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誣告罪的成立,可以先參考本網站的文章 1、劉嘉宏(2022),<認識誣告罪>。 2、喬正一(2022),<刑法誣告罪面面觀>。 若您還有其他疑問,因為各案件的具體事實都不同,建議準備相關資料詢問專業律師,會較有幫助。 (more...)
偽造文書及侵占罪,都要有犯罪的故意。如果只是由於疏忽而造成記帳錯誤,便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提問所述情形,大家都是同學,建議彼此放下情緒,找出錯誤的原因,相互溝通,相信必能達成解決方法,這未嘗不是一種學習的成果。 (more...)
一、在同一個判決中對於同一被告為數個有罪判決的宣告時,該法院的法官應於該判決中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被告的應執行刑。倘若被告於多個判決中分別經各法院為有期徒刑之宣告,且均於判決確定前所犯者,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 (more...)
按其情節或許會成立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的罪名。 (more...)
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將相關情境交代得很清楚,但最主要牽涉到朋友2是否有法律責任,所以以下的回覆將以朋友2的行為做為討論基礎: 使用他人的手機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中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規範濫用他人電腦設備(如桌上型電腦、筆... (more...)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成立必須行為人要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換言之,行為人除了客觀上有做出讓對方感受到恐懼與威脅的言行之... (more...)
您好: 這個部分是不是集合犯要看你的判決書才知道,因為洗錢防制法有修法後新增第15條之2,不過這屬於個案諮詢,不便在平台回覆。 註腳   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 (more...)
意思就是應繳罰金5000元,假如不繳而換作勞役的話,要服勞役5天。但是現在不需執行,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如果滿了2年未被撤銷緩刑,就不必再繳罰金,更沒有服勞役的問題了。 (more...)
兩者都有把別人東西據為己有的意圖。竊盜(偷東西),是乘人不知而把在別人手上的東西偷過來,成為己有,在外觀上有移動(轉移)的動作。至於侵占,是別人的東西已經在自己持有之中,進一步吞為己有,在外觀上沒有移動(轉移)的動作。因此,把別人的車子偷過... (more...)
事情發生時,女方未滿十六歲。男方有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妨害性自主罪的嫌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