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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領月薪的勞工,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見圖1)(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可知,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這裡有疑問的是,什麼是工資額?(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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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定型化契約,指以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之條款為內容而訂立之契約。其特色在於,他方必須接受該條款,而無商量餘地。二、類型在臺灣,定型化契約分為三大類:(一)金融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購買商業保險等、(二)其他消費定型化契約如租車自駕、上網購物、搭乘捷運、團體旅遊、購買預售屋、委託仲介售屋等、(三)非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勞雇契約、政府採購契約等。三、法源、效力為保護經濟或交易經驗弱勢的他方當事人,立法者特別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17條之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2項,及民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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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相信大家就算沒有打過官司,可能也聽說過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事件如果只能等到裁判確定甚至執行程序才能實現,恐怕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在一般民事訴訟和家事事件分別設計了保全程序,前者有假扣押、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後者的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的假扣押及假處分,家事非訟事件則設有本文要介紹的暫時處分,以因應事件中的緊急狀況。二、什麼情形會核發暫時處分?(見圖1)圖1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與暫時處分有關的法規主要有「家事事...
問答
雖然沒有實際產生糾紛但還是好奇下述流程的相關責任因賣家手誤少打一位數故原先萬元的預購模型變成千元所以有部分買家在千元狀況下進行下單我這邊也做了下單與付款轉帳的動作(款項部分會先由第三方平台保管至發貨買家拿到後才會撥款)所以我在轉帳後收到平台發出的通知信告知已收到款項,購物網也顯示的標示到這個階段我好奇的是那對方是屬於要約嗎?還是至此都還不算契約成立?P.S目前店家已請我這邊取消訂單並我也重新下單因為查看了部分文章覺得賣家屬於要約方,但也看到有些有不同判決所以有點搞不清楚基準點在哪?還希望有緣人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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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律繼承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例外情形才會概括繼承目前的繼承法規,依照2012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3、4項規定,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除非有當債權人主張「顯失公平」(明顯失去公平)的情況,才會例外改採概括繼承。二、債權人必須先舉證「顯失公平」,才可以聲請法院例外改採概括繼承在上述「限定繼承」的法規制度下,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也僅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先舉出證據來證明」他的個案如果採用「限定繼承」規定,顯然失去公平,才有機會請法...
辭典
圖1舉重明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舉重明輕一詞,源自唐代律法。永徽4年即西元653年的《唐律疏議》,有12篇之多,是古代最早頒行較為完整的法典。其第一篇是《名例律》,總共6卷57條。在第6卷的第50條,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所指舉重明輕部分,意思是說情節較重的既然不論罪,情節較輕的就更不必追究了。該條的註解說夜間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當即為屋主所殺,無須論罪;其僅受傷者,屋主更無罪責可言。這種情形,依照現行刑法第23條前段規定,可以得到相同的結論。以...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健身中心向消費者收的費用不低,而2020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受理申訴第3名就是健身類案件,並觀察網路上各種會籍轉讓經驗分享,都看得出其實消費者不太容易跟健身中心有同等的談判地位,健身中心與消費者間容易發生關於會籍與費用等爭議。建議所有希望與健身中心簽約的消費者在簽約前,都可以把手上的契約,拿來與教育部公告的這份「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一番,看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發現有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件更不好的條款的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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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本只有法院公證人,因人數有限,無法消化越來越多的公(認)證案件,1999年公證法全文修正時增設民間公證人,自2001年起正式施行,從此臺灣採行法院、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雙軌制之下,找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有甚麼差別嗎?一、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來源和身分不同(見圖1)圖1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的比較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法院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是指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須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屬於任職於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務員。(二)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的來...
辭典
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起源於英美法系國家,臺灣的憲法、法律本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大法官後來在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引入,背景正好是臺灣解嚴後的時期,司法權藉此開始逐漸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要求。大法官引入這個概念時,參考美國實務將正當法律程序分為「程序面向」及「實質面向」:程序面:政府限制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用法律規定相關程序,才是正當。實質面:法院審查法律內容時,要確保內容是公平,換言之,實質正當的要求指得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僅因為程序正當,就可以完全不顧而侵害人權,避免惡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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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一、勞動契約的定義何謂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確定義。目前法院實務解釋勞動契約,主要參考1936年12月25日公...
