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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熊貓外送員作天因為系統問體導致客人餐點晚半個小時到跟客人起了爭執事情發生在他的店面後面他說要我離開不然就要報警因為她說完馬上就報警了我怕到時警察被他冠上莫名的罪名所以沒有離開警察來了她說要告我強制罪因為我導致他晚半個小時關店沒又粗言也沒有毆打就跟他爭執而已目前已做完筆錄賠償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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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發生的汐止殺人案,法官們對於犯罪證據到底是不是足以定被告們的罪,一直沒有肯定的答案,高等法院認為有罪、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撤銷無罪判決。一直到了2012年,因為《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該案才終於定讞,被告等三人終於可以恢復自由身。然而,在此案中,甚至連法官們都還找不到共識,被告等三人就在法官們舉槌猶疑不定間,交出了21年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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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文歌的客群逐漸流失,大家逐漸只聽英文歌,為了要讓中文歌的客群逐漸回流,我創辦了一個粉專,期望透過我對於歌曲的演唱與介紹,讓大家重新認識華語樂壇的鼎盛時期,並再次聽中文歌,進一步認同自己的文化,我沒有想透過這個方式營利,僅僅只是想做文化推廣。在我翻唱歌曲,搭配原版的配樂錄成影片後,想要上傳到自己的粉專,可是在上傳之前查詢了許多網站,發現這似乎有違法的疑慮,但還是不太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會觸法。還有我非常想知道,在youtube上傳翻唱影片,甚至已經小有名氣,有很多粉絲的youtube使用者,他們的翻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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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們在探視權訴訟中,我們離婚12年了,當時沒有寫清楚探視時間,12年來前夫也是愛來不來的,一年不到五次基本出現兩次(小孩生日、除夕夜),之前還小都是我用哄的或是用禮物他才肯跟爸爸出門,現在小孩13歲了,有自己的想法,前年開始小孩拒絕跟爸爸出門,前夫認為是我在阻止他們見面,就上告法院,目前法官讓我們在兒福聯盟調節小孩跟爸爸的關係,小孩很堅決反抗的拒絕不跟爸爸見面,而現在的法律又很重視友善父母跟小孩權利,我夾在中間很難做人,我從來沒有拒絕前夫的探視,我完全以小孩的意願為主,現在小孩很抗拒,要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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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裡常看到被告面對法官或檢察官問題的反應是冷笑、不回答或是不知道要回答等描述。請問對這樣的人進行刑事審判程序時,要怎麼判斷他的精神上是健全的,可以認知到自己在法庭上,知道要應對進退?法官有義務要主動去判斷這件事嗎?如果認為被告其實不知道自己正在進行刑事訴訟程序,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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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因为要查明(警察二人丙丁查获原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时,向原告询问要怎么处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当庭勘验秘录器,勘验结果确实如上。法官同意原告声请,传讯警察丙到庭作证。警察丙在下一次庭期,到庭作证,并且具结之后,法官回放秘录器之录影给警察看。结果警察丙证称:有说那句要怎么处理的话,但其说话对象是另一位警察丁。請問:警察丙,是否?️觸犯偽證罪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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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程序」將有什麼變革?其「第一審」是否包含行政訴訟庭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等案件?二、成為國民法官其一條件之連續居住「地方法院管轄區域」4個月以上如何判定?例如「台中地方法院」是指「整個台中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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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請求離婚及代償債務給付的案件,是請求離婚、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以及負擔前夫應給付之扶養費(也就是前夫的代償債務)。我有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也准許了。但是法院告訴我:我請求的項目分別屬於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另外的代償債務事件並非家事事件而屬民事事件。我聽不懂法官的意思,所以是「程序費用各自負擔」,還是「訴訟救助制度不應侷限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法也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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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出現法律劇情,想請問實際刑事訴訟程序會是如何?1.檢察官及法院會允許被害人家屬擔任被告辯護人嗎?查到刑事訴訟法第17條提到法官的迴避責任,沒有見到辯護人相關規定。2.劇中提到「前面還有52位死刑犯」,法務部執行死刑會依照什麼順序?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主動確認沒有非常上訴、再審、申請釋憲可能性後?3.如果死刑犯執行前希望與家屬會面,法務部一定要給他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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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受到關注的冤錯案中(徐自強案、蘇建和案),通常要經歷長久的非常上訴才有可能成功推翻原判決。