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網購商品經驗證確為仿品後提告詐欺後續會有哪些程序?若賣家未到案說明案件直接移送地檢署買家應如何、於何時提起附帶民事向賣家求償?買家所受權益損害,求償金額是否有相關案例計算方式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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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刑事判決已經定案,但因無法對未成年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問,對被告的家長提起民事賠償是成立的嗎?且想請問,若是對方同意賠償金額,是以匯款/還是需要到法院面對面呢?再者,若是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是否也需要到法院與被告面對面談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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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附帶搜索條文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是否可以連帶搜索機車的後車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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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賴姓外送員,去年10月15日送餐結束後,行經淡水中正東路二段往三芝方向,因超車不慎,撞上騎單車的陳女,導致陳女顱內出血,經急救仍因傷重不幸過世。賴男偵查中,聲稱時速只有20公里,但說詞不被採信,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賴男在案發後隨即自首,出庭也坦承肇事,法官認定賴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貿然前行肇事導致陳柔縉死亡,使陳柔縉子女痛失至親,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應「嚴予非難」,但考量賴男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只是無力負擔陳柔縉子女提出的500萬餘元賠償,【未續行調解程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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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某女於網路認識,有吃飯聊天發生關係,某日與之約吃飯,其婉拒後我已讀,其後又問:好吧、你在哪、等我一下。我告訴其我所在位置卻等來警察圍堵便帶回做筆錄,遂後回去以臉書小帳與其理論,其又藉此聲請保護令,與其理論爭吵過程中之後又開始向我示好,聯繫邀約吃飯、旅館住宿、發生關係等,之後我表意與其斷聯,其先前答應要撤告而卻改口反悔說不撤告了,之後我又心生不平開小帳與其對噴理論爭吵,其又報警再次提告跟騷恐嚇等,我某日出門上課時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通知情況下直接被警方圍堵拘提,手機也被查扣…,甚至還被檢察官聲請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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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開票跳票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目前客戶的學校有收到法院行文已把押標金匯到法院但也過了兩三個月也都沒消息想請教一下後續流程會有什麼需要多久時間才能領回這些錢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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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車給B,B開車酒駕導致A受連坐罰(罰款.扣押),A是否可以向B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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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一個保全員,因為近期被案場的副主委知道五年多前我留下案底,所以目前是離開的,但現在副主委利用我五年多前有留下案底的理由把我的薪水扣押,並且跟我們保全公司說我這個有前科的沒資格領薪水,所以造成保全公司一直遲遲無法支付薪水給我,我該如何要回被案場副主委扣押的薪水
文章
一、監聽的定義及聲請監聽票的要件(一)監聽的定義監聽,是國家為了偵查犯罪,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現在或將來的通訊內容,以監控與過濾通訊內容的方式,蒐集有關紀錄與查扣,作為認定是否犯罪的證據。至於過去的通話內容,並不藉由監聽來取得,也無法進行搜索,目前司法見解,傾向於以聲請扣押票的方式來取得。(二)聲請監聽票的要件聲請監聽票,程序上必須是針對特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由檢警向法院聲請。實體上,則必須是為了調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犯罪類型,在沒有其他調查方法可以取得證據時,監聽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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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害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檢察官是公訴案件的原告,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原告。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而經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檢察官才是當事人。被害人除非提起自訴,否則不是當事人,去法院開庭只能坐在後方的旁聽席。刑事訴訟程序在傳統上偏重於保障被告的權益。直到聯合國大會1985年11月29日第40/34號決議通過DeclarationofBasicPrinciplesofJusticeforVictimsofCrimeandAbuseofPower(聯合國中文版譯稱: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
辭典
圖1強制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訴追犯罪時,為了保全被告,蒐集或保全證據,所為的強制措施。又分有對人傳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至於警察發的「通知」(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沒有強制力,所以不是對人強制處分。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7條)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暫行安置(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鑑定留置(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涉及人身的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22條)鑑定的人身檢查(刑事訴訟法第204條、204條之3)勘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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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中,常常會看到發生刑事案件時會說到有人被「羈押禁見」或「收押禁見」,那表示什麼意思呢?如果遇到親友或甚至自己被羈押禁見,那應該怎麼辦?在介紹這個問題之前,先說明本文的用語。雖然在判決書或者是報導、網路言論中可能會看到「收押」二字,但因為法律條文中的用語是「羈押」,後面一律使用「羈押」這個用語。一、為什麼一個人會被「羈押」?被羈押會怎麼樣?(一)羈押的原因羈押是為了要確保刑事被告會配合進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所以暫時把他關在看守所,原因可能如下:1.避免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為了預防被告逃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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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0條所保障的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司法院釋字第454號及558號解釋指明包含旅行及出入國境的權利在內。依照憲法第23條規定,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起見,可以用法律對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作必要的限制。刑事訴訟法上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就是用法律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限制的對象是刑案被告,目的是要確保刑事偵查、審判、執行程序能夠順利進行,防範被告逃跑,以免妨礙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這些規定,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並未牴觸憲法。一、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見圖1)圖1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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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與救濟羈押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且又是針對尚未經判決確定的被告,因此刑事訴訟法上訂有包括抗告、準抗告、聲請撤銷羈押等多方面的救濟手段。(見圖1)圖1羈押的救濟方式?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羈押裁定「做成時」的救濟手段──抗告與準抗告(一)定義抗告:對於法院裁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斷,方式則是由「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向上級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對於個別法官處分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段,方式是由「受處分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向做成該處分的法官所屬的法院提起。抗告與準抗告兩個救...
辭典
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例如不准搭飛機或船舶出國。但限制出海,則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6月19日公布修正,新增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即增訂第93-2~93-6條條文及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註腳參考: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境。法務部(2019),《「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寫下新篇章》(2019/5/24)刑事訴訟法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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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取證的基本概念(一)違法取證可能導致證據不能使用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例如警察、調查局人員、檢察官等等),在進行刑事訴訟流程的時候(例如逮捕犯人、實施臨檢、違反搜索等等),如果做出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手段,他們所蒐集來的證據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檢驗,讓這些證據不能夠在法庭上被使用。(二)案例分析自白,顧名思義,就是由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從自己口中說出來的話,自白在刑事訴追的流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常常被當作是審判的關鍵性證據。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些「話」,能不能作為法官判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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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你有聽過搜索票嗎?搜索票到底是什麼?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搜索?(見圖1)搜索是偵查機關為了發現被告、犯罪證據或其他法律上有規定可以沒收的物品,搜查被告或其他第三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其他處所的強制處分。搜索之後通常緊接著對物品的扣押或是對人的拘捕,往往伴隨著對人民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侵害,因此需藉由法律加以規範。二、什麼是有令狀搜索?依執行搜索時是否持有搜索票,搜索可區分為有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應用搜索票。」可知我國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