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嘗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原判決的法院聲明異議,由法院審查檢察官的 核定是否合法。 (more...)
一面執行,一面同時聲請定執行刑,因為已先執行的部分,要算入未來裁定宣告的總執行刑之內,所以不會影響受刑人的權益。提問所說的情形,不妨先去報到執行。您也可以在報到時向檢察官表明執行刑正在裁定中,能否延後等到裁定出來才執行,聽候檢察官決定。 (more...)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車輛所有人是「公司」,不是駕駛人,車輛受損,其被害人便是「公司」,應以「公司」名義作原告為妥。假如由駕駛人作原告,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疑慮。律師的建議,或許就是這個原因。您既已聘律師,請與律師洽談。 (more...)
不會。被告即使聘請了律師,他在檢察官訊問前,也不能閱卷的。如果檢察官訊問被告時,當場播放光碟質問有什麼意見,這時被告才會知道光碟的內容。 (more...)
因為遷址未能收到傳票、判決書而被通緝的案例相當多,提問所述,不知道是否屬於這種情形。通緝相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須由本人親自到案查詢。 (more...)
如果已經知道不准易科罰金,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 (more...)
一、「不起訴」是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所作成的處分,與法院無關。 二、衛生局裁罰是根據違法事實科處「罰鍰」的行政處分,與檢察官無關。 (more...)
法定代理人的獨立告訴權,須以提告時具有法定代理人身分為要件。子女成年後,父母已經沒有法定代理人的身分,無權主張獨立告訴。至於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項的規定,是指有告訴權的人遲誤「六個月」告訴期間而言,與喪失法定代理人身分因而不能獨立告訴的... (more...)
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要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告訴期間就不能提告了,何況已經事隔將近十年,早已逾期。 (more...)
刑法分則第15章各條的偽造文書罪,其中第212條的追訴權時效是10年,其餘各條的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