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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嗎?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了。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會對人民權利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各位解決「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的疑惑!一、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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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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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購取貨之後才發現是贓物,會犯贓物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刑法贓物罪?(見圖1)所謂「贓物」,是指因為財產上的犯罪行為而取得的財物,例如透過竊盜、侵占、詐欺等手段。而刑法贓物罪所處罰的行為是對於贓物的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換句話說,收下別人給的贓物、進行搬移運送、協助藏匿、加以購買或居間介紹,都是刑法贓物罪的犯罪類型。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必須要對「此物是贓物」或「可能是贓物」有所認識,才會受到刑法贓物罪的處罰。舉例來說,本案例的A在網路上買到B所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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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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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可否獲准通過,主要內涵在於是否具備「識別性」,而足以讓消費者認識該標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作區別。至於商標組成,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聯合式所組成均可。一、註冊的商標必須要有「識別性」商標的識別性是指足以讓消費者認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上之標識,在消費者認知當中具有一定程度上差別。一般而言,可以區分「具有先天識別性」及「不具有先天識別性」。(一)先天具有識別性標識與生俱來的識別性,即標識本身就使人有強烈印象,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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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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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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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職、代理、代課,三種教師有何不同?一般稱的正職教師,是指取得教師資格後,在學校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而高中以下的學校老師,除了正職教師,還有代課教師與代理教師,他們的聘用,主要是為了補足正職教師在學校無法上課的情況。而代理教師與代課教師的差別在於,代理教師全部的上班時間都要留在學校,而代課教師只要部分時間在學校擔任教師。代理教師與正職教師一樣禁止在校外兼職或兼課,代課教師則沒有限制。二、正職教師的保險(一)正職教師須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除全民健康保險外,正職教師因為具有學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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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從憲法第24條規定而來的立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見圖1)圖1放學後老師害學生受傷,學校要賠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怎樣算是行使公權力?問題就在於身為公務員的公立學校老師,指導學生算是行使公權力嗎?怎樣的行為才會被認為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公權力的範圍應採取「廣義解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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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公司承受A公司與B的定期房屋租約公司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將財產、營業全部賣給另一間公司,購買的公司就會概括承受原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在案例中,A公司把營業、財產全都賣給C公司,並辦理解散清算,這樣A公司就消滅了;C公司則承受了A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關係。至於A與B之間的定期房屋租約,經過C通知B承受租約後,租金的債務就會由C承擔。二、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原因(見圖1)圖1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本案例中,本來A跟B之間的租賃契約有定期限(10年),C承受租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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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的目的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條,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大法官也多次提及,國家對於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的損害,應該建立共同分擔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第1項、第155條前段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所定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的社會安全措施,讓勞工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儘速獲得保險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簡單地說,勞保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年邁無法工作,甚或是不幸往生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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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危老重建?我國在2017年5月10日制定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目的是要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所以在原有的都市更新程序(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之外,又另外為危險及老舊建物推出了一個申請重建的管道(簡稱「危老重建」),讓老屋的重建可以有多一種選擇,以加速老屋重建的腳步。二、申請危老重建有什麼條件?(見圖1)圖1申請危老重建的條件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如果想要提出危老重建的申請,則危老建築必須符合下列資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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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定型化契約,指以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之條款為內容而訂立之契約。其特色在於,他方必須接受該條款,而無商量餘地。二、類型在臺灣,定型化契約分為三大類:(一)金融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購買商業保險等、(二)其他消費定型化契約如租車自駕、上網購物、搭乘捷運、團體旅遊、購買預售屋、委託仲介售屋等、(三)非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勞雇契約、政府採購契約等。三、法源、效力為保護經濟或交易經驗弱勢的他方當事人,立法者特別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17條之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2項,及民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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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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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各種商業合作前,瞭解對方公司的當前情況及其背景是不可或缺的準備工作。你或許會問:這家公司值得信賴嗎?它的營運狀態如何?它現在有沒有合法登記或已經解散?好像有聽說過公司登記卡/表,一般人可以調取嗎?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了任何人都能免費輕鬆獲取公司登記相關資訊的管道。你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到關於對方公司的即時登記資料,這對於瞭解一家公司的經營狀態非常有幫助。接下來,我們將一步步介紹這個檢索系統的具體使用方法,並藉由檢索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相關資料的過程來進行演示,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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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後該怎麼辦?(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要先報警處理喔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警察會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故地點的周圍環境狀況、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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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一般民眾相較,公務機關可輕易取得人民的個人資料,例如稅捐機關可查詢個人財產與所得資料、戶政機關可查詢戶籍資料、警政機關可查詢犯罪前科等資料,如果公務機關可擅自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將造成社會不安,對當事人更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二、為限制公務機關任意蒐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有何規範?(見圖1)圖1公務機關能夠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資嗎?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一)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的定義「公務機關」的定義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是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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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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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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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修復式正義?(一)為什麼要推廣修復式正義?1.基本概念修復式正義這個名詞,或者法律領域中翻譯成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Justice),對許多讀者來說或許是第一次聽到,不過修復式正義在外國已行之有年。聯合國對修復式正義的定義為:「修復式正義是一種用以修復犯罪者與被害人、犯罪者與社區之間因犯罪行為所造成損害的一種方式,並藉此方式了解犯罪行為對關係人的影響,從而加以修復與反思其過犯。」2.修復式正義在臺灣的發展概況(見圖1)在臺灣,法務部自2008年將之列為重要政策,做為推動柔性司法政策的一環,並於2009年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