公司的意思是全部提告毀損,現在後面跑去摸的家長說要告誣告,請問這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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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主管機構開始設置在道路上設置"紅藍交叉閃爍之燈號"俗稱爆閃警示燈,燈號非"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號誌中其中一項。詢問警察局,警察局說此號誌用於使駕駛人注意道路路況,內部公文下令可以設置,但法規上未說明爆閃警示燈為何種功能,甚至不存在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一項,試問主管機關可設置未在法規規範內的號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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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遇到色老頭確定是一般性騷擾,警察跟我說可能會無告所以建議我申訴,已經申訴但我之後想一想確定要提告就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這樣可以同時進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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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不核定我為通勤職災。但我認為雇主有一行為已侵害我權益。因為,我在家休養期間,雇主未先與我約定一起前往,甚至也未先經我同意或通知我,雇主就直接獨自跑到警察局,要求調閱車禍發生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請問:1.在法律上,誰有權利可以調閱車禍發生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2.在法律上,雇主有權利可以調閱員工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嗎?3.承上,若雇主有權利,那是根據哪一條法律?4.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這是否已侵害我的權益?我可依哪條法律提告?5.承上,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