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益各位,行政機關有做為提起訴願的當事人之能力嗎
問答
一、侵權行為責任︰(一)侵權行為責任,有分成︰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指必須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始應負責;無過失責任,指得是就算沒有故意或過失,亦應負責。(二)通常情況下,一般人對於他人是負擔過失責任,僅在特別法有規定時,始負無過失責任。(三)本案中,天災傷亡並非一般人所能控制,亦即沒有人需要為天氣災害造成的損傷負責。因此,颱風將招牌吹落,即使造成人員傷亡,所有人因無故意或過失,故不須負責。但如果因為疏於管理、維護,造成招牌、窗戶不穩故,則需要對其所生的損害負責。二、國家賠償(一)依照〈...
問答
依據《學生輔導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諮商輔導員發現校內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有義務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第1項:「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及第7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以上是學校諮商輔導員權責來源,也說明在學校內除了諮商輔導員以外,校長及教師也負有學生輔導的責任。 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
問答
您好:我在政府機關工作,於假日的時候需要備勤,早上八點進辦公室打卡上班到下午五點打卡下班,但是下班之後我們還是要隨時處於備勤待命的時間,必須隨叫隨到直到隔天早上八點,這個中間是完全沒有加班費,只有被隨叫隨到後,有處理到事情的時間點才有加班費,想請問這樣加班有超時的問題嗎?
問答
你好:我想請問;我在四級機關;我想公開弊端的事會觸犯什麼法律嗎如果在職的時候公佈又或者我離職後公佈對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嗎?機關會對我進行什麼樣的法律要求?不論是否在職或辭職有什麼方式可以公開又不會觸犯的?因為我想公開的這個弊端讓我在這兩三個月遭受到職場不法侵害及職場霸凌讓我身心極度的疲憊,在機關內申訴了無數次(直接主管及首長);都沒作為;反倒讓主管對我打壓,我心臟病發時住院長達8天,回職場要申請調職也被百般刁難懇請幫幫我,謝謝您。
問答
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
問答
《身心權益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定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保障其於工作職場享有特權避免被歧視。請問這項法律是屬於積極平權(優惠性差別待遇)還是消極平權呢?
問答
請問,社區小公園被鄰居堆放大量物品,其中不乏回收物,並放滿花盆植栽,反應里辦公室後,里幹事回覆,因公園為附近公寓住戶之共同持分之私有地,所以無權改造。因社區無管委會,所以應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應呢?謝謝
問答
(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問答
簡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內容,還有離婚後對親權的影響親權的意義與具體內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是一個概括的權利,在民法上稱為「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意思是父母基於親權,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各種具體事項所做的行為。一般來說,內容會包括:身分上的照顧:指定居所、子女交還請求權、懲戒權、身分行為的同意權與法定代理權以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照顧(例如讓子女受國民教育)。財產上的照顧:財產法上的法定代理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限。離婚的時候,誰來負責行使親...
問答
昨天我租了一台共享機車騎回家租車前app上顯示電量超過55兩顆電池均有電上路不到一分鐘電量瞬間掉到15過了幾秒就變成0車子在路上突然熄火油門也催不了這條路很偏僻也沒有限速後面都是大客車我們突然停在路中間都被嚇到了這條路旁邊就是田我們連暫時停靠的地方都沒有我當下馬上就撥打客服電話打了4、5通都沒接我就撥打最近的門市電話工作人員跟我說他們「沒辦法採取任何措施」因為車子不是他們門市管理的他只能幫我查是哪個門市然後就不了了之了這段時間共享機車都還在收費(計時收費)因為這段路非常偏甚至不在它們的服務範圍內客服電話打...
問答
喪假應該在親人死亡日起多久後請畢,應該分別視請假人的身分而定,說明如下:一、公務人員、教師應於親人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規定,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但是應於親人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至於,教師的部分,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的規定,喪假也是可以分次申請,但是應於親人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二、勞工無一定期間的限制,但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在現行制度下,勞工只要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請假 。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授權制定的「勞工請假規則」目前也只有明文定有喪假「請假天數、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