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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家說,太太如果擔心保不住自己的財產,最好的方式就是結婚時辦理分別財產制。這樣的說法對嗎?一、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是一種「否定因婚姻而使財產關係產生變化」的財產制度。結婚前後,夫妻各自名下財產不變,不會因為結婚而產生變化或結合,縱使將來夫妻離婚或死亡,也不會有財產清算的問題。也就是說,夫妻的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除了家庭生活費用由雙方連帶負責外,債務也是各自負擔。雙方離婚或死亡時,財產少的一方没有權利向另一方請求夫妻財產分配。二、分別財產制對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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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監護?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但若是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時,未成年子女無法受到適當保障,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需另行選定監護人。二、為什麼需要選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見圖1)圖1父母都不能行使親權時,誰來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當發生民法第1094條第1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的情況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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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資格與管道如果有志任法律專業職位,但是又非本科系畢業怎麼辦呢?還有一項司法考試叫做「書記官」,分成司法三等考試和司法四等考試,但是要注意司法三等考試的書記官稱為二等書記官,不是直接叫三等書記官;而四等考試的稱為三等書記官。(一)司法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報考需備大專以上學歷;司法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報考需備高中職學歷,兩者都不限於法律相關科系的本科生報考。(二)通過司法考試滿3年後,可以取得考司法官的資格;任職滿4年可以報考律師執照,不失為非法律本科生成為司法官、律師的管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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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中在家勞動貢獻,在法律上是否受有評價?前些日子,日劇《月薪嬌妻》在臺灣掀起熱潮,劇中主角森山美栗擔任津崎平匡的家事服務人員,簽定形式上的結婚契約並實質受薪。雖然是愛情喜劇中假結婚的老梗重彈,卻也毫不馬虎地正面探討在家勞動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其實,我國法律也未忽視婚姻中一方在家的勞動貢獻,1985年所增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就是為了彰顯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付出的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協力貢獻。但該制度的保障只適用於因為協議、裁判離婚或是配偶死亡等婚姻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況。在婚姻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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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可能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例如買東西付錢給老闆、員工去公司上班(提供勞務)。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為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類型又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本文討論的給付不能,是指債成立後,因為可歸責債務人的事由無法給付而違反主給付義務。其中,給付不能又可以依照契約成立的時點,區分成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見圖1)圖1債務人(賣方)不給付,債權人(買方)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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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A去醫院看病,與醫院成立的是醫療契約。所謂的醫療契約指醫療需求者(病人)與醫療提供者(醫師或是醫療機構)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所成立的契約。而醫療契約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所以契約的內容是醫療提供者依其良知、注意及科學既存知識治療疾病,並非治癒疾病。也就是說如果A就醫後,疾病未治癒,A不能主張醫師沒有盡契約上診療義務。且醫療行為的給付,是依據治療當時的醫療水準決定。換句話說,履行醫療契約的給付內容,是醫師在當時的醫療水準下對病人施行醫療行為,且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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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新聞上會看到要扣押壞人的東西,那麼扣押是什麼意思呢?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扣押的意義及目的(見圖1)所謂的扣押是指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的強制處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從條文文義中,扣押可分為保全證據的扣押以及保全沒收物的扣押兩類。而保全證據的扣押,目的在於保全證據、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可以作為日後追訴時的證據。保全沒收物的扣押,目的則在於保全將來沒收程序的執行。二、扣押的程序(一)令狀因為扣押通常是附隨於搜索而來,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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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刑法是針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處罰,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這就是「一罪不二罰」。