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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公司聘僱的保全社區總幹事,因為本就有罹患乾癬致使於服務社區期間發病,有告知主委可能會請長假,後來某日於上班時間公司派主管來關心,因為當時病發中,確實無法繼續勝任其職位,公司便勸退離職要我好好醫病,我便聽從公司建議辦理離職(我當時精神狀況不好,忘記有沒有簽自願離職單),我便於離職後就醫(因我另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於六月時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通過),於乾癬治療階段亦併發思覺失調症,就醫後至今仍無法上班,醫師診斷書建議宜在家休養,前後已經失業三個多月無法康復,於是我去電前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有告知公司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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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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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本人從事房地產行業,日前一名離職同事離職後傳LINE訊息給股東大致內容說公司同仁除了店長之外,其餘同事有做私件沒有報業績回公司,但本公司就剩下我跟另一位同仁而已,這樣有構成什麼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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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補班與放假,想請問以下兩個情況,該如何處理:1.跟著一起補班,但在放假前就安排好離職日期,那沒放到假一起補班的那天,是否可計算為加班費?2.先前沒有跟著一起補班,而是之後才到職,那放假的那天,新進同事還可以跟著一起放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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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是做攤商正職員工,有營業登記也有統編,平常除了固定擺三個夜市,老闆也會接大學活動和報名類似耶誕城這樣的大型活動,月薪28000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有保一個意外險3千多塊,每15天給我領一萬或一萬一,剩餘的錢是說幫我存起來,我在10/26曠職,10/27用賴離職,10/28號過後我連續三天都聯絡老闆要回每個月的存款和薪資,但被告知曠職一天扣4千,共扣六天,在扣保險錢2400,扣除我的存款和薪水我還倒欠4700,要我拿錢去換錢,而且每次超時沒有給加班費,至於上班途中有時沒有供餐也沒有休息時間,這些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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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我朋友跟人家租車然後借我開我當時就撞車車報廢那當時叫我去車行簽本票當時是28萬已給5萬他還是叫我寫28萬而且逼迫我叫我簽我媽名字(有帶人過去可以證明)原本提告我媽然后我媽說不是他簽的有去驗(我人在國外無法到場)現在有警察局通知書現在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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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媽媽改嫁所以小時候就搬到了現在的眷村,一直住在這裡直到近幾年國防部開始驅離配偶離世的陸配們,但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8/19號突然貼公文說要成年女子8/31之前搬離包括戶籍也要一起移除,如果沒有實行就要依法處置⋯但短短的十天我要如何找到房子和搬離戶籍?如果依法又要以什麼罪名來控訴我,其餘的眷村為什麼沒有一樣的依法執行?只針對我們這個老兵們都離開的差不多只剩陸配的小眷村,不安置就算了還要強迫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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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許久的孩子終於懷上,本該是件喜事.自從滿12週,以email通知主管後,毫無音訊.工作上被無視,在開會時大聲指責我,還冠上莫須有罪名,對他來說懷孕的員工就是竭盡可能的甩掉,下週有事需要離開公司一星期左右,主管並無當面告知結果而是經由他人轉告不准假,轉告的同事說到,在我請產檢假的那天在辦公室大聲說道,他不准假,說嚴重影響公司業務,還說若我不喜歡這份工作,可以自己考慮要怎樣,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是對孕婦職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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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2年,當初成立時應我自己本身已是一間公司負責人,想要分散風險,所以就找了一個員工當人頭公司負責人,現在居然要求要股份,我不同意,本我想收掉公司,後經溝通後員工說要繼續上班,本公司本來是租的後來我自己買一間要當辦公司,當下還問他們上班的意願,他們都說好,但我裝潢好了一切就緒,員工突然跟我說不做了,導致我公司整個停擺我可向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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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法律上的「非自願離職」),想必是所有勞工都不希望面臨到的處境,然而有時大環境經濟不景氣,或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縮編裁員,抑或是個人因素無法勝任工作,每個勞工都可能遇到失業的問題。然而對於什麼情況能夠請領失業補助、自己又能領到哪些失業補助,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本文將一一說明。圖1一張表了解勞工失業的三大補助津貼資料來源:戴雯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見圖1)很多人以為只有在被雇主解僱的情況下才算非自願離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對於「非自願離職」有明確的定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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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係如何結束?勞動關係的開始需要勇氣,結束需要智慧。而勞動關係的終止,可以各從勞、資雙方的立場來看。(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由雇主提出的終止又分兩類情況,一類俗稱資遣(法律上叫做經濟性解僱),是指資方因為某些原因所以無法繼續聘僱員工,員工本身並沒有犯錯的情況;另一類俗稱開除(法律上叫做懲戒性解僱),屬於勞工有重大違約的情況,必須是員工的行為導致資方沒有其他手段處置員工,只有開除員工一途時,才可以開除員工。