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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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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本只有法院公證人,因人數有限,無法消化越來越多的公(認)證案件,1999年公證法全文修正時增設民間公證人,自2001年起正式施行,從此臺灣採行法院、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雙軌制之下,找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有甚麼差別嗎?一、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來源和身分不同(見圖1)圖1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的比較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法院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是指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須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屬於任職於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務員。(二)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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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具結?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什麼是具結?(見圖1)在法院進行訴訟時,為了使法院可以發現或確認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除了參考相關客觀的證據(例如兇器、監視器畫面等物證)外,有時還必須參考證人的直接見聞、經歷。不同於美國電影中,會讓證人用按聖經宣誓的方式來確保證言的真實性,在我國為了確保證人說的都是真的,法院會將一張誓詞交給證人,誓詞的內容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這張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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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新聞上常報導,涉嫌貪污、內線交易、毒品等刑事案件的一些共犯,在認罪且轉作污點證人後,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也因為事件多為媒體所關注的焦點,相信不少讀者們對於污點證人一詞應該不陌生,但是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規範污點證人的呢?有興趣的您請繼續看下去吧。其實污點證人並非正式的法律用語,正確來說,指的是證人保護法第14條的相關規定。這個條文總共將污點證人區分成三種類型,分別有不同的要件,同時也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二、證人保護法簡介要了解污點證人,首先要先談談證人保護法主要是針對哪些犯罪作規範。根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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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聊到了證人保護法與污點證人的內容,依法可以讓涉嫌嚴重刑案的共犯,在認罪且經檢察官同意後,從被告轉作污點證人,並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並且讓檢察官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追訴犯罪。然而,在追求偵查與犯罪追訴效果的同時,不免引人憂心。污點證人的制度,是否會讓案件中的共犯們,為了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而對案件內容刻意說謊?又或者,檢察官是否會為了要快速結案,而利用權勢誘導、暗示等不正訊問的方式,以取得共犯們的自白?(見圖1)圖1污點證人制度可能會有哪些問題?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被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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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當個結婚證人?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為什麼需要結婚證人?──婚姻成立的要件(見圖1)過去民法長期採用儀式婚的制度,但因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必要,無法預防重婚來保障善意第三人,而且也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就婚姻是否成立容易產生爭執,因此,從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結婚全面改採「登記婚」的制度。也就是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婚姻關係才會正式成立生效。否則,就算完成了結婚儀式,並且生兒育女,在法律上雙方仍然沒有有效的婚姻關係。而依據民法規定,要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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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人的業務範圍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針對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辦理公證,或認證公文書或私文書的真實性。(一)公證1.法律行為的公證所謂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表達出意思,而在私法上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各式契約。其中,常見的公證業務有針對租賃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宿舍借用契約、承攬契約、買賣契約、離婚協議書、合夥契約、遺產分割協議及遺囑等,由當事人請求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證明契約作成。2.私權事實的公證私權的事實,則是指因人民的行為舉止,導致發生與私法上權利義務有關的事實。其中,常見的公證業務有針對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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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得否為證人?由於A是傷害罪的被害人,想透過法律追究C的傷害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第232條的規定,A可以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程序),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公訴程序)。在整個訴訟程序中,A可否為證人,則因A採取自訴或告訴而有不同:(一)如果A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所進行的乃是自訴程序在自訴程序中A是自訴人,也是當事人之一,而證人必須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以縱使A親自見聞甚至體驗C的傷害行為,A僅能陳述他的被害經過,不得成為證人。(二)如果A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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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當離婚證人要做哪些事?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協議離婚,需要至少2位證人在書面上簽名並且向戶政事務所登記(見圖1)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裁判離婚,也就是由法院依法審理,然後作成是否准予離婚的裁判;第二種則是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由此可知,協議離婚除了夫妻雙方要有離婚的意思外,更需要有2位以上的離婚證人簽名,並且離婚雙方當事人再一起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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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二、訴訟費用的內涵「訴訟費用」是由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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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我可以拒絕作證嗎?