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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定義、內容、五種法定方式與要件,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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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的撤回與執行,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的撤回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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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本站文章: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哪些要件?我可以拒絕或拋棄遺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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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過世,聽到親人討論「除戶」的時機點,請問「除戶」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除戶之前與之後,分別會影響到哪些事情?怎麼決定什麼時候要去辦理除戶呢?可以在除戶前,先使用親人的提款卡,把一些錢領出來以便處理各種喪葬等支出嗎?不去辦理除戶,會有什麼後果?會影響到繼承的辦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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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被繼承人還完債務後,無剩餘遺產,是否還須要行使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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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的管委會成員的資格限制,是否可以限定,除區權人身份外,直系、旁系、血親三等親以內親屬,不得同時選任為委員?或限制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區委員?如這樣限制是否可以認定規約損害了我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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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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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就在本人平台上裝置社區總水表已41年多,最近要換表要求我們要拆地上磁磚,我們調建物謄本確定那是我們家之專有區域,當初建商申請裝設自來水總表,地點是在公共區才對(就在隔壁這棟大樓的門前方公共區域)自來水公司表示那地址只是裝表之代表號碼,還限定我們家在2/16前須完前拆磁磚供他們換表,否則社區會因我們家造成全部停水。我們可以行使建物所有權告他們拆表還地,還有每次抄表都踏入私人專有區域他們有妨礙我們家的隱私權,並請他們遷移水總表回復我們家現狀其費用由他們全額負擔,以上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