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一、國際條約簡介條約,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契約,記載著雙方應該遵守的權利義務;但是不同於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國家之上沒有統一的立法或執行機制。根據長久以來的國際社會經驗,發展出一套國際法法源的制度,作為解決紛爭的依據。其中「條約」是不同國際法法源裡最常見的一種,原...
文章
大家還記得馬特拉仲裁案嗎?為什麼臺北市政府與法商馬特拉會把案子拿去仲裁呢?南海仲裁案又是為什麼會將領土爭議拿去仲裁呢?在理解這些國際仲裁之前,先說明一下我們比較容易接觸到的國內仲裁制度。一、仲裁是什麼?仲裁是一種紛爭解決機制,要理解仲裁制度可以先談談國內仲裁,我國就有「仲裁法」承認仲裁制度,使仲裁具有與判決相當的執行力。仲裁制度適用於大多數民事或商事紛爭。在契約當中有約定仲裁條款,或是與對方簽仲裁協議,就可以在發生紛爭時經雙方同意啟用仲裁程序。一樣是紛爭解決機制,為什麼不直接上法院打官司就好?因...
文章
刑事判決書應記載的內容雖然也能在刑事訴訟法內找到相關規定,但並不像民事訴訟法有一條這麼詳盡的規定,反而是散落在不同條文中,不過刑事判決書的格式大致上都跟民事判決書相同。一、基本資料每個判決書都應記載當事人的姓名,才能特定主體身分,所以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判書(包括裁定跟判決)」必須記載受裁判人的姓名、性別、住居所等;如果是「判決書」(不包含裁定),還要特別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的姓名。至於網路上公開的刑事判決書涉及當事人基本資料時,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從2010年11月起,原則上...
文章
一、土地增值稅的意義、功能及性質土地增值稅是國家針對地主就土地自然增值所取得的部分課稅,讓地主不勞利得的部分歸公。土地的價值可以區分為自然增值與改良增值兩種,如果不是地主對土地改良所生的「改良增值」,而是因社會文明發展及進步,使土地的價值增加的「自然增值」,因為此部分不是地主個人努力所致,對地主而言是屬於「不勞利得」,所以應該「歸公」。在我國法制面不但明文於憲法第143條,規定自然漲價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與人民共享;也落實在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本文規定自然漲價應依同法第36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故土...
文章
一、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當成年人因精神退化等原因,導致無法判斷或表達時,法院可以依聲請為他做出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協助他處理一定事務。監護人的職務包括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管理及護養療治,例如提領存款、代為處分房屋、代收租金以及支出安養院、醫藥費用等。因此,受監護人的財產由監護人管理,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替受監護人從事與監護職務有關的法律行為。監護人從事監護職務時,要注意以下限制:(一)必須為了受監護人的利益執行職務監護人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受監護人的...
文章
理想中,我們希望就業市場能成為一個自由市場,讓適合的人才分配到適合的職位上,也就是所謂的「適才適所」,如此一來才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然而,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時常會遭遇到歧視問題,導致無法順利求職,此時應該要如何尋求協助?一、定義所謂的「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某些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是用來決定所僱用勞工的薪資、福利、升遷、教育訓練等等,也就是一種針對某些特質所為的不合理的不公平對待。二、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在就業服務法限制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是就業服務法的第5...
文章
一、商標權是怎麼取得的?案例中,A的招牌跟LOGO是具有識別性的標誌,讓消費者知道印有LOGO的糕點就是A的產品,而這其實就是所謂的「商標」。但使用商標不代表擁有商標權,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保護主義,也就是要判斷誰是商標權人,並不是以誰最先使用作為基準,而是以誰最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通過、並取得權利證書為準,簡單來說就是先搶先贏。因此,就算A是最先「使用」原商標的人,因為B先申請取得了商標權利證書,所以仍然是由B取得了商標權。二、先使用商標的A可以怎麼補救?(見圖1)圖1我的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了,該怎麼辦?資料來...
文章
病歷是一部病人的疾病歷史,它記載著病人所有病程與治療經過,其內容是由醫療機構中照護病人的醫事人員所共同完成。在臨床方面,病歷對於求診病人以及醫事人員都十分重要;在功能方面,病歷在醫學上以及法律上也各自有不可取代的地位。以下簡要說明病歷的相關法律概念。一、病歷的定義與性質依我國醫師法第12條規定,病歷是指醫師執行業務時所製作的紀錄文書(狹義的病歷);而依醫療法第67條規定,病歷是指醫師及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廣義的病歷)。由醫療法的規定可知,任何醫事人員在從事醫療業務時,所記載的文書紀錄,...
文章
一、違法取證的基本概念(一)違法取證可能導致證據不能使用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例如警察、調查局人員、檢察官等等),在進行刑事訴訟流程的時候(例如逮捕犯人、實施臨檢、違反搜索等等),如果做出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手段,他們所蒐集來的證據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檢驗,讓這些證據不能夠在法庭上被使用。(二)案例分析自白,顧名思義,就是由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從自己口中說出來的話,自白在刑事訴追的流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常常被當作是審判的關鍵性證據。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些「話」,能不能作為法官判決有...
