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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高雄市觀光局擅用已故導演齊柏林的事件中,高市觀光局長稱「飛閱高雄」短片為高雄市之公共財,而在後續更指出此短片的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皆是屬於高雄市政府所擁有,但是著作人格權不是屬於一身專屬性不可讓與或繼承嗎?那高雄市政府是如何擁有此短片的著作人格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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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限制中國電影進入臺灣的依據是什麼?由於兩岸政治的因素,政府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之間的交流。其中,行政院文化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訂定了「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並針對電影的發行數量,頒布了「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以防止統戰、傳播共產思想的目的,限制中國電影進來臺灣放映。從這些規定看來,簡單地說,除非在世界三大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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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為3,000人上下;輕重傷人數則將近50萬人之譜,對社會造成非常龐大的損失,而多數車禍案件,其實都是源自於對路權規定的不瞭解或者疏於遵守。本文先介紹路權的相關內涵,下一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並解析案例。一、什麼是路權?路權,從文義上拆解,可以理解為「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中,路權指的其實是「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也就是說,其實「路權」的用語,本身就包含了「優先順序」的判斷,「擁有路權」指的其實不只是「擁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還蘊含了「擁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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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配偶外遇,但是沒有證據,我可以在他房間裝監視器嗎?可以在他房間放錄音筆嗎?可以翻拍他手機的聊天紀錄嗎?」常會有當事人問要怎麼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擔心會不會後續反被對方提告。另外也有一些當事人,雖然沒有與配偶進行訴訟,但是懷疑配偶外遇,且心理上相當在意,而想要有個答案。因此,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違法蒐證手段,讓各位讀者在採取任何動作之前,能先初步評估法律上的風險。(見圖1)圖1五種法院認證的違法蒐集外遇證據手段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在配偶的車輛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案例】A、B為夫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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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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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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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廣告不能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標榜醫療效能的情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為了達成「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的立法目的,對於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行為」訂有相關限制。而食品依據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可分為「一般食品」與「健康食品」,雖然健康食品可以標示具有保健功效,但同樣要注意不能違反食安法的限制。而標示、宣傳或廣告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可分為以下2類情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否則可能被處以4萬~400萬元(新臺幣,以下均同)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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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在大陸亡故,通常由醫院或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家屬必須仔細核對登載的資訊,並且妥善保管。不過,如果要在臺灣辦理戶政及繼承事務,大陸的死亡證明書是無法直接使用的,必須先經過公證及查驗的手續。根據兩岸在1993年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臺灣和大陸分別由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和大陸的中國公證員協會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來負責寄送及查證公證書的事宜。一、兩岸文件要先在出具方辦理公證(認證),再經對方查驗,才能使用在大陸辦理與臺灣相關的公證比較特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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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的過程,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約定,可以是爸媽一人一半,或是依經濟狀況,一方負擔較多、一方負擔較少,甚至也有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負擔、他方不用負擔的情況,其實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但實務上卻發生,雙方在離婚時明明約定好由一方完全負擔扶養費,離婚後,小孩卻向沒有支付扶養費的他方提告請求扶養費,就像本文案例的事實。這個情形要如何處理,本文就以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意見來說明。一、離婚協議書都約定好了,卻還要付扶養費?法院怎麼說?(一)離婚時約定由爸爸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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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高雄市觀光局善用已故導演齊柏林「飛閱高雄」短片的事件中,高雄市觀光局長稱此短片為高雄市之公共財,在後續更指出此短片之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皆是屬於高雄市政府所有,但是著作人格權不是具有一身專屬性屬於不可轉讓或繼承的智慧財產權嗎?那請問高雄市政府是如何取的著作人格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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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訂定發布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因為公務人員每年有最多10天強制休假,沒休完不會另外給加班費,也不能延到隔年。為了避免強制休假成為「變相減薪」,政府將原本沒休假時應該給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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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有一個"複製嵌入程式碼"功能,可以在自己的網頁上嵌入yt影片。網紅谷阿莫因為未經授權就使用電影片段重製,就被告了。請問這種嵌入yt影片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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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公開場合(例如舞會)播放YouTube上面公開的短片、或是使用CC授權的動畫影片作為音樂表演的背景視覺,請問標註創作者的資訊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嗎?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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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溯及既往、期限的規定(第19條: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但第12條至第16條自公布日施行。)總統府公報: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7147/%E5%88%B6%E5%AE%9A%E5%9A%B4%E9%87%8D%E7%89%B9%E6%AE%8A%E5%82%B3%E6%9F%93%E6%80%A7%E8%82%BA%E7%82%8E%E9%98%B2%E6%B2%BB%E5%8F%8A%E7%B4%93%E5%9B%B0%E6%8C%AF%E8%88%88%E7%89%B91.請問過去已經發生的防疫照顧假、徵用口罩的法源依據,都會瞬間改為本條例第7條嗎?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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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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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五月初就職,於9/7提離職並答應做到9/30,公司說要付違約金,以及離職後人手不夠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失共計8萬9千就職時簽的勞動契約書有以下兩條【勞動契約終止】(一)、乙方如於在職期間欲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約定預告日前向甲方預告並於期限內完成交接,若乙方預告期間日數不足或未完成交接程序便逕自離職,乙方則同意以每月底薪二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同意授權甲方自乙方前月薪資中扣抵,若有致甲方其他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二)、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乙方亦視同違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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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電商平台沒有事前取得原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電商平台在活動標語中使用多首改編過的歌詞作為促銷用途(ex.免運費),而消費者也知道這些標語明顯來自著名歌詞改編,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觸犯原歌詞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呢?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ShopeeTW/posts/15806777054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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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苗栗縣政府先前的公告(現在已解除)是法規命令嗎?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依據?是否有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哪一條?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效果是什麼呢?苗栗縣政府6/7新聞稿:即日起本縣移工除工作外停止外出,勞青處與警察局全面稽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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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事前取得原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在社群貼文活動標語中使用多首改編過的歌詞、歌曲名稱、歌手名稱,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觸犯原歌詞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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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