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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要請問若進行動物似顏繪,之後會進行營利項目(以照片動物為主角但是動作場景並不會依照照片內容)這樣的話是否會侵犯到別人的版權?還是這是算在改作的一部分呢?懇請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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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到詢問有關夫妻財產分別財產制一些問題1.若是目前名下無土地房屋部分,是否財產清冊空白後簽訂契約書內容即可?還是連存摺相關資料也必須附上?2.若夫妻居住地不同是否需在A、B兩地法院分別進行申請?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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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養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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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共同持有的房屋有在收租,但自從長輩過世後遺產分配下來到現在,皆未收到分配的租金,沒有立任何契約說租金要如何分配,僅有其中一持有人口頭說要將租金給另一持有人作為幫忙收租的薪水,若所有持有人中有一人不同意,是否就需將租金分配下來?或者是只要大部分持有人同意,就可以不分配租金?是否有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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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4月連假在3/25號有補上班一天,但我提離職是在四月一號,所以等於是4月3號的那天的事放假與否已經沒關係,那這樣子四月領的薪水會有多一天嗎?ps:我是領基本薪26400請問這部分和變形工時有關係嗎?另外契約書上是說工作時間依丙方規定為原則,如有變動雙方以誠信原則調整之(本公司已於107年11月18日招開變形工時勞資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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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支持特定候選人嗎?—投票日要注意!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助選與罷免活動(見圖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各稱公職選罷法和總統選罷法)都有規定,任何人不可以在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而公職選罷法更規定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換句話說總統選罷法就這部分未有規定)。違反可能會面臨新臺幣50萬元~500萬元的罰鍰,經制止不聽,還會被按次連續處罰。所謂的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目前的實務認為是指一切為求自己當選,或意在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的作為;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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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辭典
圖1動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並未針對動產為定義性解釋,而是僅規定了不動產的範圍,但依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7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可知,所謂動產與不動產是相對的概念,也就是說除了土地及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或與土地相連、不易移動之物外,均為動產(只要不是不動產,就是動產)。註腳民法第66條:「I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II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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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不得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否則主管機關得沒入生活在山林中的臺灣水鹿的鹿角或是頭骨,是很多山友渴望在登山時能夠遇見、甚至撿拾回家的特殊紀念品。不過,無論是臺灣水鹿的鹿角或是骨頭,都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所稱的「野生動物產製品」,而臺灣水鹿又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所以依照野保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一般人原則上是不能持有這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但是,目前針對單純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行為,野保法並沒有訂定相關罰則,對於違法撿拾、持有鹿角的山友,主管機關至多只能依照野保法第52條第2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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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戶小孩子長期跑跑跳跳、亂丟東西撞擊地板的聲音非第一次發生,也非第一次反應,越是反應、越是頻繁。當然聲音來源(水錘、共振、裝潢等聲)並非來自樓上,但這些聲音都可以辨認。但本棟大樓大部分的人早上都去上班,只剩下我老婆。而每天下班後我也常常聽到跑跳、撞擊地板等等聲音。非持續性且發生頻繁次數多的聲音,甚至前陣子深夜~凌晨最近也聽到用腳輕踩地板的一陣陣故意的聲音,每天都在驚嚇何時又在蹦又刻意將門故意關上、將電源開關大力按等,最近也買了攝影及分貝器材,但這個噪音問題困擾家人很久很久,卻是長期造成惱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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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109條前段好像沒有規定以裁定做成,看文意是直接放人沒書面,或者是我有疏漏後段部分在121有寫明,另外316是分類再擬制撤銷,想問一下109前段好像被分類在法定撤銷的原因。或者是我搞錯了法定撤銷和擬制撤銷並非書面不書面去分類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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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設計系,希望在網路上可以找到一片銷售自己作品的道路,想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FaceBook社團交易,那麼這種在彼此陌生的網路領域中,要怎樣簽屬契約?約定?定價?等等呢?目前是希望找到我完成的作品,直接以買斷財產權這種方式進行交易,最大幅度供對方商業利用等,又不會侵犯我方隱私,諸如此類的交易方式,還請貴團隊溫馨解答^^感謝您的付出!好人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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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原先與本人同居,因分手了有部分私人物品尚未搬走。在他趁我出門時,私自打開我的個人電腦(有密碼),並破解後打開本人的通訊軟體,請問這種情況是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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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下稱民事簡易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下稱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主要針對事實清楚、情節輕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審理起來不會太複雜的民事案件而適用,屬於一種獨立的民事第一審程序。二、為什麼需要民事簡易程序呢?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簡易訴訟程序的立法目的,在於可以迅速審理案件涉及價值或金額較低、較輕微,或性質單純的民事事件,具有高效、簡便的特點。透過簡化過的民事訴訟程序,除了可以降低訴訟的時間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
辭典
圖1複保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複保險可以分為廣義的複保險或狹義的複保險。廣義的複保險依照保險法的定義,廣義的複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在同樣的事故中,對於同樣的保險利益分別訂立了多個保險契約。狹義的複保險狹義的複保險指的是,必須不同保險契約對於同一個保險利益理賠的保險金額加總起來超過保險利益的價值,才算複保險。換句話說,只要保險金額沒有超過保險利益的價值,無論有幾個保險契約,都不算複保險,不用受到相關規範的限制。區分廣義和狹義的原因:要不要通知保險公司現行實務多採廣義複保險的解釋,也就是當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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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社會發生重大殺人案件,「教化可能性」、「精神障礙鑑定」等相關名詞總會在審判時冒出來。常聽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是我們俗稱的兩公約,也引出「精神障礙者,不得處以死刑」,彷彿精神障礙成了被告的免死金牌。然而回歸我國刑法上的相關規定,究竟為什麼我們要給予精神障礙者這樣的「優惠」呢?一、什麼是對違法行為欠缺抉擇能力的人?依照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果一個人已經沒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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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有違反XX條所示約定,致甲方對於第三人(即某XXX地段XXXX地號土地之買受人)應負違約或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責(包含但不限於契約解除、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或給付遲延),乙方應連帶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因為跟別人簽訂契約請律師幫忙寫的不過經解釋後還是有點不了解想請各位幫忙解釋上面的意思盡量白話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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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房子無償借親戚居住,亦無租約,近期請親戚搬離,但直至要求搬離期限,仍留一堆物品在房子中,且未與我點交,因此我有傳訊息給親戚,給予第二次清理期限,並告知她須清理完畢,且在點交房子之前的水電等費用,仍須自行繳納,直至點交完畢,但對方僅已讀未有任何回應,但後續有其掛號信件,她有回來拿領取掛號信件之通知,但相關費用仍未繳納,也未清理物品,請問在法律上我應該先做哪些?是否可以與他口頭約定,後續未點完成將開始收取費用呢?抑或有哪些法律歸法可以對其提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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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是讓老房子透過重建(拆除原有建物,重新建築)、整建(改建或充實設備,例如加裝電梯)、維護(加強管理以保持良好狀態,例如老屋拉皮),或兼採兩種以上方式而翻新的計畫,可以讓房屋符合現代化的社會需求,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與景觀,使市容更美麗,提升都市整體的生活品質與機能。二、都市更新重建後的房地所有權分配方式有哪些?都市更新重建後的房地所有權分配,可以區分為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2種方式。(一)協議合建是由地主與建商合作,由地主出地、建商出錢,雙方簽訂合建契約,並依照談妥的價值比率...
辭典
指雙方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同意接受的契約。例如A表示要將名下的不動產無償登記給兒子B,B也同意接收,AB間即成立該不動產的贈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