資料來源:吳巡龍/繪圖:Yen一、證人有作證義務(見圖1)刑事訴訟須靠證人及物證來認定事實,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證人資格並未加以限制,未成年人、精神有障礙者、當事人之血親、姻親、配偶、家屬都可以為證人,至於證言能不能相信,則由法院依據其他證據判斷如何取捨。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凡居住於我國領域內,應服從我國司法權管轄之人(即享有司法豁免權之外交人員除外),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分國籍與身分,均有在別人案件中作證的義務,以助於司法機關發見事實真相。二、哪些人可以拒絕作證然而,社會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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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期間屆滿,債務人卻不還款,導致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該怎麼辦?(見圖1)圖1一般保證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義務?資料來源:呂紹瑋/繪圖:Yen一、什麼是民法上的保證?依據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責任的一種契約。而判斷是否為保證契約時,應該由契約的內容檢視,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證是為他人債務擔保,如果是為自己債務做擔保,就不屬於民法第739條規定的保證。因此,可以歸納保證契約應該具備以下3個特質:(一)保證人與債權人締結的契約。(二)保證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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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撰寫介紹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文章中曾提及,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型態。其中,「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成立是以具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見圖1)圖1什麼是保證人地位?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 一、「保證人地位」的意思保證人地位指的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也就是當我說「你有保證人地位」時,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我國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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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芝寰/繪圖:Yen一、什麼是秘密保持命令?(見圖1)秘密保持命令(也有簡稱「秘保令」)是由法院作成的一種裁定,要求特定的人對訴訟中會接觸到的營業秘密承擔保密的責任。(一)誰可以聲請?需要由營業秘密的持有人向法院聲請。(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如果書狀中的內容跟證據等相關的訴訟資料,確實含有營業秘密持有人的營業秘密,為了避免營業秘密因為訴訟程序被公開、揭露,或被用在這個訴訟以外的地方,所以有必要聲請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用以限制在訴訟中能接觸到營業秘密的相關人公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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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接著主債務人後面簽名,是否代表債權人可以跳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一、理解連帶保證前,先從連帶債務談起:連帶債務依據民法第273條規定,是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對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個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分的給付,而連帶債務還沒有完全清償完畢之前,全體債務人仍然要負擔連帶責任。舉例來說,A、B、C、D、E(連帶債務人)共同對X(債權人)負擔500萬元的連帶債務(圖1),那麼X可以自由選擇債務人償還方式,像是:(一)單獨要求A給付500萬元。(二)同時要求A、B、C、D、E給付500萬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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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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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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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了保證人,「保證」了什麼?法律上的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主債務人(也就是真正向債權人借錢的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由保證人代主債務人履行。而保證人所保證的債務內容,如果契約沒有另行約定,除了主債務外,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以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舉例而言,A向B銀行借款500萬,如果朋友C要當A的保證人,一般會說C幫朋友A「作保」,但其實保證的法律關係(也就是保證契約)是存在在C與B銀行之間(圖1)。保證的內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可能因為計入利息、違約金等而超過原本A借的500萬。法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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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的執業過程中,經常被氣急敗壞的當事人問起:「他講的都不對,我可以告他偽證罪嗎?」只是在法律上,偽證罪不是ㄧ句「說不對」就能夠成立,還需要符合偽證罪的法定條件。(見圖1)圖1怎麼樣會成立偽證罪?資料來源:簡珣/繪圖:Yen一、偽證罪的行為人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刑法第168條規定,偽證罪的行為人必須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反之,如不具備上開特定身份,縱使所述不正確,也不會涉犯偽證罪。(例如:如果作偽證的是「被告」,就不會成立偽證罪)。另外,被告雖然對於自己的案件不是證人,但被告替同案的共同被告作證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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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聽說」來的話,可以當作證據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傳聞法則(hearsayrule)?(見圖1)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在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必須排除傳聞證據的法則。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程序不適用之外,在刑事訴訟的通常審判程序中,都適用傳聞法則。(一)傳聞證據的概念具體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被告以外的人」(例如證人、共同被告、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私底下說,甚至是警詢、偵查程序,或其他案件中的陳述),對於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的犯罪事實所做的言詞(傳聞供述)或書面(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