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電子煙有違反菸害防制法嗎?會被罰多少錢?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黃偵甯(認證法律人) 4 0
刊登:2023-12-08 ‧ 最後更新:2023-12-08

案例

A下班後和一群朋友聚餐,聚餐時B開始抽起電子煙,A勸B不宜在餐廳內吸菸,B卻表示電子煙不是菸,裡面沒有尼古丁,只有水果的味道,沒有不能抽的道理啊,便繼續抽自己的電子煙。A感到很疑惑,抽電子煙真的可以嗎?到底有沒有違法呢?

本文

一、什麼是電子煙?

電子煙是透過電子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零件組成,用電能來驅動霧化器而使液體產生煙霧,使用者就可以像吸菸一樣把煙霧吸入肺部。一般來說,煙油是以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或其他化學調味香料混合而成[1]

二、電子煙有什麼問題?

有電子煙業者宣稱由於電子煙不需要燃燒,因此不會產生焦油造成心血管疾病與肺部的損傷,也不會產生菸害有關的排放物,可以降低二手煙害[2]。過去也有報導宣稱使用電子煙有助於戒煙、減少菸癮的效能[3]。但電子煙實際上有以下問題、弊害,不應輕忽:

  1. 電子煙產生的煙霧除了會形成PM2.5懸浮微粒嚴重汙染空氣品質,更含有多種重金屬等有毒、致癌成分,影響呼吸道、神經系統以及危害人體健康[4]
  2. 電子煙的包裝新穎、亮麗,氣味好聞,可能使青少年因好奇而嘗試,進而增加吸菸的意圖、提高未來使用紙菸的機率[5]
  3. 除了外包裝未明確標示成分,電子煙檢驗之後多含有尼古丁含量,甚至有摻雜毒品的可能性[6],導致有機會造成更大的健康危害。
  4. 針對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的主張,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電子煙是安全而且可以幫助戒菸[7]

三、電子煙的管制

各國對於電子煙的管理不同,例如香港是全面禁止進口、製造、販賣、在禁煙區吸電子煙[8],歐盟則採雙途徑將電子煙當成醫療藥物或菸品管制,至於美國是將電子煙視為一般菸品而非藥品,並有部分州禁止販賣加味電子煙[9]。而我國是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10]來管制,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11],一般人從國外帶電子煙回臺,可處新臺幣(下同)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12];販賣、展示電子煙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13];供應電子煙則可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14]

四、抽電子煙會違反菸害防制法嗎?

電子煙並非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作為原料,不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品」[15],但由於電子菸含有其他致癌物,且電子煙霧不僅造成空氣汙染,也引起氣喘、呼吸道疾病甚至增加罹癌機率[16],因此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後將電子菸歸類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民眾使用電子煙[17],違規使用電子煙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18]

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抽電子煙,可以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費專線檢舉[19];若發生在住家,有鄰居抽電子煙且煙霧飄進自己家裡,實務[20]目前有針對「菸品」(紙菸)判決可依民法第793[21]條請求排除侵害,但如果是「類菸品」(電子菸),目前尚未有法院判決,是否可請求排除侵害有待後續法院表示意見。

五、結論

B違規使用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22]規定,A可告知好友B抽電子煙不僅有害身體健康,而且是違法的,如果有人檢舉可能被裁罰最高1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註腳

  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3),《電子煙防制專區》。
  2.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2019),《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宣導教材》,附件《電子煙危害宣導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頁2。
  3.   天下雜誌(2019),《新研究:每天使用電子菸有助戒菸》。
  4.   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3),《電子煙防制專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9),《電子煙的煙霧比紙菸危害低?》、Christopher J Brown and James M Cheng (2014), Electronic cigarettes: product characterisation and design considerations.
    總之,電子煙雖然不燃燒,但所排出的煙霧含有氣溶膠(aerosol)、液體及氣體,散發到空氣中產生pm2.5的懸浮微粒,可能造成空氣汙染並危害健康。
  5.   衛生福利部(2023),《3成青少年網路購買電子煙 「三不」技巧 省錢又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3),《電子煙防制專區》。
  6.   衛生福利部(2019),《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勿吸食電子煙,慎防不明物質進入肺中之可能危害》、公視新聞網(2020),《抽測市售電子煙 20件全部標示不合格》。
  7.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3),《電子煙防制專區》。
  8.   香港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2023),《控煙法例》;另參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
  9.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2019),《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宣導教材》,附件《電子煙危害宣導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頁23;衛生福利部(2020),《全球多起電子煙引發嚴重肺病案例~國健署:別讓人生爆肺了!》。
  10.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11.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12.   菸害防制法第26條第2項:「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13.   菸害防制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販賣、展示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14.    菸害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1、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供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15.   菸酒管理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16.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2019),《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宣導教材》,附件《電子煙防制知能(衛生福利部)》,頁5。
  17.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
  18.   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類菸品或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19.   衛生福利部(2023),《電子菸之類菸品禁止全面保護民眾健康 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將重罰五千萬元罰鍰》。
  2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本件被告的客人時常聚在被告店門口前面的騎樓抽菸,製造大量菸味、惡臭飄散至原告之店内。而被告在店面騎樓擺放桌椅,任由客人頻繁在其店門口抽菸,且提供菸灰缸給客人使用,致菸味、惡臭時常自被告店門口飄散而侵入至原告的店内。依民法第793條、第800條之1規定,原告自得禁止之。」
  21.   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22.   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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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余青慧(2023),《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有菸味,住戶只能忍耐嗎?》。

鐘秀瑋(2022),《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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