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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過營養師考試、並依照營養師法領有證照的人才能執業的技術人員;也是醫療法中所規範的醫事人員,職務包含:對特定人健康狀況的營養評估。針對特定人的營養需求,提供飲食設計及諮詢的服務。對於提供團體膳食的群體,例如學生、接受安養照護的老人的營養需求,進行飲食設計、膳食製備與供應等事項,進行營養監督。就臨床治療飲食的設計及製備、供應等事項,進行營養監督。註腳營養師法第1條:「中華民國人民經營養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得充營養師。」醫療法第10條第1項:「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