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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 請參考《 新人被調去支援,可以拒絕? 》、《 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也就是說,雇主針對勞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予以變動的行為,調職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否則應屬無效。 如個案... (more...)
按照提問所述情形,令堂自住的房子,如經登記屬於令堂單獨所有,便是她的「婚前財產」。將來一旦發生繼承問題,歸給結婚登記的配偶(夫)和妳們姐妹二人平均繼承,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成為三個人共有,持分各為1/3。但是因為還有卡債,此項債務也要由三個人... (more...)
詢問人你好: 請參考《 新人被調去支援,可以拒絕? 》。如個案仍有爭議,建議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 006099 號函說明,預告的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因此如果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的預告期間,是較勞動基準法為低的勞動條件,該部份約定無效。無效部份,則以勞動基準法...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指累積)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只有例外在:1.實行輪班制。2.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下,雇主才能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本條立法目的在於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 (more...)
裁處權時效,是裁罰的期限。在還沒有超過時效之前,隨時可以進行裁罰。有登記義務的人不辦戶籍登記,可依《戶籍法》第79條規定裁處罰鍰;假如經過催告仍然不辦登記,還可以再次裁罰。只要ㄧ直不辦登記,時效就一直不開始起算,也就是一直都不會超過,隨時可... (more...)
機車後座者,或是旁邊的朋友,是否與機車駕駛人有肇事逃逸罪的「共犯」關係,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往往只是片面之詞,各説各話,很難證實他們究竟有無教唆或幫助逃逸的情事。 (more...)
檢察官簽發傳票告知執行,會記載報到的日期。 (more...)
言詞辯論,是在法院審判期日踐行的必要程序。以刑事案件為例,參與言詞辯論的人,只以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為限(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陳述意見,陳述意見的人及其場合甚為廣泛,不以法院審判期日為限。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僅針對您問題中「肖像權」部分,回覆大致方向供參考。如果有擬定契約範本的需求,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服務,就您的需求設計契約內容。 似顏繪涉及的肖像權問題 肖像與肖像權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包含用照片、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