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同事故意將清潔馬桶蓋之菜瓜布放在洗手台上,使他人誤用於洗滌碗盤長達兩年。對方辯稱大家應使用自己的清潔用具他個人沒有在洗手台洗滌碗盤所以將清潔馬桶蓋的菜瓜布放在洗手台。對話中有明確指出他知道大家都有使用並說某位同事不要惹到他不然他會默默做很多事的言語。雖然已移到洗手台下方但我知道後每日都心生恐懼、噁心。害怕自己仍可能用到不潔的東西污染自己的食物。請問這種行為可否提告。法律上可否給這種人教訓。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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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各類資訊流通,從以前BBS到現在不論是FACEBOOK、部落格及留言板等各平台上,動輒有人張貼照片,並以「求神正妹」或類似字眼,想藉網友的力量,找出照片上的正妹是何人。但任意拍攝別人的照片並放到網際網路上真的不會有問題嗎?會不會一個無心的小動作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呢?本篇主題要從「肖像權」來分析、說明。一、「肖像」的定義「肖像」,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定義,乃「利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簡單來說,肖像泛指露出五官的人物像,不論是以照片、塑像或以繪畫為之,也不論全身、...
辭典
圖1業務侵占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行為,會成立業務侵占罪。例如,業務A配有一輛公務車,卻把該公務車拿去改裝、在非上班時間駕該車出去玩,表示A覺得自己是該公務車的所有權人,擁有自由處分、使用公務車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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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舉辦南迴藝術季於上週六傍晚開幕會,進行戶外大會餐,採自助餐卻任人自夾,座位也零距離無隔板,民眾痛批縣府帶頭違反中央防疫規定。縣府衛生局表示,將對主辦單位文化處開罰最高的30萬元。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2015請問縣府衛生局開罰縣府文化處,有沒有左手打右手的問題呢?另外這和當年國防大學與衛福部之行政爭訟(國防大學學生因校方涉歧視愛滋患者,而將學生退學一事)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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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性質醫療契約是醫療需求者(求診者)與醫療提供者間訂立,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的勞務契約。我國勞務契約主要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三者。我國實務與學者多認為醫療契約係屬委任契約或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因此,若醫療提供者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求診者受有損害,求診者得依民法第544條以及民法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就醫療契約的內涵而言,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及高度專業性,每位求診者對於相同醫療行為,反應未必相同。在醫療過程中,常有許多突發狀況,許多醫療處置經常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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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責任制?指針對特殊工作者,可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之制度。不過是否適用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就算,而且即便是適用責任制之勞工也不是完全不受勞動基準法保護。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是可以另為工時約定的工作者。(見圖1)圖1誰是責任制?資料來源:康立賢/繪圖:Yen (一)首先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包含: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簡言之,若不是勞動部所核定公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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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近期在準備攝影合約的時候看到lightbox在網路公開的人像攝影契約書,受益良多,經lightbox介紹若有疑問可諮詢貴單位,想請教若模特兒不願意簽署合約,拍攝後我若使用對方影像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是只要有對方在對話中同意我方能使用於創作的截圖或口頭答應即可,謝謝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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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轉租、分租日常上常聽到轉租、分租用詞,但民法上並沒有「分租」的用字,都是使用「轉租」一詞,故筆者先行介紹轉租與分租在民法上的概念,後續的法律關係介紹則統一使用「轉租」。(一)轉租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把租賃物的「全部」再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不得轉租,除非得到出租人的承諾。(二)分租承租人將房屋的「部分」(例如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再出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得分租房屋之一部分,除非出租人有反對之約定。至於分租套房、多數人一起分租房屋,都是各自或共同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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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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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代理人。有人拿公司名片或是穿制服,表示是員工,可以代表公司與我交易,就是代理了嗎?法律上的代理,是什麼意思?需要有什麼特徵,才會是一般所謂的代理?