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4人合夥設立登記有限公司,因為成立前剛好共同合作專案,其專案收入就直接用來設立公司所以沒有出資的問題,現在A君要退出,清算完淨利打算除以4份平分,但另有資產折舊的部分清算後約殘值20萬,請問要如何付給A君?1.假設淨利100萬除以4人之後每人有25萬,要付給A君25萬(淨利)+5萬(折舊部分)=共30萬嗎?此筆5萬(折舊部分)是由其他3位股東的淨利所分付出的嗎?其他3位股東共75萬-5萬(給A君的折舊)....是嗎?2.另外,這些折舊是利潤所購買,都已全額付清,折舊後付給A君應得的部分,是不是等於其他3人買下???這樣是再買一次的意思嗎??折舊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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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圖1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薪資所得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二)執行業務所得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
問答
常常聽到「公司行號」,其實指得是「公司」或「行號」。公司,在民法上,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民法第26條),亦即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的一方當事人,對外享受權利、負擔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內部人,其創設公司的目的,即在使一部分財產獨立於自身,使之成為公司財產,並由公司對外成立契約,由公司(以及這些有限的財產)負擔責任。行號,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