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提問人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涉及民法上的寄託契約,此處先簡化事實:同學A(寄託人)把手錶(寄託物)交給兒子B(受寄人)保管,而B將寄託物弄丟,後續會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以下簡要說明:民法寄託契約的關係民法上的「寄託契約」,是一方把東西交給另一方保管的契約,受寄人應該要負責到什麼程度,可以依據受寄人有沒有收受報酬,而有不同的判斷標準。若B為滿7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跟A之間是否能締結寄託契約呢?在學校體育課中協助同學保管物品,在學生間應該屬於常見現象,所以這個寄託契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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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理解不真正義務(當事人應一定行為而不為時,法律課以某種不利益)的意義及以下例題甲寄託花瓶在乙處,但未妥善包裝,也未告知乙此為易碎的名貴花瓶,致花瓶因乙的疏失而滅失。為何此種情況下,甲僅發生減免賠償金額的不利益,不生損害賠償的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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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體店面常見告示標語,例如「在本商場偷竊者,一律罰款10倍」,或「本遊樂場禁帶外食」等,這些告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雖然部分告示有定型化契約效力(例如:停車場門口的費率告示牌),但若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約定的情形(例如:「於本停車場停車需留鑰匙,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告示),仍不生法律效力。依您提問內容:書店牆上「拆封視同購買」的告示標語,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仍須視個案或不同商品而定(例如:拆封後能否回復原狀),建議於拆封前先詢問店家,可避免爭議。較類似的例子是書店常有封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