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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介紹著作的概念後,以下分三篇介紹著作的種類。一、著作的種類依據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至第7條之1,著作可區分為數個主要類型,但這些規定是採例示規範方式,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並不限於這些類型,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應受保護著作的必要條件都會產生著作權;相反的,縱然符合各類型描述,但不符合應受保護著作的條件,仍無著作權。不同類型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有不同的權利,以下一一說明。(一)語文著作為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例示,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如J.k.羅琳(J.K.Rowling)《哈利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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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當代,臺灣作為全球科技創新的關鍵樞紐,屢次展示出令人自豪的突破與成就。而在這些令人矚目的進步背後,專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支柱,它為創新的火花提供了保護的屏障以及運作的燃料,確保發明得以實現並推向市場,同時社會大眾也能接觸到新知,促進知識傳播,進一步推動科技的發展和進步。「專利師」在這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憑藉專業知識和技能,將發明人的創意轉化為具有排他法律效力的專利權。更重要的是,當專利權遭遇挑戰或爭議時,專利師所提供的專業諮詢和鑑定意見,往往成為解決紛爭、判斷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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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廣告上有別人的logo,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A公司是否會侵害商標權,需檢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見圖1)本案例中,A公司把B餅乾零食裝在C品牌的盤子上拍攝,作為B包裝上的示意圖片並販賣。只要示意圖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B餅乾零食是由C品牌公司所生產,或產銷過程是經過C同意、授權或贊助的,就可能侵害C的商標權。例如C牌除了生產、販售餐盤,也會自行產銷零食,並會將自己的零食放在盤緣有C牌logo的盤子上製作廣告、販售,且也已將logo註冊於糖果、餅乾類;而A公司竟如法炮製將B餅乾也放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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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我說聲加油嗎?」在車站附近或街頭,有時會見到一些背著手提袋,或用手捧著一些「愛心筆」、「愛心皮夾」的年輕人,不斷物色路人並主動上前搭話,聲稱自己需要幫助,要求路人花錢支持創作或拯救古蹟,一支可能原本只賣20元的筆,在他們手中就要價幾百元。但如此的行為可能已經造成他人的困擾,甚至可說是「強迫推銷」,這在法律上會有哪些問題?遇到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見圖1) 圖1強迫推銷愛心筆可能構成什麼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販賣者可能構成強制罪(一)強制罪的概念依照刑法第304條有關強制罪的規定,若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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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一)著作權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國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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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是透過賦予特定人著作權的方式,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即著作)。然而並非所有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均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價值,也有可能為了追求公益而必須加以排除於保障範圍,因此著作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而讓特定人取得著作權,即為讀者進一步理解著作權問題前必須要先知道的基礎知識。概括來說,學理上將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大別為二類──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前者是指必須具備的條件;後者是指不能具備的條件。著作只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時,才能取得著作權。一、取得著作權必須具備的條件關於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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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學理及法院裁判見解,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少了一個,就無法取得著作權,建議大家把這系列文章看完。在這篇要跟讀者說明「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及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等二項必要條件。一、要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因此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應限於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若單純用來說明事務性質或操作方法,或具實用價值或商業價值,但不具有前述文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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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提及,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除須具備特定條件外,還必須不能具備特定條件,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有明文排除特定著作類型在保障範圍外。