其理由在於,當行為人已因其行為受到處罰後,其身分就不再是「犯罪者」而回復為「一般人」(因為已為造成的損害贖罪),此時再針對同一犯罪行為給予處罰,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另外,一罪不二罰的概念僅適用在刑罰與行政罰,換句話說,如果針對同一行為給予刑罰後又宣告保安處分(保護、預防性質)、或要求行為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填補被害人損失),因為保安處分、民事賠償不具「處罰」性質,因此不會有一罪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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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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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上路後,從人民主張法規範或裁判違憲,聲請憲法審查,到案件進到大法官手上,這整個過程會如何運作呢?首先,大法官用開會審理案件的制度,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而代之,也就是用審判的方式取代會議議決。既然要捨棄會議,就會增加一些有點像現在各級法院審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書狀交換、閱卷等,制度上稱為審判化、法庭化。此外,也有專屬於憲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網站上等。一、開啟憲法訴訟的鑰匙:聲請書的審查(見圖1)圖1案件如何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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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的老師在下班後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嗎?如果要兼職的話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本文簡單整理相關法規,向讀者介紹。一、以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來區別學校編制內的教師能不能兼職,會因為老師在學校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整理如圖1)。(一)有兼任: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08號解釋中表示,在公立學校中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老師,和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法令執行職務並服從長官監督的公務員並不相同,所以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但大法官也認為,如果是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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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本來是好友,兩個人一同完成圖文書籍的製作。(比方A寫文章腳本、B負責畫圖,然後由二人出錢印製成書籍)這樣以法律上來說,兩人算是共同作者嗎?其後兩人鬧翻了,A要求B不得販售此書籍是成立的嗎?如果成立,B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發行權利?(兩人的創作是不可分離的,比方劇情由A完成,B將內容畫成圖,這樣的情況無法將書籍中A的部分抽離,B再另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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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超商員工被一位熟客他是做生前契約的他邀請我去他公司聊聊我剛開始去只是想了解那間公司是做什麼的於是就去了一開始他聊你對我公司印象是什麼我就說了一些比較負面的消息後來他跟我說一堆公司的產品理念什麼的後來我真的是覺得好像做這份工作對於我的負債有希望但我沒答應他就要我寫入會的資料我沒錢付那費用他就說要幫我貸款⋯重點我資料填了是被強硬的填了但後續我就說不要加入他時不時就在我公司等我下班先是說一起去吃冰卻還是一直洗腦說會讓我賺到錢什麼的後來又要我去公司隔壁的85度C開導我我就說這整件事情就當作沒發生他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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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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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舞臺劇門票(由A舞團販售),演出地點在舞團租用的B場地,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B宣布取消所有演出,我有收到A退還的購票費用。想請問幾點:1.A舞團花費許多成本進行排練,因為無法演出會受到損失(我想到的有排練成本,或是賣出門票收入扣掉排練成本),B需要賠償嗎?或是B只需要退還場租就可以呢?2.我遇到的情況是場所因為謹慎自行取消表演,如果是政府宣布所有公眾集會都必須停止,會有不同嗎?A舞團需要退錢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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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在新北租了分租套房,簽約時是仲介業者代理屋主與我們簽約還一位×小姐屋主的員工負責收租,今年1月某天的早上11點多聽到房門外有兩三個人在說話因我感冒人不舒服,隱約聽到有人說什麼晚上打麻將什麼看廁所,我手機響了我按下靜音不理會我翻個身,突然聽到有人開我的房門,我爬了起來因為頭暈走到床尾坐下,約兩分鐘門被打開了,我用力地說為什麼隨便開我的門妳們有通知我嗎妳可以這樣做嗎?外面女子回應我說要查漏水她說她有打電話給都沒有人接電話。男人道要進來看我的廁所,我沒有回答,外面的女子叫他不要進來,我轉身拿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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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向進口商乙購買高級轎車,購買數日後,車子暴衝撞向路人丙,使丙受傷。那誰應該對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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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行車,若因後方來車追撞,導致自己的座車被向前推移,而波及前車,致前車駕駛受傷及車輛受損。請問在此情況下,自己要不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損害賠償責任全由後方之肇事駕駛負責?在相關法律上的求償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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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機車從車庫出來,出鐵門之後隨即按遙控器,關閉鐵門,這時後面的機車沒有看到鐵門即將關閉,跟著要出車庫而被鐵門夾到,後車的車主受輕傷,前車是否需要負責?若要,雙方過失責任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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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人於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的契約。註腳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