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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見法律百科文章: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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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詳細請參考: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關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可參考: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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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證不影響租約的效力 未經公證的租約仍然是有效的,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屋一定要公證,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沒有義務要配合對方去公證。 換言之,依您所述的情況,若房東始終堅持非公證不可,而您也堅持不想一起去公證的話,則只能說雙方對於簽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可能就是房東拒絕出租,您需要再另尋其他適合自己的物件。租約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 房屋租約的公證書內通常會寫明雙方義務,並加註「如不履行均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在當事人的一方違約時,他方可以持這樣的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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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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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房東租賃廠房3年合約,合約尚有1年,房東提議辦理新北市特定工廠納管,但辦理過程中,由於前地主一直以來檢舉房東的廠房屬違建,多次報請拆除大隊拆除,在申請納管中也不斷檢舉,甚至檢舉到經發局,導致經發局發文說資料有問題,但我需提供假資料給經發局,期間也知會房東,前地主不斷檢舉,納管會辦不過,房東說(假)資料再補過去就可以過了,我覺得不妥,就停止納管辦理,現在房東怪罪我把納管撤件,導致他的廠房被拆,現在要我賠償廠房的損失,房東現在押金不退還,預開月租金支票也不退還,房東現在申請調解,內容就是要我們賠償廠房被拆除的損失,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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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大廈商場地鋪業主,最近我地租出一邊地鋪在安裝租客冷氣機跟鄰鋪業主就大廈通風井上蓋的使用範圍發生爭拗。背景:在進行工程前已經諮詢大廈業主立案法該代表批准及答應通知鄰鋪業主(擁有三個舖位及我們的前租客)需把近我們鋪位的冷氣機(三台大型冷氣)移動騰出空間給我方進行安裝,因此我方與租客簽署租賃合同。工程當天鄰鋪因牌照批出問題反對該工程通行亦反對移動冷氣機,業主立案法團亦逃避不想介入雙方爭拗。有什麼方法可令鄰鋪冷氣機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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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廠房今年4月剛與房東簽2年的新約,房東突然於9月中時告知地賣掉,要我們於12月前搬離。目前碰到的情況是房東違約,但我們租賃契約上似乎沒提到關於甲方解約的事項,請問這個有機會求償嗎?若是可求償,是否我司的搬遷費用、裝潢費用等等都能求償呢?另外,法律追溯期是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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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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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機車與機車肇事逃逸車禍..事過兩個月..警方說:租賃業者說最初承租的是逃逸勞工已經遣返,肇事當天業者他們說不清楚機車駕駛人是誰,只說承租已經遣返回國..目前不知到底該怎麼處理..是可以請律師直接向業者求償嗎?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現在詢問警方也是要我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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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代扣「稅費」發生在租賃契約,依照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中的「稅費」並不單指所得稅費用,而包含各樣代辦費.......。可參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顧問合約中記明「依法代扣稅費」,可能包含所得稅、二代補充健保費......,建議可將合約寫得更清楚,如:依法代扣政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所得稅、二代補充健保費),雙方合作才會清楚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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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