文章
一、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由誰來行使負擔?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怕就必須進入法院,由法官決定子女的親權歸屬。這種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訟事件,法院必須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親權歸屬的標準。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了必須審酌一切的情形,條文也列出一些法院審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子女的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等;2013年立法院再針對應該注意的事項,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文章
一、臺灣過去是怎麼處理黨產問題的?從1945年起,國民黨透過所謂「黨國體制」的建立,跟它的附隨組織得以透過控制國家機關,取得一般民主國家的政黨不被允許獲得的龐大利益。諸如大筆日本人留下的動產及不動產、政府撥地、經營政府特許事業、壟斷特定市場、配合經濟政策發展特定事業、在政府的默許下違法取得國有財產、強迫人民捐款乃至於強押人民轉讓祖產等等。數十年下來,累積了為數可觀的不義之財,也就是所謂「不當黨產」。在今天,我國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處理這個問題。在黨產條例正式...
文章
許多人開店做生意,都會希望把自己與別人的商品作區別,讓消費者能夠「辨別」並購買自家生產的產品,同時也不希望自己熱賣的商品被別人抄襲商標、搭便車。因此會把自己的招牌、設計的LOGO拿去註冊商標,但是註冊的時候到底該注意哪些事項呢?本文將申請商標分成積極、主動與消極、被動等兩個面向來介紹,前者是指申請時需要準備好的資料和文件,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後者則是法規列舉不能作為商標的事項。最後再簡介商標的申請流程。一、積極面向:書面資料從商標法第18條規定可以得知,只要能讓自己與他人產生區隔,藉以讓消費者能分辨出...
文章
大家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加入工會的邀請,也時常看到許多職業工會辦公室的招牌。這時肯定會有的疑問是:工會要繳會費,我加入了有什麼好處呢?首先要提醒大家,此「工」會非彼「公」會,後者是由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規定的雇主或是自由職業者所組成,通常是由資方跟獨立執業者組成,而前者才是大家想像中團結勞工,跟雇主談判協商的團體,大家可別走錯棚入錯會囉!一、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一)投保勞健保想到工會,大家想到的第一個功能,應該就是可以投保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健保;有些工會除了讓會員投保外沒有其他功能,因此被...
文章
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和資方談判決裂而發起罷工,資方主張工會所提的「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如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這項訴求違法,認為「增設勞工董事」不屬於可以談判的「調整事項」,所以罷工的行為本身也不合法。但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一、什麼是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因為並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罷工爭取,所以需要將勞資爭議做分類,法律上就把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這樣勞方和資方就可以清楚地判斷要尋求哪一種管道救濟、解決紛爭並維護自己的權利,接下來會詳細介...
文章
在我承辦的案件中,不乏ㄧ些特殊案例,比如未成年的懷孕(本文的「未成年」限定在16歲以下),處理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會衍生複雜的法律問題。一、在司法程序上,未成年人性交案件的被害者和親屬都能提告依我國刑法規定,與未成年人性交是構成犯罪的,而且不僅是當事人(被害者)可以提起告訴,在程序上即使是被害者的親屬(例如:法定代理人)也能夠獨立提起告訴,然後在司法實務上就會出現當事人不想追究,但是當事人的親人家屬卻執意提出告訴,進而產生更多糾紛的情形,甚至盤根錯節地出現更多社會問題。二、針對未成年人懷孕案件,醫院...
文章
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
文章
一、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A去醫院看病,與醫院成立的是醫療契約。所謂的醫療契約指醫療需求者(病人)與醫療提供者(醫師或是醫療機構)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所成立的契約。而醫療契約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所以契約的內容是醫療提供者依其良知、注意及科學既存知識治療疾病,並非治癒疾病。也就是說如果A就醫後,疾病未治癒,A不能主張醫師沒有盡契約上診療義務。且醫療行為的給付,是依據治療當時的醫療水準決定。換句話說,履行醫療契約的給付內容,是醫師在當時的醫療水準下對病人施行醫療行為,且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文章
一、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性行為,是性侵害成立關鍵性侵害在刑法上的意義,是指某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到他人性自主權,淺白說就是:「他∕她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所以性侵證據,主要是在證明加害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帶入本案例事實,如果B男對A女成立「性侵害」,必須是A女不同意與B男發生性關係。因A女已經表明不願意,則無論A女是因為無力掙脫或者害怕受到傷害而放棄抵抗,B男都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二、性侵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類(一)直接證據:客觀上可以大致推斷發生性行為或強制性交的證據,如被害人傷勢與加害人生物殘...
文章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性交易作為法律用詞並不難理解,在交易過程中將「性」作為交易標的,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嫖客與性工作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但其實在法律上,除了傳統認知用金錢作為對價並以性行為作為回報之外,性交易的概念還要再廣闊一點。性交易有關的法規,分別規定在「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部法律之中,其中每部法律對於處罰的範圍和刑度都有不同,但是對於性交易的認知仍然採用一樣的見解。我們從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條文可以得知...
文章
一、醫療契約的性質醫療契約是醫療需求者(求診者)與醫療提供者間訂立,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的勞務契約。我國勞務契約主要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三者。我國實務與學者多認為醫療契約係屬委任契約或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因此,若醫療提供者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求診者受有損害,求診者得依民法第544條以及民法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就醫療契約的內涵而言,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及高度專業性,每位求診者對於相同醫療行為,反應未必相同。在醫療過程中,常有許多突發狀況,許多醫療處置經常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