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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收的類型了解徵收的基本概念與徵收會發生的正當程序後,本篇說明人民對於徵收不服的救濟方式。說明救濟方式之前,要先討論徵收的類型,因為救濟的方式會依照徵收類型的不同而有差別。主管機關作成徵收決定時,典型的行政行為有以下兩種:(一)行政處分1.徵收處分徵收請求權人提出「徵收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徵收權人)請求發動徵收,而徵收權人審議符合徵收發動的條件,會作成准予發動徵收的核定行政處分。雖然批准徵收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徵收處分的執行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所以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土徵條例)是規定由地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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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一、簡訊實聯制真的OK嗎?(一)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方式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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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針對媒體報導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加以介紹。本篇則要進一步討論,媒體報導前應該盡到的查證義務是什麼?並延續本系列文章的案例,討論退休法官B因為記者A撰寫相關報導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到底有沒有理由。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合理查證義務的幾個重點(見圖1)(一)需證明自己有盡力查證媒體或記者不用自行證明他的言論內容確實是真實的,只要提出的證據資料,認為有足夠理由確信媒體或記者自己所報導的內容為真實即可。這是依照大法官在釋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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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學生及他的家庭,可能會因為一場意外事故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因為突來的疾病而中斷學業,因此過去政府就已經依據法律的授權頒訂辦法,實施學生團體保險政策(下稱:學保)。但過去的學保制度依照相關辦法,是招標委託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的架構下運作。因為承保條件比較寬鬆,理賠率又高,造成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民間保險公司承接辦理的意願低落;再加上各級學校散落在不同縣市,保險公司也因此需要比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夠滿足服務需求與理賠事宜,因此有能力承作的保險公司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我國透過制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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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在2021年7月16日公布大法官釋字第805號解釋,就少年事件處理法並未明文賦予少年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得以到庭陳述意見這點違憲。不過,在這號解釋的意見書中不只討論少年事件的被害人,更是就一般的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有諸多論述,本文將針對刑事程序中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問題作相關的介紹與討論。至於釋字805號解釋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部分,司法流言終結者也會繼續撰文介紹。一、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在憲法上的地位(一)什麼是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是不管人民的身分、地位,只要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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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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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接近總統大選,民眾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討論便隨之提高。然而,媒體常常提到我國總統「權責不符」、「權力過大」等問題,但憲法中所形塑的總統權力,真如論者所提的這麼大嗎?也因為如此,本文試圖從憲法的法規中進行整理、分析,其餘政治、政黨層面的影響並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以下分項敘述:(見圖1)圖1我國總統有什麼權力?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一、形式上的權力所謂形式上的權力,代表總統與他國最高領導人(如總統制的總統、議會內閣制的君王)都具有相同的國家「代表性」。也正是因為這種代表性的存在,讓權力的行使多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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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資格要求、聘任程序方面有不同規定。之後也會介紹關於工作內容與時間、薪資與獎金的不同。一、學校教師的類別與資格(見圖1)圖1高中以下的教師該具備哪些資格?資料來源:陳玠宇/繪圖:Yen(一)正式教師具備合格教師證書,教師證書的取得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採檢定制,專科學校則採審定制。通過檢定或審定後,才能參加教師甄選,甄選又可分為地區聯招和學校獨招,通過甄選者由考取學校聘任,成為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除非有教師法所...
