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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年長者,需要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如果家屬將年長者送進長照機構,過一陣子卻聯繫不上家屬,家屬也都未繼續繳錢給長照機構,這個時候長照機構該怎麼解決?長照機構可以直接結束契約關係嗎?如果可以,這個時候又該怎麼照顧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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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人員要照顧住在機構裡的人,工作非常辛苦。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各種事件。可以告訴我,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對哪些法律責任嗎?知道了之後,也才能提早準備,避免這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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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如果機構承認對老人照顧疏忽因為老人不舒服沒有帶去醫院只帶去診所機構醫生來看都未發現老人肺部積水導致老人肺部積水而身亡因說家屬說放棄急救所以老人不舒服未送醫到臉色蒼白意識不清楚才緊急送醫但到醫院沒多久過世醫生說肺積水很嚴重營養不良想問這有辦法對機構採取什麼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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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的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他們享有那些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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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在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使用、處理年長者相關資料?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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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願將長者送醫,機構是否應該自行將年長者送醫?如送醫之後,可以向誰請求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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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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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長者拒絕進食,能否尊重他的意願,不強迫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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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相關勞動部新聞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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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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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家人今年在護理之家因進食嗆咳吸入性肺炎死亡,查詢相關法規:1.長服法第34條2.長服法第47條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第2條以上皆有提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機構會有相對應罰則,詢問當地衛生局得到的答覆是:該護理之家於長服法施行前設立,不適用長服法規範(長服法第62條),所以該機構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無違反長服法之規定。想請問各位,真的是這樣解釋嗎?難道我們入住機構前還要先調查清楚哪些機構是適用長服法,才能完善的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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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案糾紛的產生與醫療人員個人無關,此時可以思考是否與醫療機構違反其組織義務有關(醫療機構責任)。因為醫療機構有義務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具備合理期待安全性,當醫療機構在使用醫療器具前,若未確保其安全性而使用於病人,並導致病人受有損害,此時可能構成組織義務之違反。由於組織義務不僅是侵權行為上之作為義務,亦為醫療契約上之義務內涵。因此受傷病人可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契約責任);或是依醫療法第82條第5項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損害賠償(侵權責任)。關於醫療機構責任,請見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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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付費用讓年長父母住在長照機構,可否要求機構對父母入住的消息保密,或要求機構拒絕其他兄弟姊妹的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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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人在一家精神療養機構上班,之前有一個病患因自行偷吃東西噎到,被我親人發現後,我親人馬上進行急救並呼救安排送醫。上救護車前已經沒有呼吸,但最後在醫院急救回來,但結果成為植物人。限在病患家屬要告機構的主任跟我親人過失傷害。我所了解狀況如下一機構有規定飲食區域,猜測病患自行收藏食物到自己病房食用而導致噎食二病患能自行飲食,不需他人餵食三我親人是第一發現者,並馬上進行急救和呼救送醫四出事病房內沒有監視器證明病患吃東西的部分和我親人第一時間發現急救的部分想請問如過這樣狀況下,病患家屬控告過失傷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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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情況都勾選「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先送進A醫院,但A醫院不同意我的醫療決定,A是否有義務協助我轉診到B醫院?如果都沒有醫院願意依照我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執行,會一直轉診下去嗎?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6條有提到: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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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時常遇到需要填寫「緊急連絡人」的場合。想知道緊急連絡人,是否一定只能填寫親屬?能不能填寫男女朋友、伴侶嗎?或是能不能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可以代本人我處理什麼事情呢?可以承擔哪些權利義務?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規定呢?(爬文爬到潘佳苡律師《緊急時,長照機構聯絡不上家屬,或家屬不願配合將受照護者送醫,機構該怎麼處理?》這篇,就有提到緊急連絡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6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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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2/25去某間補習班補英文於同年7/15告知該補習班要申請退費卻被要求繳至16期才能退費(說是銀行幫算的金額)在2020/2/18繳至第十一期($31,944)發現若繳至16期,與其退費後有虧損金額此課程79,900(三學期)每學期分為$35,900/$24,000/$20,000分期87,100/30(每期$2904)剛剛已查,是以時數計算已上時數60小時(經詢問點數=時數)但依照每種課堂時數不同故有差別$134(1h)、$201(1.5h)、$268(2h)經計算後是$8,442(最小應繳金額)/$10,770(最大應繳金額)2/10看完該補習班合約表示,不知道是否適用第七大點—收費標準第二點繳費方...