問答
我在2019/2/25去某間補習班補英文於同年7/15告知該補習班要申請退費卻被要求繳至16期才能退費(說是銀行幫算的金額)在2020/2/18繳至第十一期($31,944)發現若繳至16期,與其退費後有虧損金額此課程79,900(三學期)每學期分為$35,900/$24,000/$20,000分期87,100/30(每期$2904)剛剛已查,是以時數計算已上時數60小時(經詢問點數=時數)但依照每種課堂時數不同故有差別$134(1h)、$201(1.5h)、$268(2h)經計算後是$8,442(最小應繳金額)/$10,770(最大應繳金額)2/10看完該補習班合約表示,不知道是否適用第七大點—收費標準第二點繳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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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同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習慣,因具共同目的之法律關係(例如: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而結合的數人,就他們所有的財產共享「一個所有權」的關係。不像分別所有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有應有部分,各公同共有人就共有物沒有應有部分(只有潛在的應有部分)。例如:A、B、C各出資1/3成立合夥,該3人對於合夥財產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又如,繼承遺產時,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否則遺產也是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土地登記謄本上的記載是公同共有,不會有各別的持分。註腳民法第8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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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僱外籍勞工是否一定必須經過仲介?雇主聘僱藍領外國人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聘僱漁工、家庭幫傭或看護、製造業工人或養護機構看護工等。依據同條規定,勞動部訂有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規定勞雇雙方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換言之,政府僅限制聘僱項目、並審查聘僱資格,沒有強制規定勞雇雙方必定經過仲介公司辦理聘僱程序,雇主也可以自己直接聘雇外籍勞工。惟因目前聘僱外國人相關程序繁瑣,所以雇主大多委任仲介公司代辦流程及提供翻譯服務(圖1)。圖1雇主請仲介聘僱外籍勞工時,三方法律關係資料來源:作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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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期間為了哄抬物價而囤積口罩,可能面臨哪些罰則?行政院及下轄單位衛生福利部,因應肺炎疫情而公告口罩為禁止囤積的物品,若是非法囤積,將可能面臨以下刑責(圖1):(一)刑法行政院於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一旦企圖哄抬價格,而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的話,就會觸犯刑法第251條的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二)傳染病防治法同時,根據行政院1月31日的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也是防疫物資,意圖囤積口罩而情節重大,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的囤積、哄抬防疫物資...
辭典
指創作與被抄襲著作間,本於合理的價值判斷,能認定具有高程度的相似,或創作本身即屬被抄襲著作的主要部分而言。又,鑑於侵權態樣與技巧日新月異,有意抄襲者多會加以相當變化,以降低或沖淡近似的程度,因此在判斷實質近似與否上,應同時考慮二者的質與量,縱使被抄襲部分的量佔創作的比例不高,但該部分屬於被抄襲著作的精華或重要核心者,仍有構成實質近似的空間,此須由法院依據個案認定。註腳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著訴字第43號民事判決。
問答
因為4月連假在3/25號有補上班一天,但我提離職是在四月一號,所以等於是4月3號的那天的事放假與否已經沒關係,那這樣子四月領的薪水會有多一天嗎?ps:我是領基本薪26400請問這部分和變形工時有關係嗎?另外契約書上是說工作時間依丙方規定為原則,如有變動雙方以誠信原則調整之(本公司已於107年11月18日招開變形工時勞資協調會議)
問答
【1月】買家A對賣家B明確表明向其購買七件藝術品,當時市價單件平均1100元,且該商品為B先前從他方購入。然A在接下來數個月“逃避”B詢問付款時間的問題(ex.多次超過3天不讀訊息)。【3月】該類商品由於原製作商開始大量販售,市價開始下跌。【5月】A提出面交,由B帶著商品抵達A居住縣市,但又因A的某些因素,面交告吹。【9月】A主動詢問匯款帳號,B也事先告訴A,商品疑似因氣候因素,含鐵部分有生鏽痕跡,但確定未沾過水,並提出減價2000元,A同意。收到商品後,A認為商品損傷過於嚴重,於是B提出“換貨”,由B購買新商品再互寄,A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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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抽電子菸會違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黃偵甯/繪圖:Yen一、什麼是電子煙?電子煙是透過電子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零件組成,用電能來驅動霧化器而使液體產生煙霧,使用者就可以像吸菸一樣把煙霧吸入肺部。一般來說,煙油是以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或其他化學調味香料混合而成。二、電子煙有什麼問題?有電子煙業者宣稱由於電子煙不需要燃燒,因此不會產生焦油造成心血管疾病與肺部的損傷,也不會產生菸害有關的排放物,可以降低二手煙害。過去也有報導宣稱使用電子煙有助於戒煙、減少菸癮的效能。但電子煙實際上有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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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沒檢查出胎兒異常狀態時,如果醫師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原則上法院會認為醫師已經盡了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不用負責;相反地,如果醫師確實有醫療疏失,孕婦則可以主張權利、請求賠償。以下分別依照醫師是否要負責,提出正反兩面的案例:一、醫師沒有疏失、不用負責的案例(一)以常規超音波,未檢查出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小耳症等這部分是醫師以常規超音波產檢,沒有檢查出胎兒有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多指症或小耳症等發育異常,孕婦認為醫師有過失,提告要求賠償的案例。法院認為這些案例中的醫師沒有檢查出胎兒不正常...
辭典
圖1代課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當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時,學校可能會聘任代課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為部分時間,也就是有課時才需要到學校。另外常聽到的代理教師工時則為全部時間(通常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