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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中常常在網路上勾選「我同意」,例如同意電商平台條款、個資蒐集條款等。想請問這個勾選的動作:1.算是意思表示嗎?假設是電商平台條款,如果在按同意的頁面中沒有直接顯示出該條款的內容,那是不是情況又不同?2.算是《電子簽章法》的「電子簽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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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洗碗工作是洗菜、挑菜、洗碗工時是九小時半早上900-下午1400下午1630-晚上2100薪水26000+2000全勤,休假日六天沒有工作4小時可以休息30分鐘的規定,因為動作快而提前完成了手頭上的工作量進入待命時間,老闆是允許用手機的,但是在跟老闆娘談離職時,老闆娘卻以上班用手機的理由怪罪,而我實際工作未滿三個月,也不給直接離職,堅持要我做完連假人潮。假日客滿,連假客滿,洗碗只有我一個人,集中勞力,但一週就只有一天假。資方自己意見不統一,也沒有面試時告知以及公告全店不能用手機,卻用這種理由要求新人延後離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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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法第10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在選舉罷免案件中,哪些訴訟類型會「提起行政訴訟」?(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罷法118)、「資格不符當選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罷法121)、「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罷124),只有此三種情況才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罷免案」兩者區別實益為何?兩者審理法院為何?其規定依據為「憲法增修條文」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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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方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由於商家的態度惡劣,氣不過將而將商家的行為及對話紀錄po上網,但po文內容皆為陳述已發生事實,沒有謾罵及不雅文辭攻擊。1.若是在po文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商家公司名(例如對話記錄中沒有遮檔商家名稱),這樣會觸法嗎?2.承上,那如果po文中沒有透露商家名稱,但有網友在底下的留言透露商家名稱,這樣該位網友會觸法嗎?(該網友可能是透過某些線索得知商家名稱。例如該商家先前曾把與我方的對話記錄遮住姓名po在自己臉書討拍,而我方po在網上的文章有截他的討拍文的截圖但遮住姓名,該名網友看過該商家的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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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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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這篇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96說遺囑上的簽名不能用蓋章代替,不識字不會簽名的人,要怎麼辦?遺囑也可以直接蓋指印,再加上2個人簽名證明嗎?另外,如果不會簽名的人要辦公證遺囑,公證人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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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甲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之「入學考試」,在考試期間違規,監考人員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簡章規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予扣分。請問:(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法律地位」為何?又是否為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受託人(團體)?(二)考生甲若不服該考試規則,是否能進行「行政爭訟」?我國司法實務(釋字、判例、聯席會議)有何見解?(三)承上題,假若可進行爭訟,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者?又「訴願管轄機關」變更或撤銷該處分時,考生甲應以「誰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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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於今年2月6日,發現1家四口確診「非典型肺炎」(原因不明肺炎:C0VID-19),案例甲及其配偶乙、兒子丙,引起全台地區民眾之恐慌,衛福部乃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新冠條例)之規定宣布中、港、澳為嚴重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旅遊。假設強烈勸告甲乙之女兒丁休學在家,不准其随意外岀且須每日向衛福部彙報其健康狀況,試問(請附理由):(一)衛福部宣布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二)甲、乙、丙受隔離強制治療之行為法律性質為何?勸告丁不要隨意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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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稍早有與他人(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想請協助看完以下事發經過後,給予我建議,若我向對方提告,對我本身的是否適當?方才上班途中,於巷子十字路口中,我要直走,對方屬橫向的直行,因對方車速稍快,所幸我立即緊急煞車,無任何碰撞,當下我並無任何挑釁動作,靜待等對方離開,並無要惹事生非之意,但對方卻降下窗戶,指責我車速過快便要駕車離去仍正在消化驚嚇中的我,頓時像被火上加油,我便按了喇叭,他倒車回頭,我反質問他的車速且告知我要報警,不要離開!