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以專案配合的方式與業主合作進行網站建置,因合約時間到期,沒有繼續續約,業主已找其他網頁設計公司合作且業主的官網已不是原來設計師設計的樣貌。這時請問設計師可以發布與現行業主官網不同的設計作品於自己的作品集網站上嗎?但設計作品也並非原來定案的樣貌,而有經過修改。
問答
若情形是對方帳戶公開的情況,截圖對方貼文後PO文在自己版面批判其行為是公害,但對方已死亡,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問答
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想請教,若非商品瑕疵問題,單純為買家不滿意想退貨,運費是否該由買家負擔呢?謝謝
問答
如若是截取某人之公開帳號資訊,並將該圖放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作為批判其違法行為,然對方已經亡故,是否涉及公然侮辱?
問答
事件如下:5/18我在蝦皮上購買了一個Airpods耳機賣家商品頁寫保證正品附購買發票含一年保固5/24我收到那副耳機上官網查詢了序號屬實查得到但顯示保固已過5/25當下我認為我收到的可能不是正品於是我告知賣家這件事賣家說可以直接退貨當時我想要嘗試跟賣家說我要提告詐欺但我並不懂法律也不確定收到的是山寨所以我是沒有做任何提告的6/12我在FB換物社團發佈了一篇換物文主旨就是要換出那副耳機因為我不確定他是否為正品所以文中我沒有提及正品僅提到附購買發票官網序號可查6/13我跟A小姐談好要以大約3000面值的禮券交換耳機對話中我完全沒有...
問答
網購防疫透明面罩(非醫療用品),收到後因多買一個,所以申請退掉一個(商品未拆封),賣家拒絕退貨,拒絕理由:1.商品屬個人衛生用品不能退貨2.一但拆箱就不能退貨。向賣家抗議購買當時商品網頁上既沒說不能退貨也沒標註是個人衛生用品,況且就算是個人衛生用品,沒拆封就可以退貨,所以不能拒絕退貨,賣家回覆無論原本網頁有沒有說,都不能退貨。請問:1.未先告知的情況下,賣家可以拒絕退貨嗎?2.開箱真的不能退貨嗎?3.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是什麼?
問答
探究之後,想釐清處食品安全法與公平交易法哪一條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
問答
請問,在Facebook上有一些出國技術移民的網站,但是要參加他們的講座要提供自己身分證以及證書字號,這樣是對的嗎?他們是說可以浮水印,但是號碼還是看的到,請問這樣是違法的嗎?
問答
111/8/17在遊戲中對手使用公開頻道指名我的遊戲ID進行言語性暗示,當下我的朋友也使用公開頻道表示我不喜歡也希望他停止這行為,但整場遊戲時間8分鐘內對方還是不停的使用公開頻道對我言語性騷擾。我的朋友在同場遊戲,也有開實況,整場皆有錄影存證,現場也有家人目擊,所以我在111/8/21拿著影片截圖、原影片(約10分鐘)和剪輯過的影片(約3分鐘)去警局申訴,但警察只有跟我拿截圖和給我性騷擾申訴書,並說隔天會發公文到遊戲公司要對方的個資,有找到人或沒找到人都會通知我。遊戲在台灣有代理商,我們也是透過代理商創辦帳號,照理來說應...
問答
玩了一款手機遊戲,聊天時說到爬山會缺氧,對方就說「妳男朋友一定很會親」、「下次爬山記得跟我說,我去山下幫妳口對口人工呼吸」,當下瞬間雞皮疙瘩起來覺得好噁心就下了遊戲也沒有截到圖。想請問這樣有構成性騷擾嗎?想請他在大家面前跟我道歉,因為聊天的時候是在大家都能看到的遊戲內的頻道聊的。但是又因為太驚慌了沒有存下照片
問答
台灣畫家過世超過50年,我在網上看到其他人將作品翻拍並壓上logo。想知道以下4點:1.這樣的作品是否是公共財?2.任何人翻拍成高解析度檔案並壓上logo,對這樣的檔案是否擁有任何權利?3.我可以下載這樣的檔案、移除logo後,製作自己的商店櫥窗布置嗎?4.如果作品有收藏者,收藏者可以反對我利用檔案製作櫥窗布置嗎?
問答
我記得過失行為只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過失公共危險」會被判刑,那為什麼之前那個不小心把「學妹抱歉了」打成「下面x起了」的學長(他是用自動選字的,結果選錯字),是已經犯了罪?他也是過失行為啊
問答
蝦皮購買衣服收到貨款與賣家所貼之照片差異過大而想退貨,賣家堅持退貨很麻煩而不願退貨,賣家也能在平台上拒絕消費者退貨,理由稱等買家寄回商品將與買家進行後續款項,但這樣並不能要求到賣家退還款項,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問答
若要在公開場合(例如舞會)播放YouTube上面公開的短片、或是使用CC授權的動畫影片作為音樂表演的背景視覺,請問標註創作者的資訊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嗎?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呢?
問答
是其他人截圖給我看的,並在內文有直接寫出我的全名有鑒於對方近期精神狀況不甚穩定,是真的會怕對方跑來做什麼但對方又未成年,告得成嗎?
問答
在社群網站上會看到一些針對性別、價值觀、國籍等的侮辱發言,包含歧視字眼、性騷擾發言、仇恨言論......等,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性騷擾,請問目前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問答
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問答
網頁上有連結,就會想去點開。不料點開後發覺我的電腦遭到入侵,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都被對方知道,對方這樣的行為,犯了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