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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是配置在法院或檢察署的職員。書記官主要的工作內容是跟著法官、檢察官去開庭,打字紀錄開庭內容。法院開庭時書記官會穿著全身黑的法袍、坐在法官席正前的右下方。除了打字紀錄,其他工作內容像是將訴訟相關的文書編成卷宗並保管、受理當事人聲請閱卷、製作裁判正本及其他書類正本、處理法官或檢察官批示的事項(例如發函函詢函調、送鑑定、調取贓證物等),以及聯絡律師和當事人等。也有出差的行程,例如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可能要去現場查封;地檢署的書記官在偵查中,有時候會跟檢察官一起外出相驗。註腳法院組織法第2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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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附隨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附隨義務是指附隨於契約發展過程而發生的義務,其可分為兩類,一為與給付具有關連,一為與給付並無關連,與給付無關連的義務是在保護當事人的人身或財產不因契約履行而受侵害。附隨義務與從給付義務之區別,以得否獨立以訴請求履行為判斷標準的。得獨立以訴請求的,為從給付義務;不得獨立以訴請求的,則為附隨義務。 註腳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增訂3版,頁32。陳聰富(2019),《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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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醫療險的一種理賠方式。依據「損害填補原則」(有損害才需填補,填補不可超過損害),在符合保險契約約定及理賠額度內,保險受益人以健保身分就醫,因治療為目的的所有實際支出,都可以獲得理賠的保險給付方式。註腳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易字第37號民事判決:「所謂住院醫療保險係指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予保險人,保險人同意於被保險人因約定事故之發生(如傷害、疾病或分娩)而有住院醫療之必要時依約定給付之行為。其給付方式復可分為定額給付、實支實付及提供醫療等3種類型,……。而實支實付型之住院醫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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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相互間來往公文的名稱是「函」(見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行政機關本於主管權責,為了協助下級機關執行法律,用公函向下級機關提出必要的「釋示」,供作處理事務的依據,稱之為「函釋」。這種解釋性的行政規則(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對於沒有隸屬或業務監督關係的機關或法院,並無拘束力。舉例來說,財政部函釋某種所得要課稅,稅捐機關發出繳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有不同意見,提起訴願失敗,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定依法不該課稅,當然有權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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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雙務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契約成立時,當事人間是否互相負有義務,可以將契約分為「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兩類。若雙方彼此互相負有義務,就是雙務契約,以下舉例幾種雙務契約:買賣:一方給付金錢給他方;另一方交付標的物。租賃:一方給付租金;另一方提供符合約定條件的租賃物。承攬:一方給付報酬;另一方為給付報酬的人完成約定好的工作。註腳民法第345條:「I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II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21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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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的情形,可以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其中合理例外的情形,交由行政院為具體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據此規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已從2016年1月1日起便開始施行,並在第2條明文規定排除的七種情形。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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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解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當事人溯及既往消滅契關係,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解除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解除契約,符合條件時當事人就可以向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兩方都要回復締約前的原狀,例如將物品或金錢還給對方。法律規定的解除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契約的情況。例如買預售屋,蓋好後實際的房地面積居然比契約約定的面積短少超過3%,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註腳民法第258條第1項:「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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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只有一方為給付,而他方並沒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註腳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12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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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是指公司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中,可歸屬於股東權益所組成的部分;以及公司與股東之間,針對公司本身的股本進行交易,進而產生的溢價。資本公積通常包含: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產生的溢價、公司交易庫藏股票的差額、公司交易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差額、公司受領股東贈與的所得等。註腳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如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二)資本公積:指發行人發行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及發行人與業主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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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發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布,是發表、頒發;宣布、頒布的意思。例如:發布新聞、發布消息、發布通緝。發布,在法制作業上,是個專門用詞。總統發布命令,以及行政命令的訂定、修正、廢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的規定,使用「發布」二字。註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II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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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般所稱的薪資,是指董事為公司服務應得的酬金,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的對價,為經常性的給付。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09402199670號函(2005/12/26):「董監事酬勞,屬盈餘分派之範疇。至董監事報酬,則指董事、監察人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屬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範疇。是以,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先為敘明。」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民事判決:「董事乃經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以經營公司業務之人,其應得之報酬,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之對價,為經常性之給付,無論公司是否有盈餘均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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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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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行為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習慣用來代稱「做了某個會被法律所評價的行為」的人,例如刑法上會把犯罪者叫做「犯罪行為人」,民法上則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人」,而行政法上也會把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受到處罰的人稱為「行為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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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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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指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員工、設計師就是納稅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扣繳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4項「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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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法律中,都有「聲明異議」的規定。(例如:行政罰法第41條、行政程序法第63條、行政執行法第9條、公司法第397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信用合作社法第30條、羈押法第102條、刑事訴訟法第167-1條,288-3條,484條、強制執行法第12條,39條等)總括言之,對於某項處置,用口頭或書面方式,表達反對(爭執)的意見,便是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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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使用「公權力」一詞的法條,是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法案件的80年台上字第525號民事判決內容,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的地位,有權實施行使國家統治權作用的行為,稱此權力為公權力。一般想到的往往是公務員運用命令、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其實從積極面來看,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利益的措施,也是公權力作用的範圍。因此,警察依法逮捕現行犯,俗稱抓人,固然是行使公權力;而社會行政人員辦理社會救濟工作,衛生行政人員為民眾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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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督促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較於一般提起訴訟更為簡便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亦即,如果債權人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可以先不用對債務人提出訴訟,而可以先透過這個程序,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未在法定20日內聲明異議(表達不服,不用附任何理由)的話,支付命令就能作為執行名義(執行依據),債權人就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註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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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形適用「怠金」的規定:(ㄧ)債務人應當要作一定的行為,而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作,該債務人卻不去作。(二)債務人負有容忍別人某種行為的義務而不履行其容忍義務。(三)債務人被禁止作一定的行為而違反禁止仍然去作。(四)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並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為履行,而該義務人卻不履行作行為的義務。(五)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的義務,卻違反義務仍去作了行為。二、對於具有以上(一)(二)(三)各種情形的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或第129條規定處以「怠金」。對於具有以上(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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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大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大赦是一種由總統依據赦免法所行使的權力。是針對「特定的罪名」做全國性的赦免,需要經過行政院院會、立法院議決。假設總統針對A罪進行大赦,那麼犯A罪而被判有罪、宣告刑罰的人,罪名與刑罰都會消滅;如果是犯A罪但還沒有被判決的人,則追訴權時效消滅,不可以再對這些人追訴、處罰。赦免法所規定的赦免,另外有特赦、減刑、復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第2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