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代碼表可參考經濟部的檢索系統。 註腳公司法第18條第3項前段:「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n.d.),《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辭典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為章程或法律規定事由的發生,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走向消滅的法律事實。但要完成清算程序,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又公司解散可以分為主動的「意定解散」與被動的「強制解散」兩種情形:意定解散:經由公司本身的決定而主動進行解散,例如公司法第71條因為章程所定事由發生而解散、第316條股東會特別決議解散等。強制解散:被動情形是因為公司違反法令等原因,而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或法院裁定解散,例如公司法第10條第1款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還沒開始營業、第11條法院裁定解散。註腳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6...
辭典
由公司股東所訂立,作為規範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準則,內容包含公司名稱、所在地、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屬於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股東、董監事、經理人及公司都有拘束力。註腳無限公司章程參公司法第41條第1項:「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東姓名、住所或居所。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者,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六、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七、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辭典
圖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型態的一種,它必須是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股份不公開、轉讓也有限制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型態適合新創事業、家族企業或小型企業,避免股份被不認識的第三人買走,維持股東組成的單純性與彼此間的信賴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治理上也有一些彈性的調整,例如股東會可以用視訊,甚至可以透過章程明訂用書面的方式進行,來節省開會成本。註腳公司法第356條之1第1項:「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
辭典
圖1兩合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的公司。例如A與B一起成立X兩合公司,A為無限責任股東,B出資50萬,為有限責任股東,如果X兩合公司對外負債500萬元,則A應對這500萬元負連帶無限責任,而B僅就其出資額50萬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
辭典
圖1無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例如A與B出資成立X無限公司,而A與B是X無限公司的股東,如果公司沒有資產又對外欠下新臺幣500萬元的債務,則股東A與B必須就這500萬元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辭典
圖1有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的公司。例如A、B、C三人各出資50萬成立X有限公司,如果X有限公司對外欠下任何債務,則A、B、C三人也僅就其各自出資的50萬負有限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辭典
圖1股份有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2人以上組成的股東,或由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的公司,公司的全部資本均分為股份;而各股東只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辭典
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的營業人。註腳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1986/7/12):「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3項:「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辭典
是民法的專門用語。旅遊營業人是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的人。也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向旅客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的旅遊服務的業者,例如旅行社。註腳民法第514條之1第1項:「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民法第514條之1第2項:「前項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法務部(89)法律字第018896號函(2000/6/7):「一 按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一規定:『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前...
辭典
公司債是一種由公司所發行的債券,也是一種債務契約。當公司需要資金時,藉由發行公司債的方式向投資人預先借款,等待契約到期之後,再將本金與約定好的利息一併返還給投資人。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的方法不外有三種管道,第一是發行股票;第二是融資;第三就是發行公司債。
辭典
指的是一套監督管理公司經營的機制,為了確保公司經營者在進行決策時,遵循法律並追求公司最大利益,以保障公司股東的權益並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例如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註腳詳細內容請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19),《公司治理簡介》(最後瀏覽日期:2019/10/24)。
辭典
圖1營業秘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是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並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本條要件可進一步被歸類為「秘密性」、「經濟價值性」以及「合理保密措施」三大要件。 註腳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
辭典
指經營以各種財產及財產相關利益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公司。
辭典
指具有「專業性」及「獨立性」的董事。專業性,是指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是特定領域大專講師以上、通過國考的特定專門技術人員,或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的工作經驗。獨立性,則是指獨立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範圍內應該保持獨立性,不可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例如不可以是公司的員工、董事或監察人,不可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1%等等。延伸閱讀:于恩庭(2023),《什麼是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哪裡不一樣?》。註腳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
辭典
圖1資本總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為章定資本額,為公司在成立時,估計未來營運公司所需要的資金,所定出的一個金額,並明確的記載於公司章程中。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在公司成立時,公司資金就必須符合章程所定的資本總額;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實務上通常不需要於公司設立時就有符合章程所定的資金,可以用分次發行股份的方式來籌措資金,而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所有的資金又稱為實收資本額(實收股本)。舉例來說:A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在公司章程定了5000萬元,但在設立時所發行的股份數實際上只有1000萬元。A股份有...
辭典
圖1信用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的型態中,是指出資人將其個人信用提供給公司來換取公司的股份,例如允許公司使用出資人的名稱作為公司營利性使用。但公司法在2018年修法後已禁止信用出資的方式來換取公司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還是可以用信用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修法理由:「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又查迄今為止,所有登記之無限公司並無以信用出資者,爰刪除無限公司信用出資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公司法第117條修法理由:「依...
辭典
是專門審理智慧財產的民、刑、行政訴訟,以及商業訴訟、非訟事件的法院。註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
辭典
圖1技術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技術持有人將公司所需要的技術提供給公司,包括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並將技術換算成投資金額來換取公司的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技術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5號民事裁定:「又股東本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公司法第43條定有明文,則債務人...
辭典
是指股東或合夥人,向企業組織(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合夥)提供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的利益,以換取企業組織營運的權利或分潤,他們所出資的金額,或依出資利益所換算的價值,就稱為出資額。但若是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出資額的概念,而是稱為「股份」,所有公司的資本都應該分為股份。各股東依據其出資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利益的價值認購相對應的股份。舉例來說:甲和乙各出資了新臺幣50萬給A公司,成為了A公司的有限股東,甲和乙的出資額則各為50萬元。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