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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採紙本簽核,申請請假需求,需附上戶籍謄本,近期老闆不在辦公室,故發mail通知,想詢問可不經員工本人同意,除申請單外也將個人戶籍謄本直接掃描附上,並發送給其他同仁(不同階級主管與人事部同仁)嗎?因戶籍謄本上有諸多家裡的隱私,故想詢問公司這樣的行為可行嗎?有可保障員工隱私的相關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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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保險理賠以及賠償的相關問題有些問題一直沒辦法溝通和處理,和前妻協議離婚後,我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在男方這邊,當下她沒帶戶口名簿,所以戶籍沒有遷回去,說下次要看小孩帶過來辦理遷移,當日離婚之後她和她的家就都沒有在聯繫,也沒來探視過小孩,前段時間她的家人聯絡我,說前妻車禍身故死亡,要我帶小孩過去參與後事的部分,過去的時候前妻她的姊姊在和我吵說我們男方不給她們看小孩,詢問過後知道是在說離婚前那時候的事情?我回應離婚前的事也沒辦法說誰對誰錯,說的事情那天我人也不在沒辦法說什麼,當下這時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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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不必特別聲請,拋棄繼承必須聲請。在限定繼承的情形中,如果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必須依各債務金額比例,以全部遺產分別償還。以下詳細說明: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限定繼承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也就是說,一旦繼承開始,直接就是限定繼承,不必再做什麼程序,包括原問題中的「聲請」也不需要。拋棄繼承辦理時間知道可以開始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辦理文件聲請狀、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的證明(如繼承權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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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份證,如為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的戶籍謄本)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攜帶當年度的證明文件。如無第3點的證明,請攜帶全戶(包含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所得清單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訴訟案件相關資料。 ※備註:如符合法扶基金會無須審查資力者或有上述第3點證明文件,則不需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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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他是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擬定單身證明書的內容,也可以到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並攜帶準備好的單身證明書、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想更深入了解單身證明書的功能和法律效力,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學昌(2021),《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該如何申請?》。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1),《單身宣誓書》。註腳司法院(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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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可以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嗎?如果確實領到,是不是一定會被廢止中華民國的戶籍?戶籍被廢止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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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家的戶籍寄在自己家,陸續會收到親戚的信件寄到這個地址的情況。為了避免有什麼緊急的事項漏掉通知親戚,請問可以幫親戚代拆信件嗎?如果代拆的話,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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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需返國,若在台灣沒有親屬,相關開庭通知書能否寄到國外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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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如何才能用寄存送達?因對方欠錢不還,還封鎖我搞消失,目前只知道他的戶籍地,而他應該是住在戶籍地沒錯,所以我就申請發支付命令給他。但法院收到之後有寄到她的地址,但是打電話去問法院時,卻得知對方地址沒有人收信,所以信被轉到警察局去了,而且只要對方不來領就會失效。根據本站寫的"寄存送達"方式,似乎可以在對方不領收的狀況也能算是有送達完成,但法院的回答似乎不這麼認為,請問要怎樣才能用寄存送達方式來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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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土地分割訴訟原告,主張分割繼承而得的農地。乙方:土地分割訴訟被告,農地所有權贈與而來。丙方:購買甲方持有農地的所有權。過程:1.甲方提出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主張分割農地1/2持份,自行畫出土地方正的部分,要求法院按照此方案分割。2.經過法院調解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方案分割,可讓另1/2農地持份緊鄰另一塊自有土地,並有一段灌溉溝渠可引水從事耕作。3.法院發出正式和解筆錄後,因故未在地政完成分割程序,事後去地政查詢是遭到駁回,可能是程序有缺。4.甲方後來在未通知乙方情況下(與34-1規定不符),將所有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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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女兒與女婿結婚後搬到我家附近住,也將戶籍遷入我家,現在因無法相處準備離婚,我可以要求女婿將戶籍遷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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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媽媽改嫁所以小時候就搬到了現在的眷村,一直住在這裡直到近幾年國防部開始驅離配偶離世的陸配們,但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8/19號突然貼公文說要成年女子8/31之前搬離包括戶籍也要一起移除,如果沒有實行就要依法處置⋯但短短的十天我要如何找到房子和搬離戶籍?如果依法又要以什麼罪名來控訴我,其餘的眷村為什麼沒有一樣的依法執行?只針對我們這個老兵們都離開的差不多只剩陸配的小眷村,不安置就算了還要強迫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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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出國讀書2年,為了避免沒有收到刑事或民事相關的司法文件,可以提前向司法單位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嗎?原因是戶籍地家人不常回去,怕會有大樓管理員代收、寄存送達或留置送達等等等,法院判定有送達的諸多方式,但我本人卻沒有得到任何告知。不知能否提前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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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財產置放在同居人家裡連同戶籍也設立其中,同居人(屋主)!同居人可以不經同意而動用我的個人財產及其任何物品?這有構成刑法或民法的任何法律責任嗎?同居人以屋主之名為由,不讓我取回個人所有相關財產!對同居人說明要搬取個人之財產.同居人一直不回應!然而又跟警察告知她是屋主不讓我進到住處搬遷,間接有侵佔之情事,我該如何處理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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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購買一農地上有一農舍,而依照當時政策只要將戶籍遷到此農地上滿三年,即可擁有興建農舍的資格,因此當時為避免閒置空屋遭濫用,採取滅失手段。而今,政策改變,興建農舍的條件變得非常困難,因此想知道是否可以將滅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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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網路新聞,在講關於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的行政爭訟----“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林姓男子,以二○一九年十二月將戶籍遷入監獄為由,透過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以便行使投票權。”最初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的回覆是認為監獄設投票所屬「特設投票所」,屬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不予同意。於是受刑人便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明文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選舉人設籍地機關設置投票所,台北監獄就是政府機關,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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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原生父母“早年”生我二人(直系兄弟),但母親在我輩於67年時,其在外發生姊弟戀婚外情(對方男小其10幾歲),棄家不顧,後於民國68年未婚生子,棄父棄子,也因父當年未發現母親未婚生子(讓該“私生子”借殼上市-掛我父姓)至此母與對方男子就帶其二人之子離家後音詢全無,後又多年後我找回多年未見之母,母亦未共同扶持父及養育我們子女,而父因是老兵在民國80年間有承受政府的國軍改建條例之恩澤辦理登記,歷程年間國宅尚值啟造,父於民國87年中突因心哽塞猝逝,因當年父欲辦離婚母逃離而未辦成,民國95年國宅落成抽籤分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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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教一下因之前開店有跟廠商購買器具但因為店裡營運不佳很快就結束營業導致有剩餘的貨款大概三萬多沒有結清結果廠商提告我詐欺我有收到法院開庭的傳票但因工作關係忘記去開庭結果朋友打電話跟我說我被通緝(因戶籍在朋友家)這樣我如果自己去法院自動歸案會被抓去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