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發育罪所稱「凌虐」,是指凌辱虐待而言,其行為具有持續性。對於同一孩童經常毆打成傷,便可能構成凌虐,所涉輕傷害部分,已包含在內。倘若偶有毆傷,並非持續加害,在通常社會觀念上,尚未達到凌虐情形,只成立輕傷害罪。(參考最高法院30上1787號、49台上117號判例及96台上3481號刑事判決)再就犯罪結果而論,妨害發育罪法條於民國101年12月修正後,已將舊條文的「致」妨害發育改為「足以」妨害發育,衹要有妨害發育之虞(危險性)便已成立犯罪,不以已經發生妨害發育結果為要件,此在學理上稱作「危險犯」。至於輕...
問答
A:竊盜罪B:剝奪行動自由罪C:放火罪D:公然侮辱罪
問答
這樣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可能涉及恐嚇公眾罪。恐嚇公眾罪處罰的是造成社會不安的「恐嚇」行為,所以只要造成大眾騷動不安,就有可能構成恐嚇公眾罪。詳細請參考: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