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移動機車停放的位置,由於機車並無受損,而且移車時車主不在現場,不發生身體或心理受到強迫的問題,因此不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未得共同生活居住人的同意,進入房屋是否會成立侵入住居罪,以下簡單回覆您: 侵入住居罪的成立要件 侵入住居罪規定在刑法第306條第1項,這條法律是保障屋主或對房屋有支配管理的使用者,擁有決定誰可以進入或停留在住宅、建築物... (more...)
提問人您好,您詢問有關恐嚇罪的惡害通知,經由他人轉達至被害人,是否仍屬於惡害通知,簡單回覆如下: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構成恐嚇罪的要件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 (more...)
是要關的。 因為判決寫的是「併科罰金」,表示法院是判你關三個月+罰金三萬元兩個一起來,沒有讓你選擇繳錢代替坐牢。 只有罰金這一部分,你可以選擇繳錢或服勞役折抵(1000元折1天); 但那三個月的徒刑,就是一定得進去關。 以上 (more...)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基本上是以對人實施強暴或脅迫為要件,但在間接對物而影響他人行使權利時,也有構成犯罪的可能。提問所說的情形,單純挪移機車停放位置,車主並未在場,不發生受到強暴脅迫的問題,此外並無其他影響車主行使權利的行為(例如鎖住機車... (more...)
提問所說的情形,「畫圖寫陰莖短掉貼在同學背上」,不特定人會看得到,有公然侮辱或誹謗這位同學的嫌疑。但是妨害名譽罪必須有人提告,建請取得對方家長諒解為宜。此外,針對孩子的問題,需不需要和老師研商或者進行心理諮商,併請參考。 (more...)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您可以引述司機的證詞,向法官主張自己不是強制罪的共犯,請法官明察。 (more...)
按照提問所述,檢察官既然認為此案「只是普通民事糾紛」,可見不會成立侵占罪名。至於調解結果如何,那是另一回事。最終偵查結論確認不構成侵占罪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more...)
提問人您好,毒品案件緩起訴可以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資格,進一步說明如下: 曾犯哪些犯罪類型不能開計程車? 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規定,曾經犯以下特定犯罪類型,... (more...)
對於駁回聲請的裁定可以提起抗告。如果抗告也被駁回,那就確定無法停止羈押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