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法院判決有罪宣告緩刑,如果原案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話,只有當檢察官認為不該緩刑時,才可以由檢察官表示不服而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原提告人只能向檢察官表示意見,無權直接上訴。 (more...)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後案故意犯罪所處徒刑既已判決確定,便可能會先送監獄服刑。前案緩刑雖被撤銷,但其裁定尚未確定,通常會等到確定撤銷後才去接續執行。但是徒刑執行的順序,要由檢察官作決定,究竟會怎樣執行,必須以檢察官最終決定為準。 (more...)
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 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 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 (more...)
限制欠稅人出境,是一種行政處分,其原處分機關是「財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只是根據財政部公函負責執行而已。(見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 對於原處分如有不服,可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more...)
告訴代理人最多可以有3人,當然可以再請1位律師加入。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的規定,如果您接受委任成為身障朋友的「告訴代理人」,便可在警察機關以及未來檢察官偵查中到場陪同了。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單回答您的問題 少年事件處理法「曝險少年」的轉變 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對於少年,從前稱為虞犯少年,在2019年少事法修法之後,從虞犯少年轉變為「曝險少年」,並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的意旨,刪除逃學、逃家... (more...)
檢察官簽發傳票告知執行,會記載報到的日期。 (more...)
言詞辯論,是在法院審判期日踐行的必要程序。以刑事案件為例,參與言詞辯論的人,只以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為限(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陳述意見,陳述意見的人及其場合甚為廣泛,不以法院審判期日為限。 (more...)
羈押禁見中只能和辯護人見面,不許會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