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一般民眾可以怎麼查詢呢?

文:陳昱捷(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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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4-01-19 ‧ 最後更新:2024-01-19

本文

本文將簡易說明2個部分:一是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1],二是一般人要如何查詢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

一、大法官解釋和憲法判決是什麼?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下稱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2]、第171條第2項[3],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4]規定,有解釋憲法的權限,藉由審查法律及命令等是否違憲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大法官如何具體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呢?過去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做成大法官解釋[5],直到2019年1月4日公布將大審法改為憲法訴訟法,並在2022年1月4日施行。修法是因為過去以會議形式的大法官解釋只能針對抽象的法規範審查[6],而不能審查具體的裁判是否違憲等;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除了可以審查普通法院的裁判是否違憲[7],並使釋憲制度全面司法化,以裁判化及法庭化的方式審理、裁判的方式宣告審理結果[8]。因此可以得知為了因應實務操作的更迭將大法官解釋改為憲法判決[9],這些既是我國過去至今解釋憲法的制度,也是研究、閱讀釋憲實務的重要內容。

二、一般民眾可以怎麼查詢憲法法庭判決和大法官解釋呢?

(一)憲法法庭官網首頁的綜合查詢

這些重要的釋憲實務離我們並不遠,大法官解釋和憲法裁判都是公開的[10],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首先在搜尋引擎輸入「憲法法庭」找尋憲法法庭的官方網站:https://cons.judicial.gov.tw/index.aspx

點選進入憲法法庭首頁後,會看到「綜合查詢」,這個搜尋欄位上方有3個選項,如果只要查判決(不包括解釋),可以維持預設的「最近判決」選項,鍵入想查詢的關鍵字,就可簡單地查到相關判決(圖1)。

圖1:綜合查詢頁面||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圖1:綜合查詢頁面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二)關鍵字與條件查詢

如果想要用更精確的方式查詢判決和解釋,可以點選首頁綜合查詢欄位旁的「進階查詢」(電腦版網頁的右側浮動選單也有,如圖2),前往進階查詢的頁面。

圖2:進階查詢的路徑說明||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圖2:進階查詢的路徑說明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進入進階查詢頁面,可以在檢索字詞的欄位內輸入想找尋的「關鍵字」,查到相關的判決與解釋。例如,想要研究關於「言論自由」的相關釋憲實務,可以輸入「言論自由」(圖3),可以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解釋,例如「強制道歉案」,這是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判決,大法官認定普通法院判決強制加害人道歉為違憲[11]

圖3:進階查詢頁面–輸入關鍵字||資料來源:進階查詢系統截圖
圖3:進階查詢頁面–輸入關鍵字
資料來源:進階查詢系統截圖

如想要更限縮查詢範圍,可以加上其他的限制條件來查找更相關資料。例如輸入「集會遊行」之後,在查詢欄位選取「主文/解釋文」(圖4),就可以限縮範圍,排除「集會遊行」只出現在理由書、意見書等處,卻沒有出現在主文/解釋文的裁判或解釋。

例如輸入「集會遊行」而沒有特別限縮查詢欄位,會查到臺北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的解釋,但這號解釋是探討職業自由和藝術表現自由[12],解釋文並沒有提到集會遊行,只有在理由書、意見書等處有簡短帶到[13],也不是這號解釋的重點;相較之下,如果把查詢範圍限於「主文/解釋文」,就可以找到與集會遊行相關性很高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這號解釋認定室外集會遊行一律採事前許可制,沒有排除緊急、偶發狀況,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14]

圖4:進階查詢頁面–篩選欄位||資料來源:進階查詢系統截圖
圖4:進階查詢頁面–篩選欄位
資料來源:進階查詢系統截圖

(三)字號查詢

除了利用關鍵字查詢,因為每個解釋、裁判都有編號,所以如果知道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的字號,可以直接將滑鼠游標移至官網上方的「解釋及裁判」選單,會出現隱藏選單(圖5),可以選取解釋或判決,分別點選特定字號的解釋(圖6),或判決(圖7)。

圖5:字號查詢的路徑說明||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圖5:字號查詢的路徑說明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首頁截圖
圖6:字號查詢–解釋||資料來源:解釋字號系統截圖
圖6:字號查詢–解釋
資料來源:解釋字號系統截圖
圖7:字號查詢–憲法判決||資料來源:判決字號系統截圖
圖7:字號查詢–憲法判決
資料來源:判決字號系統截圖

三、結語

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大法官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的制度[15],做出來的內容都是公開、免費提供給所有人查詢的資源,無論是有興趣或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利用憲法法庭網站查到相關資料。

註腳

  1.   憲法法庭除了作出判決以外,還可能作出「裁定」,惟本文主要聚焦在大法官如何處理法規範違憲的問題,於文章主旨與介紹憲法法庭網站檢索功能時,以判決為主。
    憲法訴訟法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憲法訴訟法第31條:「
    I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II 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憲法訴訟法第38條:「
    I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II 前項規定,於憲法法庭所為之實體裁定準用之。」
  2.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3.   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2項:「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I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II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III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IV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V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VI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5.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第1項:「大法官決議之解釋文,應附具解釋理由書,連同各大法官對該解釋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一併由司法院公布之,並通知本案聲請人及其關係人。」
  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7.   憲法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1款:「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8.   司法院(2020),《憲法訴訟新制簡介(111年1月4日施行)》。
  9.   憲法訴訟法第51條:「憲法法庭認法規範牴觸憲法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法規範違憲。」
    關於釋憲制度的變革,可以參考楊子慧(2020),〈大法官釋憲制度的司法化變革——從會議解釋到法庭裁判〉,《憲法訴訟(二)》,頁143以下。
  10.   憲法訴訟法第5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I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II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III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11.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12.   司法院釋字第806號解釋解釋爭點:「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前段規定是否違反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是否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職業自由及藝術表現自由?」
  13.   司法院釋字第806號解釋理由書:「按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固因使用街道等公共空間,逾越通常使用範圍,構成公物之特別使用,基於社會秩序之維護,而須納入管制,並經許可,始得為之。但此並不改變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仍屬受憲法保障之職業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之事實,與室外集會遊行,使用街道,構成公物之特別使用,依然受憲法集會自由保障之情形,並無二致。」
  14.   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解釋文:「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15.   讀者針對違憲審查制度如有興趣想更深入瞭解學理上的論述與分析,可以參閱其他學者的研究,例如楊子慧(2020),《憲法訴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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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張學昌(2023),《一般民眾可以查詢判決嗎?該怎麼做?判決的案號又是什麼?有什麼意義嗎?》。

黃蓮瑛、陳婉榕(2022),《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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