(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至於從勞工立場出發,也有「自請離職」,以及面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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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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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非自願離職勞工有參加就業保險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或特定身分的失業者,向勞保局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勞工因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正接受全日的職業訓練時,就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貼生活所需的支出。其他相關文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要提供離職證明文件,文件可以參閱「離職證明書」;如果失業期間還沒開始接受職訓,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文件可以參閱「失業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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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非自願離職勞工有參加就業保險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勞工因為非自願離職,而且在失業前3年內至少投保就保1年以上,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14天內找不到工作或沒安排職訓,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補貼生活所需的支出。其他相關文件申請失業給付時要提供離職證明文件,文件可以參閱「離職證明書」;如果已經由公立就業服務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受訓期間要申請補貼,可以另外參閱「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範本的來源失業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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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對競業禁止條款之規範為了顧及基層員工的權益,我國曾經將長期累積司法實務見解及「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等內容,融合成為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必須符合以下一定要件,而且雙方約定的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才會有效:(見圖1)圖1競業禁止的條款要如何約定才有效?資料來源:陳郁庭/繪圖:Yen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公司希望保護的營業利益必須合法正當。(二)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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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險給付裡面,申請件數最少的,但它是也是協助失業勞工的制度之一,因此,本文特別就職訓津貼加以介紹。一、職訓津貼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讓失業者接受訓練後能立即就業,每年都會由各分署規劃辦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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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求職時遇到公司說要「綁三年」,若三年內離職,須返還教育訓練費用,還要賠償一筆違約金。像這樣限制工作轉換自由的約定,在特定行業中並不罕見,過去學說及實務上多以約定條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約定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2015年勞動基準法援用此一法理增修第15條之1,把這個標準明文化,並將這類條款稱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見圖1)圖1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宥廷/繪圖:Yen(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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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船船員應適用船員法還是勞動基準法?船員所受僱的本國航運公司,事業營業項目主要可能涉及運輸、船務代理等,若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屬於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運輸倉儲業,因此,船員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在船員與雇主具有勞動從屬性,而屬於勞工的狀況之下,可以適用勞基法的最低制度性保障。不過,為了因應船員的特殊工作性質,立法者另外制定了「船員法」這部特別法,作為船員勞動關係的依循,當船員法有特殊保障船員的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而將勞基法列為補充規定,在船員法沒有規定時,才能適用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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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官助理是什麼?資料來源:楊孝文/繪圖:Yen一、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見圖1)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2、34、51條規定,各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設置法官助理,工作內容是依照法官的命令,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事務。而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24條更具體說明了法官助理的日常庶務,包含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整理兩造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證據、校對判決書、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電子卷證,以及其他法官交辦的事項。除了上列職務外,由於現行實務通譯人員遇缺不補,而通譯人員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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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Yaru提問:曾經任職一家公司,報到後兩週,就被派至國外參展七天,回台後進辦公室當天,就被主管告知不適任,人資請我填寫「自願離職申請單」,理由是只有三週的任職時間,對未來求職會有負面影響,但是會提供該有的資遣費給我,天真無邪的我就簽了,公司也要求我當下就要打包好離開,完全沒有預告期。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當天下午就打電話回公司,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人資推託我已簽名,不能給我,就不願意處理我的事情了,到了下個月的發薪日,當初答應的資遣費,完全沒有給我,我就前往勞動部「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