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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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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我國實務特有的共同正犯類型,一般的共同正犯,是需要2個以上犯罪行為人彼此計畫、謀議犯罪,實際上在犯罪現場分工合作;但共謀共同正犯,只需要參與關鍵性的謀議,或雖然不在犯罪現場,但策劃、指揮其他人犯罪,也屬於共同正犯。例如A擬定搶銀行的計畫,由B、C、D三人下手搶劫,過程中A以無線電指揮B、C、D等三人,即使A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依然會成立強盜罪的共謀共同正犯。註腳司法院釋字第109號解釋:「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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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直接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直接正犯的行為人是基於內心意思而支配自己外在行為去從事犯罪行為。相較於直接正犯是親自實行構成要件的人,「間接正犯」則是利用他人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來實現自己的犯罪。延伸閱讀:劉立耕(2023),《多人涉及犯罪時,如何分配責任?——正犯與共犯的意義、類型與區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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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共同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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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間接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利用他人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來實現自己的犯罪。例如A想殺死B,但沒有自己動手,而是拿槍威脅C:「你不殺了B,我就殺你。」C在脅迫下別無選擇只好殺死B,此時A成立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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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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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為「心中保留」、「真意保留」,規定於民法第86條,是指表意人沒有想要受自己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卻為意思表示。像是甲借錢給乙,向乙開玩笑說:「你太窮了,可憐你,不用還」,但是甲心中還是想要乙償還欠款。註腳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2,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民法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3,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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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為。例如:拋棄所有權。 註腳參考王澤鑑(2011),《民法總則》,頁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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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的要件之一。當有2個以上的犯罪行為人,彼此之間計畫好要一起進行犯罪,並且實際上有分工合作(行為分擔),就會構成共同正犯。而這個互相交流、一起計畫、彼此推坑犯罪的心理狀態,在法律上就叫做「犯意聯絡」。延伸閱讀:劉立耕(2020),《多人涉及犯罪時,如何分配責任?——正犯與共犯的意義、類型與區分標準》。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867號刑事判決:「按共同正犯,於犯意聯絡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內之成員,均對全部行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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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窩裡反條款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污點證人的具體規定之一。當涉及特定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中,照實供出與案情有關、有助於檢察官偵查犯罪調查的資訊,或其他嫌犯涉案的證據,讓檢察官可以追究案件中的其他正犯或共犯時,只要經過檢察官的同意、且在偵查筆錄中註明,這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會轉變為「污點證人」,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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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污點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涉嫌犯罪,在刑事程序當中向偵查機關供出其他涉案的正犯或共犯,並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優惠的人。污點證人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相關規定必須要看證人保護法的規定。針對規模龐大、具高度隱匿性、長期由集團所操縱,而難以查緝、追訴的犯罪,特別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等優惠,鼓勵涉案的被告供出其他犯罪者,就犯罪的追訴過程提供協助。具體的規定包含「窩裡反條款」與「證人刑事豁免條款」。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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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刑法的法規當中,出現了刑法的禁止、處罰規定,這些規定就稱為附屬刑法。舉例來說,智慧財產法規當中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就有刑事處罰規定;而屬於民商法領域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也有刑事處罰規定。這些並不是刑事法規,但關於其中具體涉及刑事禁止、處罰的條文,也可能回過頭去適用普通刑法的規定。例如A、B、C等3人共同擅自重製知名電影,架設平台營利,會成立擅自重製罪的共同正犯。延伸閱讀:王琮儀(2020),《假貨out!販賣仿冒商品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上)刑事責任篇》。註腳說明參考林東茂(2021),《刑法總則》,3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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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幫助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幫助犯」會協助他人實行犯罪,但不是參與犯罪構成要件的核心,與「正犯」不同。例如明知對方買刀的目的是要殺人,仍讓對方購買,或明知對方要縱火殺人,仍協助運送油桶。這種行為就可能成立「幫助犯」。在刑法的構成要件上,必須先存在一個「正犯」的行為,才可能討論到「幫助犯」。(簡單說,如果沒有正犯,幫助的行為不會獨自成立犯罪)幫助犯必須「主觀上知道此行為是在幫助犯罪,也必須知道是幫助什麼樣的犯罪行為」(技術上助力或精神上支持都可能成立幫助犯,積極或消極行為都有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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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必須從屬於正犯,如果不存在正犯,那共犯也無從成立。舉例來說,就算A有教唆(或幫助)行為,但只要被教唆(或被幫助)的B沒有真的去從事犯罪行為,那B就不會成立任何犯罪,又因為不存在正犯B,因此共犯A也不會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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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意思是指某個案件中的被告不應該受到刑事追訴,所以由檢察官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讓程序結束的意思,又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檢察官一定要依法作不起訴處分。例如時效已過、告訴乃論罪欠缺合法的告訴、被告已經死亡等情形。相對不起訴檢察官可以衡量具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作不起訴處分,包含被告的犯行輕微,沒有特別追訴的必要性(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 );或對於被告應受的刑罰沒有太多影響;以及對俗稱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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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未發生犯罪結果。規定於刑法第25條。例如:開槍殺人後,被害人經搶救而生還,此時因犯罪結果(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發生,所以屬「殺人未遂」。至於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刑法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未遂的類型可細分為普通未遂(又稱障礙未遂、一般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I 已著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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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純正身分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指某些犯罪,一定要具有某個特定身分的人,才有辦法觸犯這個罪名。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人,沒有辦法成立這類犯罪,頂多只能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舉例來說,公務員收受賄賂的犯罪,只有公務員才能收受賄賂,一般人收別人的錢,則不會成立收受賄賂罪。純正身分犯的相對應概念是不純正身分犯。延伸閱讀楊舒婷(2020),《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劉立耕(2020),《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楊舒婷(2020),《什麼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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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私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及私文書,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一般人製作的文書,或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的文書,就是私文書。例如借據、遺囑、工資發放明細表等。私文書和公文書一樣,要具備文書的基本特性:內容要可以看得出是誰製作的、而且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記載在可以觸碰到的有形載體上。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123號刑事判例:「……被告既冒用上訴人名義,寫立借據私自押款,則該上訴人對於債權人方面,形式上即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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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證人刑事豁免條款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污點證人的具體規定之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程序中供出犯罪的前手、後手或相關的犯罪網絡,可以讓檢察官循線追查特定犯罪,就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污點證人的犯罪情節與刑責,必須比指證對象更為輕微,才可以在經由檢察官權衡利弊後,同意給予不起訴的優惠。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註腳證人保護法第2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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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理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學中對處罰行為人所秉持的價值、態度可以分為「應報理論」與「預防理論」兩種。應報理論目標在於讓犯罪行為人受到與其犯罪行為相同程度的處罰;預防理論則注重於預防犯罪、矯正犯罪。而預防理論又可細分為「一般預防理論」及「特別預防理論」。一般預防理論著重在對全體民眾的犯罪預防,藉由刑罰執行達到嚇阻犯罪、殺雞儆猴的效果;特別預防理論則著重在特殊犯罪群體的矯正、避免特定族群再次犯罪。註腳許福生(2017),《刑事政策學》,頁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