他又回罵了幾句後又要離開,迫於怕他跑掉的心態,緊急當下,我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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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767)說改姓有次數限制,未成年父母可以幫忙改1次,成年後自己可以改1次,一生最多改2次,除非特別情形就要向法院請求。請問如果想改名字,也有次數限制嗎?想改就可以改嗎?還是要有一定的理由才可以改?如果要改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嗎?還是要向法院請求?如果還沒成年想改名字,自己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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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座位糾紛當下在公共場所用餐,因為防疫期間必須有隔開一定的距離當時旁邊座位一家為五人,硬是坐過來我的對面我小孩的旁邊。我因防疫期間,本不是我家人,不願讓對方坐下,於是委婉告知因為防疫期間,不方便有其他人坐在同桌。對方硬要強調別人也是坐三人我回答:那是別人跟我不相干她接著說:你也不看看妳自己的嘴臉小孩在旁邊我答:我嘴臉怎麼了,妳怎麼不要看看自己的嘴臉,是否要拿面鏡子照照看對方家人硬是把她拉走,於是又跑回來直接坐在我的旁邊(我當時有嚇到)她說著:我就要坐在這邊不行嗎?我當時,實在覺得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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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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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工作為補習班分校的助理老師(工作3個月),已向上司(非老闆,分校只有主管)提出離職要求,但上司用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再繼續做到人力到位為止(當下自己沒有直接拒絕該條件),請問是否在明確提出離職後,十天後便可不到公司?還是需要告知總公司的人事部或老闆才具效力?再請問該單位有超時工作和無加班費等問題,要如何運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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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有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憲法法庭,於未來《憲法訴訟法》生效後有何改變?(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未來「憲法訴訟法」兩者之憲法法庭,區分實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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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將市面上現有的故事繪本,改編成劇本,以真人表演的方式在公共場所(例如:安養中心)非營利演出嗎?有查到著作權法第55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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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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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機車拖吊車是否屬於公務車在他們執行拖吊在他們執行拖吊工作時是否可以將拖吊車停在單行道的巷子中央使得汽車無法通過而在進入單行道之前的巷道是可以兩輛車併行但拖吊人員為了不想多走幾步就直接把單行道給封起來過去提出意見時隨車警員就以正在執行公務回覆提出可以停在前面卻得到的答覆是我的感受而已司機就在同時拿出相機進行攝影本人要求看是否有將本人人像拍入鏡頭警員回答我並沒有權力看他們的錄影內容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看有關我提出意見的這段錄影一句執行公務就可以無限上綱的解釋如果我將拖吊車霸佔單行道的情況拍照下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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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請問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8項,內容差在哪?又為何增修條文稱其74條不適用?問題2:有關4名立委貪污續押問題釋字435號:「……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4名現任立委涉嫌收賄案被北檢聲押獲准,未來立法院會期中面臨續押時是否徵詢立法院許可,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據審判獨立,法官會妥當適用憲法規定。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68075司法機關於本案中,是否能依釋字435號解釋「為維護社會秩序」,「必要時」得直接行使「偵審權限」,毋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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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加油站做大夜班的,我的早班這陣子常遲到也與上司溝通過,但都沒有改善,而這陣子早班遲到還要給我臉色看語氣也不是很好,漸漸開始吹毛求疵的問我有沒有做清潔,我明明就有做(監視器都能作證),最近兩天,開始搞小團體,總是在我面前講悄悄話,若我稍靠近他們就不說了,這陣子上班總是受到早班遲到又要接受他們的酸言酸語(例如:遲到早知道被扣這麼多錢,就不用這麼急著出來交班啦,讓你忙到整點就好啦),開始漸漸把站長的對於他們的處罰,發洩在我身上。已造成我上下班內心恐懼(怕他們故意遲到整我,怕他們又要酸言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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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閱讀一份刑事判決書,發現出現的人物有些是實名,有些匿名OOO,不知道有沒有規則?例如:哪些要被保護隱私的人均採匿名。我觀察到的幾點記在下面:1.有看到證人標示為證人「子OO」、「午OO」,請問證人都是要匿名嗎?編號有邏輯規定嗎?2.曾在民事判決書看到證人直接寫出全名,不知道刑、民判決書會適用不同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