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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的意思。也就是檢察官偵查完案件後,認為被告的行為足以構成犯罪,便以起訴書請求法院進行審理的行為。(不過,即便是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也不一定要起訴,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選擇做出「緩起訴」處分。)相反的,當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沒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是只有檢察官才可以做的,如果是被害人跳過檢察官,自己直接請求法院審理,則稱為「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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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起訴狀一本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國民參與審判的刑事案件,依照「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起訴時,只須提出起訴書,不許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這是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3項的特別規定,必須優先適用。因為除了一份起訴書之外,別無任何資料送交法院,便仿照日本法律用語,稱之為「起訴狀一本」。註腳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3項:「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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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施用毒品的人可以不被送進監所、看守所進行勒戒、戒治,而由檢察官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將人送進醫院,施用毒品的人必需按時向醫生報到,完成戒癮治療。以臺北市士林地檢署辦案為例,緩起訴期間會是二年,實施藥物、心理及社會復健等治療是一年。這是以「醫療」取代「入監服刑」的處理方式。 註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I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
問答
緩起訴不會有前科,居留簽證的核發是否通過則由發放單位視個案判斷。外國人受緩起訴處分,禁止入國期間為2年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在我國有犯罪紀錄禁止入國。如果是入國後才發現有犯罪紀錄,入出國及移民署可以強制驅逐出國。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的情形,從出國的隔天開始2年禁止入國期間。如果您已經離開台灣超過2年,且緩起訴處分期滿,則已經不在禁止入國期間的限制內。緩起訴不會有前科所謂的「前科」是被告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在案,緩起訴還沒進入審判階段,不會有前科紀錄,只會留下僅供司法機關參考的不公開「前案紀錄」。居...
問答
最近正在看法律相關的台灣電視劇,對於案件區分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有點好奇。請問當被害人跟警察或檢察官說希望提起訴訟,檢察官進而開始決定要不要起訴,或是已經起訴後,被害人還可以要求結束訴訟程序不要再繼續下去嗎?會因為被害人與加害人有和解,而有不同的結果嗎?還是說會像是這則回答一樣,與和不和解沒有關係,而是要看涉及的是不是告訴乃論罪?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310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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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檢察官有相當證據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時,就要起訴交由法院審判,無協商空間,此即為起訴法定主義。
問答
外賣業的興起,使現代人們更常使用電話訂購、網絡下單。然而,有些人卻藉由這便利,訂購食物后卻任意棄單,甚至會出現訂購大量食物后棄單造成商家虧損以致便宜抛售的狀況。請問此情況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呢?或是礙於電話號碼、網絡賬號的隱秘性,如何對素不相識的棄單者起訴呢?
問答
本人是一名高中生,進行自主學習時遇到一些問題,但教導我的公民老師回答不了我的問題所以在這裡尋求幫助刑法第9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也就是說根據刑法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所規範之罪行在國外經過審判與執行後我國依然保有刑事上的追訴權。那麼,根據刑法83條第一項:「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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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為何胎兒繼承財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命胎兒清償債務"無權利能力?另外:1.胎兒之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其繼承2.胎兒與母親及兄姊共同繼承土地,胎兒之母以自己與胎兒為原告,其餘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地1.2.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
問答
看到新聞說有人因為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被衛生局重罰100萬元,被罰的人不服要提起訴願,但是衛生局還是說要先繳清罰鍰。請問,提了訴願為什麼還要先繳清罰鍰?依據是什麼?
文章
一、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的要件父母與成年子女間在法律上,是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的關係,而且彼此互相負有扶養的義務。當父母要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時,法律上父母必須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但此時父母不需要「無謀生能力」。(一)「不能維持生活」的意思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是指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而言,此時如果父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在法律上就沒有受扶養的權利。(二)「無謀生能力」的意思所謂無謀生能力,依據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關於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的定義,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就屬無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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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她老闆給用了但是她一個禮拜後才去報警只有汽車旅館那裡可能有監視器畫面請問這個老闆被起訴的可能性有多少
問答
今年朋友滿18歲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未滿18的女生經網路上聯絡聊天後來這名女生跟網路上18歲的男生討論可以裸照給你看.給你看喔!我想請問這個18歲少年會被判刑嗎能給他機會嗎
問答
由於現在的網路發達,網路購物變得十分方便,但很常發生買了卻發現並沒有很想要而導致不去取貨的情況發生,使賣家還要再跑一趟領回未被取貨的商品,想請問不小心忘記取貨或是故意沒有領貨會牽涉到法律責任嗎?
問答
你好我是熊貓外送員作天因為系統問體導致客人餐點晚半個小時到跟客人起了爭執事情發生在他的店面後面他說要我離開不然就要報警因為她說完馬上就報警了我怕到時警察被他冠上莫名的罪名所以沒有離開警察來了她說要告我強制罪因為我導致他晚半個小時關店沒又粗言也沒有毆打就跟他爭執而已目前已做完筆錄賠償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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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律會設定追訴期,要放過犯罪的人?追訴權時效的意思是什麼?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追訴權時效?
問答
請問~之前我媽申請保護令後來辦理撤銷,法院在112年2月1日開庭審理,法院判被告緩起訴一年(被告已立悔過書),但事後行為變本加厲沒有任何悔改,每天把家裹鬧得雞犬不寧,80多歲的父母及我們已經達到忍耐極限,請問現在我們可以在2月1號之前用緩起訴處分書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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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官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種強制處分以事先取得法官許可方能實施為基本原則,但在符合法律所設特定條件的情形下,例外允許檢警人員也可以逕行實施。例如: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的限制出境出海、第130條的附帶搜索、第131條的緊急搜索。這些都是採取法官相對保留原則的強制處分。##本辭典「絕對法官保留」詞條併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