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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合約上只牽一年,後續約,房東僅修改年份簽名,日後再次租賃未有修改原本契約或是重簽,請問搬家是否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房東與房客認知不同,如黏貼性掛鉤掛於衣櫥門,房東認為會損壞門開關,如搬家時,房東是否可以因此狀況扣除押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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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1最低薪資已調成25250元,但公司將非工資性獎金納入為基本底薪計算,告知員工如此領的錢就有超過基本工資,且原本領薪日以及獎金日為分開領取,為規避法規就將日期調為同一天發放,但非工資性獎金是依照業績表現領取,每個月有多有少,公司還表示如果獎金領了之後不到25150元,會補齊給員工,但這與當初面試的說法都已不相同,請問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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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疫情爆發時,傳出工廠有移工群聚感染,並針對移工下達禁足令的消息,這些行為是侵犯人權,或是有效防疫,更是引起社會討論。這些事件讓大眾對原本就不太熟悉的移工,更加深了刻板印象,深怕移工的一舉一動成為防疫破洞。然而疫情爆發的這幾個月,語言隔閡造成的資訊不對等,加上工作環境的染疫風險,對這些背井離鄉的移工們來說,其實比誰都更害怕,這時長期關注東南亞移工議題的One-Forty看見他們的無助與需求,製作防疫機器人提供各國語言的疫情最新資訊,陪伴移工一起度過這場難熬的疫情。法律百科過去曾與One-Forty合作,一起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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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是用團隊還在遠距工作時所錄製,音質音量都有些不穩定,還請大家的耳朵多多擔待,不過節目內容的品質我們一樣有努力把持住!)你有吸菸的習慣嗎?還是會害怕二手菸的味道呢?住在公寓大樓裡,時不時會在電梯裡看到「敬請鄰居不要在自家廁所、陽台吸菸,以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公告,現在的住屋型態多與鄰居相臨,通風管線互通,鄰居家的菸味飄進家中已經成為生活中常見的煩惱。有吸煙的人,都希望有在私人空間裡好好放鬆呼吸的自由;不喜歡菸味的人,也期待在家中有不被一點菸味侵擾的權利,在地狹人稠的居住模式中,彼此是否能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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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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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一塊不動產為分別共有,且該土地為租給別人的狀態,但於最近被其他共有人依持分土地大於三分之二將土地變賣強制執行(房屋目前仍為租給別人的狀態),但我並未同意,也沒蓋任何章,但由於近日其他共有人要求我們要共同繳納房屋租給別人的違約金,但當時房客繳納的壓金並不是繳納給我,請問各位法律的專業人士,我該如何處理,還是說因為我並未同意房屋買賣,所以不用繳原來房租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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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兼職有保勞保還能申請失業補助嗎?原本有正職工作被資遣後也一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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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以「看到老公外遇要把門關起來,假的」一語紅極一時、甚至被做成各種迷因的宗教界人士海◯法師,長年積極倡導宗教放生,而且吸引許多信眾。不只是海◯法師,實際上也不乏宗教人士主張以放生的形式來實踐教義,進而累積福報與功德。 然而,放生實際上需要考量到許多問題,而不是單純「讓動物奔向大自然」而已,如果在不適當的地方放生,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或者是影響到當地原本物種的生存。所以在法律上,動保法、野保法、漁業法都有相關規定管制放生行為,而從放生的地點而言,如國家公園法、水利法,甚至特定縣市的放生保育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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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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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跟調派的地區一樣,原有公司補貼的租屋補助會被取消嗎?原本從楊梅調到高雄,又從高雄調來斗六再從斗六調來台南,回來剛好夫家在臺南。在這期間是公司都有租屋補助,會因為結婚在台南,而變相取消補助嗎?老公沒有自己的,房子家裡人口過多10人而我的戶籍一樣在楊梅感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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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各位先進:如果孩子(未滿14歲,沒有手機)和網友(已滿20歲,有帶手機)相約在家門口,然後和網友一起離家不知去向,後來才透過管道找到小孩。《失蹤時間約五小時》中間過程:小孩離家後3個小時有去警局報失蹤,報失蹤後大約過2個小時才透過小孩學校的同學問到她可能去的地方。當時完全不知道小孩跟網友有約,也不知道是誰帶小孩離家,失蹤時間內完全沒有任何關於小孩的消息,小孩也完全沒有聯繫家裡(小孩都知道家裡人的手機號碼),直到去同學說他可能出現的地方,才找到小孩,到警局詢問才確定是網友帶小孩一起離開。請問家長...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原本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想要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的時候會需要。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把全部或一部分的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與授權不同的是,一旦著作權讓與後,原本的權利人就無法再享有已經讓與給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此範本是關於將著作內容讓與給別人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供讓與著作財產權的人、受讓人參考。範本的來源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範例,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9),《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著作權法第36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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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原本是從北部調到南部,又因為某些原因又隨意調去中部﹒.﹒這樣三番兩次的調動,我必須支付搬家費,還有租金未滿一年的違約金只是這次結婚,夫家剛好是同一縣市所以才會上來詢問公司這樣調動有資格取消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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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到五上班的正常日班,也是無法申請變形工時的行業,但一個月需要值班一次六日。於是在值班的那周,雇主將我星期天的例假日提前到星期五,星期六設定我為正常上班日,星期天則設定我為休息日(但我還是值班),接到客戶電話就必須出勤,並且認定星期天就是我的休息日,服務客戶出勤再申請加班費。下星期一照常上班。我會有這麼大的疑問是因為我覺得我原本週休二日,竟然只休星期五,但是六日卻要幫公司值班,無法申請一整天的加班費,也無法取得一天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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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5條第1項有說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想知道一般市場上怎麼處理租賃契約呢?原房客會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內容比照原本就契約?或是可以在原本契約上加註「O年O月O日房屋所有權由A移轉給B,B慨括承受A的權利義務」,並由新舊屋主、房客一起在加註處簽名?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因為傷病(包括職業傷病、普通傷病)不能工作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要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傷病給付是一種薪資補償的性質;如果是因為職業傷病(不包括普通傷病)需前往門診或住院,可以向勞保局另外申請醫療給付,可以參閱「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申請書」。範本的來源傷病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傷病給付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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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事晚上拿刀恐嚇我要殺我由於廚房監視器畫面壞掉,原本沒打算提告後來由於我要回家時一直找不到我的充電線在半夜時由百貨警衛陪同下在他負責處理的發票櫃子裏面發現我的電源線我能否告他恐嚇以及偷竊P.S廚房監視器壞了然而櫃子那邊的監視器沒壞但是吧檯和監視器的位置可能導致只能看到他在吧檯那邊拔東西並把東西放到櫃子裡這樣能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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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如果打到一半想更換律師,行得通嗎?就是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當事人(本人)於訴訟進行中,可以:一、終止委任律師,自己親自打官司(終止委任訴訟代理人,自為訴訟行為)二、終止委任律師後,再請另外一位律師。就是換律師啦!(變更訴訟代理人)三、保留原本的律師,但新委任一位以上律師(同時委任兩位以上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有查到幾條相關條文:第71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第7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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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機車常常被移動位置,今天更誇張原本停直到早上下樓發現車被移成橫的甚至是靠在牆壁上完全是惡意的,就外觀來看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傷,但非常的不爽,因為已經好幾次了。看網路上很多人說這個報警也沒有辦法甚至警察不會想受理這種事,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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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原本有交通費跟電話費是實報實銷,現在卻變相把它加入調薪幅度裡,這樣有算違法嗎?假設3月份薪水是3萬元(不包含交通費跟電話費)4月份薪水是3萬2千元(包含交通費跟電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