我好奇的是,在審判非常上訴的案件時是否仍然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因為在先前被告已經確定判決了,在這樣情況下法官應當推定被告為有罪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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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同婚公投的議題,我查了資料後顯示說大法官釋憲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只是差別在於民法跟專法的不同,我想請問兩者之間有權利高低差異嗎,如果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會引用比較特別的法律,而不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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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請問這三種過失種類在法官在裁判過失責任時,有什麼責任輕重上的不同?在認定上,哪個會比較難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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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誣陷教唆犯罪.而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指出教唆之人不是我.甚至不認識我.而法官當長向證人咆哮.並大聲對證人說:致證人心生恐懼.不敢說實話..隨後由檢察官迎導證詞....後來小弟我申請交付法庭光碟..卻發現該段錄音被剪掉.法官這樣做應該有變造公文書之罪.而證人非出自己願而做出的證詞.應沒有證據能力...小弟應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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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車撞傷我,我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對方被起訴的時候,我要怎麼讓法官除了判對方受刑事處罰,也判要賠償我?我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除了受傷醫藥費以外,還可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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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或檢察官、法官抓去偵訊,我怕筆錄最後與我說的不一樣,我可以主張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嗎?如果沒有全程錄音的話,法官會相信這樣的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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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偶而會看到,某某人因為刑法修法的原因,所以法官改判另外一個結果。我想知道,法官審判的時候,是一律使用當時最新的法條嗎?被告的行為,發生在修法之前,法官是不是可以使用修法前的舊法,來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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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中的受照護者如果不希望外人知悉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等(常有的例子是,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機構應如何保護其隱私?於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注意使用、處理受照護者之相關資料?一、一般性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我國本來就有保護個人的隱私、個人資料的一般性規定,適用到每個國民,因此入住長照機構的受照護者自然也受到保護。以下簡述這類規定:(一)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我國法律對「隱私」沒有直接明確的定義,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文的意旨,大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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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當代,臺灣作為全球科技創新的關鍵樞紐,屢次展示出令人自豪的突破與成就。而在這些令人矚目的進步背後,專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支柱,它為創新的火花提供了保護的屏障以及運作的燃料,確保發明得以實現並推向市場,同時社會大眾也能接觸到新知,促進知識傳播,進一步推動科技的發展和進步。「專利師」在這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憑藉專業知識和技能,將發明人的創意轉化為具有排他法律效力的專利權。更重要的是,當專利權遭遇挑戰或爭議時,專利師所提供的專業諮詢和鑑定意見,往往成為解決紛爭、判斷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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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在網路買賣東西的習慣但是今年家裡事情很多奶奶突然重病住院後面病危最後過世幫忙家裡忙前忙後後面朋友要拉我成立工作室結果換這邊也出事朋友搞自殺後面沒死但是乾脆不做了結果本來是說好先幫我分攤一萬多租金的工作室和押金等事前開銷後面不做了變成工作室只有我住過以上費用都要自行負責導致有幾件買賣造成消費糾紛簡單說就是忙和收入不夠沒錢忙到該出貨給賣家的東西弄丟了或是該出貨忘了後面退款部分不是沒錢就是忙到忘了退款後面去警局作筆錄才知道有這幾位沒退到錢被告詐欺請問這樣有機會像圖片說的那樣不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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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一:檢察官就審判中,法院所為羈押裁定與否,可否提起救濟?提問二:若羈押與否為法官之個別處分,可否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