如果有人讓我成為代理人,我自己覺得這交易不錯,決定不另去找別人交易,直接與我自己交易就好,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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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時,有繼承資格而且是優先順位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分配遺產:(見圖1)圖1誰是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繼承的開始時點依照民法第1147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成為繼承開始的時點。二、誰有繼承資格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才能認為具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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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況為上班時間車子壅塞道路為雙線道,狀況為汽車於最外線迴轉跨越雙黃線迴轉,與同向機車逆向超車來不及反應相撞致騎士受傷,騎士表示如果汽車在內車道迴轉還看得到方向燈,可是汽車在外線道突然衝出,想詢問肇事責任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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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詢問整地費用與報價1.有對話紀錄2.園藝公司在處理過程中才臨時改口說地上物超出他可以輕鬆處理的範圍,要加收$1500,說不收也沒關係,但處理完還意圖想收費。有先預付訂金$1000,收到尾款$14900,清理完現場才帶著連同本人四人離去。實收報價費用$15900。3.詢問方要維持原報價4.詢問方未在現場監工,僅憑通訊軟體使用文字與語音來遠端處理,透過第三方來處理園藝公司的對方與當天一餐的伙食。4.請問,若園藝公司事後追討,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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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服務品質,強制要求擺放名牌,但現今顧客百百樣,接到很多第一線人員表示這樣壓力很大,有的還直接用手機拍。名字不是屬個資嗎,能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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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撤回自訴)。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一、撤告時間點和方式?(一)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提出,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二)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可直接使用。(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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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許多藝文活動復甦的一年,國內外許多重量級藝人都登臺開唱,想見證明星風采的粉絲無不摩拳擦掌,不惜請假也要守在手機、電腦、售票機前面搶票。隨著售票系統的圈圈轉來轉去,不免幾家歡樂幾家愁,然而有些粉絲若不幸沒搶到票,轉身卻看到社團、群組裡面冒出了加價驚人的黃牛票,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與生氣,有人則會忍痛掏出錢錢,為了見偶像一面而買票。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現象行之有年,而且有時價格會被哄抬的超乎想像,原本價值數千元的票券,竟可能被喊價到數十萬元,也讓真心想入場支持的粉絲感到不平。從前針對黃牛票,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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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餐飲業者,有實體店面最近突然有一位客人私訊我的粉專問我營業時間到幾點當時我的罐頭訊息回覆相當完整內容大致如下你好👋營業時間地址電話等資訊都在粉專首頁菜單則在首頁置頂文章喔有問題請留言給我會盡快回覆忙碌過了一陣子確認他看到之後我回了一個讚👍然後這位客人下面突然開罵「問你營業到幾點、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回他「上面明明寫很清楚」「請問你態度是在差什麼?」「你這種態度本店不收,吃屎去」然後對方說要提告後消失後來看了一下這個人感覺是假帳號故意來騷擾店家的…請問以上因果對話會被罰錢嗎大概罰多少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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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律百科4周年企劃,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請到法律百科作者、碩士論文研究主題為假訊息的李侑宸律師aka補教之星柚律師,來跟大家聊聊「網路上的法律問題」中,最熱門也是最需要關心的「假訊息」,各位聽眾朋友不要錯過喔! 網路上訊息傳來傳去,但內容可能同時包含事實的描述和意見的表達,因為查證時間有限或者詮釋角度不同,第一時間往往很難有100%正確的訊息,但其中有些可能是不小心搞錯而發出的訊息,但另外有一些則是帶有惡意的不實訊息。尤其在資訊傳遞快速的今天,閱聽人獲知訊息後,不見得會針對每一則都做後續的查證、比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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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蝦皮購物遇到麻煩,對方通知我說已經到警察局報案,賣家訴求1.惡意棄標2.公然侮辱;我主張1.蝦皮系統顯示不正確2.賣家企圖誘導、激怒、造成恐慌。整件事發生在蝦皮通知對話室,我接到賣家通知未取貨,公司會以退貨處理。當我收到訊息時,查看系統顯示還在門市,所以我回訊息給賣家怎麼有這落差。對方開始指責我棄標找理由,並且威脅要以棄標提告。我從沒遇過這樣狀況,一時慌了就有不雅文字。事後想想,我認為賣家行逕是偏差,落入了圈套。一開始,當遇到賺不到小利的不肖業者,想企圖走旁門走道賺和解金而不予以理。但對方一直傳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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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某天下午我在店家官網挑選到喜歡的泳衣款式A,並利用官網的「門市現貨查詢功能」,才去到該門市自己挑來試穿。購買時因無現貨需要調貨,填寫了預訂單。離開店家一小時內發現產品金額與官網不同,立即聯絡店家才得知我買的不是A款,而是十分類似的B款。店家表示試穿後的購買就不能退貨,就算是預訂也不能退貨,換貨差額不退還。而A、B款價差將近一倍⋯1.我在預訂時就支付全額而非訂金。2.購買後1小時內就聯絡店家。3.官網顯示有現貨,我看到實品自然就認為是我要的A款,並非故意買錯款。4.A、B款極為相似,若非忠實顧客或店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