在此要進一步討論的是,除著作權法第9條所規定不受保障的各類型著作外,若是內容有妨礙公共秩序或違背善良風俗的著作,例如色情影片(色情視聽著作)或裸照(色情攝影著作),是否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障?目前法院裁判實務尚未統一說法。一、傳統見解多採取不保障色情著作的見解以往法院多依循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刑事判決,認為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產物並使大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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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藝術市場經營策略需要融入著作權的思考近幾年來,藝術市場蓬勃發展,加上媒體推波助瀾宣傳下,引發人們對藝術的興趣。因此,喜好藝術的人們,開始喜歡藝術甚至收藏投資藝術品。筆者也是愛好藝術者,因此在執業過程,常遇到藝術家一不小心畫到跟別人的作品雷同,而被控侵權賠償;有的賣畫作給畫廊或收藏家,卻發生糾紛;也遇過收藏家為藝術投資而買藝術品,卻買到贗品;另外,出版藝術雜誌社,常未經藝術家同意或授權而刊載畫作而被控侵權,這類糾紛層出不窮。浪漫藝術家因為有顆感性的頭腦才能畫出令人驚豔、讚賞的作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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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在實際創作者完成著作時,實際創作者就享有著作權,但當著作是由多數人合力所完成,或著作創作過程中所需資金、資料或其他資源是來自於實際創作者以外的人(例如雇主或出資者)時,還是當然由實際創作者取得著作權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此時該如何保障雇主或出資者提供資源所應取得的對待效益?這類著作的著作權應該歸屬於誰的議題,即為此處所要說明的。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原則上由完成著作的人單獨取得且享有,但對於共同著作、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來說,有例外情況,本篇先討論共同著作的著作權歸屬。(見圖1)圖1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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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加入工會的邀請,也時常看到許多職業工會辦公室的招牌。這時肯定會有的疑問是:工會要繳會費,我加入了有什麼好處呢?首先要提醒大家,此「工」會非彼「公」會,後者是由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規定的雇主或是自由職業者所組成,通常是由資方跟獨立執業者組成,而前者才是大家想像中團結勞工,跟雇主談判協商的團體,大家可別走錯棚入錯會囉!一、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一)投保勞健保想到工會,大家想到的第一個功能,應該就是可以投保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健保;有些工會除了讓會員投保外沒有其他功能,因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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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作人創作「具備表達形式」且「有人類精神力參與」而「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原始創作」,並且這個創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舉的類型時,就應該受著作權法保障而取得著作權。然而,專利或商標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須經過申請登記的程序,才能獲得相關權利保障,那麼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是否也是如此,即為此處要說明的。(見圖1)圖1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作者該如何證明擁有著作權?資料來源:曾允君/繪圖:Yen一、創作保護主義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可知現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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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贗品的爭訟難題筆者在處理藝術品偽作買賣事件,通常會先研究被仿藝術家的一生經歷以及作畫風格,先試圖爬梳藝術家的創作脈絡後,才會擬定後續策略,包括和解談判、甚至訴訟。發現處理藝術偽作案件有下列難處:(一)具專業鑑定能力之專家不願出庭作證從張大千贗品案的訴訟案來看,可以發現具專業鑑定能力的政府機關如故宮、國立歷史博物館或大學教授等,因為避免爭議而拒絕提供鑑定服務。另外,畫廊協會雖有專家可提供鑑定真偽,但有可能偽作來源可能是某大藏家,基於利益衝突因素,專家可能某畫廊負責人避免得罪藏家,因此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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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以保障著作人權益為目的,然而著作權法所保障的對象究竟為何?是如同書籍或音樂光碟般的有形物,還是書籍或光碟的內容?又若是書籍或光碟的內容,受到保障的是所呈現的思想、概念或原理,還是表達思想、概念或原理的方式?此外,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客體)有哪些類型?著作的概念與類型(一)、(二)、(三)、(四)系列將介紹著作權法基本概念。一、著作的概念智慧財產權是國家為保障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藉由法律賦予特定人對該精神活動成果的權利,權利人得獲取相當利益且避免他人侵害,並兼顧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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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紅的Midjourney再度掀起AI繪圖的浪潮!圖1:作者利用Midjourney製作的圖資料來源:作者提供Midjourney是一款AI製圖工具,只要輸入文字,透過演算法即可產出相對應的圖片,透過關鍵字讓AI工具把腦袋想法具象化(如圖1)。以圖1為例,只輸入了7個關鍵字(如圖2)就完成,幾乎半分鐘就可以完成一幅畫。圖2:作者利用Midjourney製作圖1輸入的關鍵字資料來源:作者提供不過這也不禁讓人好奇,AI繪圖有著作權嗎?臺灣承認AI繪圖的著作權保護嗎?就要從著作權保障範圍說起。一、著作權是保護人類的創作臺灣著作權法第1條明確規定著作權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