辭典
所謂非法人團體有廣義及狹義兩種:廣義的非法人團體定義:是指多數人為了達成一定的共同目的而組織的結合體,但沒有依法律規定辦理法人登記,或是取得法人資格的團體。實例: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律師公會、同鄉會、同學會、學術團體、或是未經認許成立的外國法人、未經登記的公司及寺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組成依據大多數是依照參與者彼此間的合意所組成;少數則是依據個別法規而成立,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是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狹義的非法人團體定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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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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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和資方談判決裂而發起罷工,資方主張工會所提的「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如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這項訴求違法,認為「增設勞工董事」不屬於可以談判的「調整事項」,所以罷工的行為本身也不合法。但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一、什麼是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因為並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罷工爭取,所以需要將勞資爭議做分類,法律上就把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這樣勞方和資方就可以清楚地判斷要尋求哪一種管道救濟、解決紛爭並維護自己的權利,接下來會詳細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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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欺罪的基本概念詐欺罪客觀上有4個步驟,步驟之間要有因果關係:①針對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傳達錯誤的訊息給被害人;②讓被害人因此上當後;③交付財產或利益給犯罪行為人,④且被害人受到整體財產的損失。另外,行為人心中也必須要知道他是在向被害人傳達錯誤訊息,詐取原本不該屬於自己的錢財。二、「有拜有保佑」是所謂的「詐術」嗎?(見圖1)圖1求神問卜不靈驗,有詐欺罪的問題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神明歸不歸法院管?因為信仰而從事特定儀式活動,是很常見的現象。例如到教會禮拜、到廟宇進香。而有付出金錢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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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事件中,常發生被繼承人生前擔任某債務保證人,向銀行擔保債務的清償,可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為借款清償期還沒有到期,繼承人要不要負保證責任也還沒有確定,繼承人於是繳清了遺產稅。不久後,主債務人跑路,繼承人因此要負保證責任,此時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嗎?二、繼承人可以申請退稅(一)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如果政府計算人民要繳的稅有錯誤,人民可以申請退稅。常見問題在於,繼承人對於遺產稅處分已經經過法定救濟期間,無法再依司法管道救濟時,是不是還可以依「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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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定型化契約,指以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之條款為內容而訂立之契約。其特色在於,他方必須接受該條款,而無商量餘地。二、類型在臺灣,定型化契約分為三大類:(一)金融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購買商業保險等、(二)其他消費定型化契約如租車自駕、上網購物、搭乘捷運、團體旅遊、購買預售屋、委託仲介售屋等、(三)非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勞雇契約、政府採購契約等。三、法源、效力為保護經濟或交易經驗弱勢的他方當事人,立法者特別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17條之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2項,及民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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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有規定信用卡的違約金上限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期限、金額繳款,有可能需要負擔另一筆違約金(也稱作「滯納金」)。(見圖1)一、不得濫收違約金過去我國信用卡契約未受管控時,債務人除了本金、利息以外,逾期尚須支付高額違約金承擔鉅額債務。現在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8條,如果持卡人沒有在約定繳款日截止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發卡機構應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收取違約金,不得濫收。對此,我國信用卡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函釋規定,發卡機構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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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根據調解地點、效果,可以分成兩種: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的調解是鄉鎮市調解,在法院的則是法院調解。圖1鄉鎮市調解、法院調解的區別?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兩種調解相同的地方(見圖1)(一)調解的開始方式不論是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都是「當事人聲請」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想調解也沒關係,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某些案件例外才會強迫當事人即便已經起訴了,也要先進行調解程序,例如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小額財產糾紛(低於50萬)和家庭糾紛。(二)調解成立的效果從最終的效果來看,鄉鎮市調解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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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性交及猥褻。而性騷擾行為並無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態樣,是因為性騷擾只是讓被害人對行為人有關性的行為而感到厭惡,行為通常只是短暫性、偷襲式的方式,並未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與自主決定,與刑法不同,所以規範在性騷擾防治法中加以處罰。刑法章節有關性交猥褻罪的相關條文,明定於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該章節所規範的類型,實務在立法條文上大致可分為四類:一、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意識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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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爭議GPS偵查的爭議橫跨了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也就是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竊錄罪」文字中的「非公開」,與GPS偵查到底是「強制處分」或「任意處分」息息相關;而「無故」的解釋,則與GPS偵查有無法律依據環環相扣,而目前最高法院已經有了定論。二、GPS之資訊是公開或非公開?最高法院認為,依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人民在公共場所也有隱私權,GPS位置訊息雖然是一筆一筆回傳接收,大部分位置訊息又是在「公共場所」的位置資訊,似乎僅有取得「公開之活動」之資訊,但有如馬賽克拼圖一般,單看一片拼圖沒有意義,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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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認定是勞動基準法上的重要問題,舉凡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雇主時常巧立給付名目並主張該給付並非工資,以減輕自身給付責任,以下分述幾種常見的給付名目是否屬於工資:(見圖1)圖1薪水裡的這些項目,都算在勞基法的「工資」內嗎?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雇主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依照績效由公司盈餘抽取部分分配給勞工。對此,主管機關認為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所發的,是一種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然而,法院實務則認為績效獎金不屬...
辭典
圖1監護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人,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此時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不能自己為「法律行為」(例如處分財產),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民法第1111條)。(詳情請參《什麼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註腳民法第14條:「I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