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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底下員工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精神不穩定有點問題然後員工家人要求對質想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如果今天是員工自身問題導致工作壓力造成精神異常這樣對方家屬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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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職某社區委員會自聘總幹事108年1月於某群組內看到徵人資訊,至該社區應徵,面試是現任主委稱B女))隔天上班,後於委員會例會中決議個人薪資上班時間等勞動條件後公告.期間有住戶(稱A女)投遞替黑函指出我不適任,並且不斷的人身攻擊.後因為新主委上任,有住戶詢問主委名字,該住戶因聽反對派對該新主委的批評因此對此新任主委有偏見,某天隨口詢問鄰居(剛好是新主委的老公)後來就變成我說他壞話然後開始封鎖我並告知各委員我的不是,甚至還兩夫妻於該棟門前連同B女,要我用電話跟住戶對質,期間我覺得委屈眼光含著淚,後來B女告訴我,離職吧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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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車禍事故一事,未收到開偵察庭通知。臨時通知當事人要到庭,到庭後向檢察官說明未收到開偵察庭通知,被檢察官怒斥是當事人與辯護律師不知行政程序所造成,檢察官直接讓相關關係人陳述後,便讓相關關係人先行離開,當事人無法與相關關係人在偵查庭上當面對質外,並直接要當事人認罪,不給當事人說明事故當下情況也拒絕辯護律師調閱證據。開偵察庭通知紙本在開完庭後3個工作天才收到,而上面載明印製的日期是開庭前7天。對此檢察官之作為,請問有何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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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融業工作,鄰居在網路上發文未指名,但明確知道說我,內容大概是某人在銀行工作,到處說人家存多少錢,沒有職業道德等未經證實的話,當面對質後發現是誤會也向我道歉,後續也將文章刪除(未截圖留證),但有傳訊息道歉,可以提告妨害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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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雖然也是指發問,但它並不是刑事訴訟法中的正式用語。而「詢問」和「訊問」的發問者或問話對象,範圍不同。在法律效果上,「詢問」沒有強制力,「訊問」有強制力。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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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關係,我跟客戶的公司裡的一位女性有吵架,她於11/28中午左右打給我老闆,說她有人跟她講,本人在外面亂說話,說她跟她公司裡一位已離職的男性亂搞男女關係,我晚上上班時,我老闆問我此事,我才知道的,本人已經52歲了,什麼話可以講什麼話不能講難道我會不知道,況且她聽到此事後,也沒有先問我,確定事實如何,就直接跟我老闆講,企圖讓我沒工作,被我老闆革職,隔天早上,我有透過她的同事(女)表明我想親自過去找她,當面說清楚,或是請那位講此話的人,出面跟我對質,結果那女的叫我不用過去找她溝通,而且跟她說此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