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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規定全面法定限定繼承,但是仍然有拋棄繼承的規定。請問在那些情況下才需要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呢?有甚麼好處呢?民法第1147條法定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47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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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底下有三位姊姊與我一名獨生子父母離異後,後母與爸爸結婚後,帶來了兩名女兒(繼母與前夫所生)請問在遺產繼承上,兩位後母帶來的女兒,算是怎樣的親等(直系、旁系?幾等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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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六等親(不同性別)可以到日本登記結婚嗎?這問題應該等同於日本的同性伴侶能不能到台灣登記結婚,因為如果必須要符合結婚者(之一)的國籍的法律,而日本又會讓任何國家的人的三等外表親登記結婚,不管該國家是否承認表親婚姻(就跟台灣會讓任何國家的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樣,不管該國家是否承認同性婚姻),這樣法律似乎會打架。另外如果到日本登記了結婚而回台灣生下了孩子,那台灣會承認這個婚姻嗎?孩子會算作是雙方的小孩嗎?有辦法報戶口而能正常就讀幼稚園和小學嗎?孩子身份證的父母親的名字怎麼辦?另外這孩子以後能不能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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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其中4位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不太確定提問人說8位繼承人中只有4位繼承人辦理、另外4位不辦理,實際情形是怎麼進行的。大概設想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說明各自會發生的結果。由未拋棄繼承的4人繼承8位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都同樣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前,由8人平均繼承。如果8位繼承人中只有4個人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剩下的4個人沒有在時間內表明他們要拋棄繼承的話,就會由剩下的4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死者的遺產與債務,每人1/4。8人都有出具書面,只是由部分繼承人辦理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形,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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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孫子女同樣身為繼承人,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不管是男是女,同一順位的子女或孫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均繼承。所以家中有3個姊姊和自己總共4人,就是4人均分。 其次,如果爸爸先過世,奶奶還在世,未來本該由爸爸繼承奶奶的那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以代位繼承,媽媽即使沒有再嫁,也不能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繼承的份就是4名子女平均繼承爸爸那一份。假設奶奶的繼承人只剩下父輩的爸爸、叔叔和姑姑3人,叔叔和姑姑是都是1/3,一樣不分男女,提問人和3個姊姊則繼承爸爸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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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死亡是婚姻解消態樣之一,因此於奶奶過世後,爺爺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向他方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完後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在此,爺爺與其三位子女均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第1138條),因此按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規定,四位繼承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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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雖然在繼承順序上是沒辦法更改的,但關於遺產分配方式,仍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以遺囑方式為之。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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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呢?爸爸在我30歲時,再婚生了一對姐弟,不到3年爸爸就腦中風半身癱瘓,目前爸爸沒有任何賺錢的能力,是我在照顧的,之後配偶以要顧孩子為由,便搬回娘家,也沒有照顧過我爸爸,現在配偶一直與我索要爸爸名下的房產,以及負擔孩子們的健保,強調她是配偶,本來就有權利支配爸爸的一切財產,但財產都是爸爸遺產繼承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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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私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私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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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被繼承人還完債務後,無剩餘遺產,是否還須要行使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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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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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