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2021/12/18週六是公投日,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說的放假日,勞工可以放假前去投票嗎?如果是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可以要求放假,或是上班並請求加班費嗎?
問答
在公投時,選務人員帶著主觀意識只給選民部分公投單以及關於帶小抄進入投票所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疑問?
問答
之前有同婚公投的議題,我查了資料後顯示說大法官釋憲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只是差別在於民法跟專法的不同,我想請問兩者之間有權利高低差異嗎,如果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會引用比較特別的法律,而不是民法
問答
去年年底公投後,同性婚姻會以透過專法來保障,想請教專法和民法保障的婚姻這兩種方式有何種法律程度的差別?透過這些專法通過的同性婚姻能類推適用民法婚姻關係下的權利嗎?
問答
專法的意思是什麼?什麼時候會用專法來規定事情?2018年11月舉辦的選舉中,包括公投案,其中第12案針對同性婚姻,應該使用專法或直接修改民法,引起立專法是不是就等於歧視同性結婚的人的討論。請問立專法,就代表歧視受這部專法規範的人嗎?
問答
若是知道公投題目有違憲的嫌疑,還可以舉辦公投嗎?被認為違憲,公投不等於做白工嗎?中選會可以審查公投案題目嗎?標準是否包括(明顯)違憲?
辭典
不特定人,是指隨時有人可以出入、觀看,可以聽到或看到的情況。例如:人來人往的馬路上、營業中的大賣場、網路遊戲中的大廳、公開的PTT版。刑法上,不特定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法律規定例如:公然侮辱、公然聚眾、公然暴露。有時候,法律也會直接出現「不特定人」,例如: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
問答
2020年1月11日是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想請教幾個與勞工有關的問題:1.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是否為放假日?公民投票日呢?是否有法規明定?2.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3.投票時間是8h00~16h00,如果員工是晚班16h00~23h00,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4.如果是美國籍員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應該就不能請求加班費?5.服務業如果是投票所附近快餐店,預計需要多一點人手,老闆是否可請原本排定休息日的員工來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呢?這是許多服務業業主很在意的法律問題,請各位協助解惑,感謝!
問答
想請問有關公民投票法第二條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其中的「人事」是否包括休假、國定假日等「出缺席」的事項?還是純粹是「人事的聘用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