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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緩刑管束2年」一句,意思不明,未知是否抄錄錯誤? (more...)
無故不依規定報到,如果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就有被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的可能。是否提出聲請,決定權在檢察官。 (more...)
一、在同一個判決中對於同一被告為數個有罪判決的宣告時,該法院的法官應於該判決中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被告的應執行刑。倘若被告於多個判決中分別經各法院為有期徒刑之宣告,且均於判決確定前所犯者,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 (more...)
事情發生時,女方未滿十六歲。男方有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妨害性自主罪的嫌疑。 (more...)
刑法第227條列在「妨害性自主罪」這一章內,從該條第3項、第4項的規定可以知道,已滿16足歲的男女,便有性自主權,彼此合意,不發生其「性自主」受妨害的問題。但是,過早的性行為畢竟有害身心健康,不值得鼓勵,即使沒有刑責,由於侵害了父母對未成年... (more...)
依照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妨害性自主可以究責的期間有二十年。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只是在證明力上會因為每一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註腳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more...)
請參閱法律百科文章:刑事犯罪領域,妨害性自主主題,《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相關解説。 (more...)
依照刑法第76條前段的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提問所述情形,緩刑既然未被撤銷,原案判決的宣告刑早已失效,不會構成前科。假如別無報考簡章規定的消極事由,就有報名資格。 (more...)
法律百科文章,刑事犯罪領域,妨害性自主的主題,有簡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文章,請參閱。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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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拘役?拘役的期間為何? 拘役是刑法主刑的一種,因為會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